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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会典》●大明會典卷之一百九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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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窯冶

  窯冶、舊有磚瓦石灰、今歸營繕司。其燒造鑄造諸器物、皆官府取用。制錢與鈔、兼行民間。故詳載焉。鑿石取煤、具有禁令。今例於後正統間、令都察院出榜禁約官員軍民人等、不許於蘆溝橋以東及西一帶、鑿山取石。但曾掘成坑坎者、責令填平。今後取石、俱於蘆溝橋河西一帶取用。還差人巡視。如有故違、仍於河東一帶取石者、治以重罪

  ○成化元年、令都察院、申明渾河大峪山煤窯禁約。錦衣衛時常差人巡視。敢有私自開掘者、重罪不宥

  ○正德元年議准、渾河山場與

  皇陵京師相近、恐傷風水。申嚴禁約、不許勳戚勢要之家、鑿石取煤

  ○嘉靖七年、以居庸關官軍、無處樵採。白羊口鎮煤窯、准照舊開取

  陶器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燒造供用器皿等物、須要定奪樣制。計算人工物料。如果數多、起取人匠赴京、置窯興工。或數少、行移饒處等府燒造

  凡在京燒造。天順三年題准、琉璃窯瓷缸、十年一次燒造。舊例、缸土(石由)土、派行真定府、白(石由)堿土、派行開封府、絹布白麻、派行順天府、各辦解。木柴召買

  ○嘉靖三十一年、各宮殿膳房及御酒房花園等處料造瓷缸

  ○隆慶五年內官監傳造琉璃間色雲龍花樣盒盤缸罈皆工部辦料送該監官匠自行燒造

  凡儀真、□洲、二廠燒造。每年南京工部委官一員、駐劄儀真、燒造酒缸十萬箇。完日、就於糧船內、運帶來京、徑送光祿寺交收應用。仍將燒運過數目、按季造冊呈部、送司備照

  ○嘉靖七年奏准、寧國府原造送南京光祿寺酒瓶、內一十一萬五千箇、令儀真廠帶運至光祿寺。又一萬五千箇、照舊解南京光祿寺各供應凡河南、及真定府燒造。宣德間題准、光祿寺每年缸罈瓶、共該五萬一千八百五十隻箇。分派河南布政司(金□)磁二州、酒缸二百三十三隻。十瓶罈八千五百二十六箇。七瓶罈一萬一千六百箇。五瓶罈一萬一千六百六十箇。酒瓶二十六十六箇。真定府曲陽縣、酒缸一百一十七隻十瓶罈四千二百七十四箇。七瓶罈六千一百箇。五瓶罈六千二百四十箇。酒瓶一千三十四箇。每年燒造解寺應用

  ○嘉靖三十二年題准、通行折價。每缸一隻、折銀二錢。瓶罈一箇、折銀一分。(金□)州缸一百六十隻、瓶罈一萬八千九十箇、共該銀二百一十二兩九錢。外增腳價銀一百九十七兩一錢。又大戶幫貼銀六十兩。磁州缸七十三隻、瓶罈一萬五千七百六十二箇、共該銀一百七十二兩二錢二分。外增腳價銀一百三十二兩五錢八分五釐。曲陽縣缸瓶罈共一萬七千七百六十五件、該銀一百九十九兩八錢八分。外增腳價銀一百八十五兩九錢九分三釐。總該銀一千一百四十兩六錢五分八釐。通行解部、召商代買。如遇缺乏、止行磁州、真定燒造、免派(金□)州

  ○四十二年奏准、(金□)州腳價幫貼、盡行除豁

  凡江西燒造全黃並青碌雙龍鳳等瓷器、送尚膳監供應。其龍鳳花素圓匾瓶罐爵盞等器、送內承運庫交收、光祿寺領用

  ○宣德八年、尚膳監題准、燒造龍鳳瓷器、差本部官一員、關出該監式樣、往饒州燒造各樣瓷器、四十四萬三千五百件

  ○弘治十八年詔、江西饒州府燒造瓷器、自本年以後、暫停三年 【 江西燒造、嘉靖中改隸都水司。其瓷缸瓶罈等件、仍隸本司】

  凡停減燒造。正統元年奏准、供用庫瓷罈每歲止派七百五十箇

  ○景泰五年奏准、光祿寺日進月進內庫、並賞內外官瓶罈、俱令盡數送寺補用。量減歲造三分之一

  ○天順三年奏准、光祿寺素白瓷龍鳳碗楪、減造十分之四

  ○成化四年奏准、光祿寺瓷器、仍依四分例減造

  ○十七年奏准、光祿寺歲用瓶罈、仍照舊例、或二年、或三年、一次奏造。令廚役關領。如有損失、責令照數陪償

  ○二十三年詔、凡燒造瓷器、差去人員、悉令回京

  ○弘治十五年奏准、光祿寺歲用瓶罈缸、自本年為止。已造完者、解用。未完者、量減三分之一。本寺該管人員輕易毀失者、科道官查究送問陪償

  ○萬曆十年、傳行江西燒造各樣瓷器、九萬六千六百二十四箇副對枝口把

  ○後奏准、屏風、燭臺、棋盤、筆管、減半造

  ○又奏准、屏風、棋盤、燭臺、花瓶新樣大缸未燒者、停免

  ○又奏准、不係緊要瓷器、減一千四百箇副

  【鑄器】

  洪武二十六年定、凡鑄造銅鍋、銅櫃等器、及打造銅鍋、銅灶、鐵窗、鐵貓等件。行下寶源局、定奪模範、及計算合用銅鐵木炭等項、明白具數呈部、行下丁字庫、抽分竹木局放支。督工依式鑄造

  ○永樂間、設局崇文門內、地名溝頭。今稱南寶源局。專鑄內外衙門銅鐵器皿

  ○嘉靖三十一年、改造新局於東城明時坊。即今寶源局。專鑄制錢、及銅鐵器皿。行令武功三衛、各委官一員、摘餘丁各十名、與該局官吏匠作人等、輪流在局、晝夜巡邏搜檢

  ○三十八年、令新舊二局、鑄過器皿、如有銅鐵炸炭等項餘剩、造冊、每月申報工部查考

  鑄造

  生銅一斤、用炭一十二兩

  黃熟銅一斤、用炭一斤

  紅熟銅一斤、用炭一斤

  生鐵一斤、用炭一斤

  打造

  紅熟銅一斤、用炭八斤

  黃熟銅一斤、用炭八斤

  □鐵一斤、用炭一斤八兩

  凡鑄造

  親王印符、金牌、並上直守衛官軍金牌。工部及禮部計料、委官帶領寶源鑄印二局官、會同尚寶監、土官信符、金牌、會同印綬監、俱於內府金牌廠同造。造完、送銀作局鍍金。各衙門印信、工部給銅、於禮部鑄印局造

  守衛金牌、額設仁義禮智信字五號。共該一千三百三十餘面。後損失數多、隆慶元年題准、照號補鑄五十面。增號添鑄二百面。將所損牌面、送部鎔銷

  外國信符金牌、凡歷代改元、日本等國符牌、俱另鑄當代年號給用。合用物料人力、行順天府辦解。其裝盛袱匣等件、原無年號字樣、仍於原造見存內揀用。隆慶元年、印綬監題鑄陰陽文信符金牌七十面

  【 每面各有硃紅戧金匣】

  凡鑄造朝鐘、用響銅、於鑄鐘廠鑄造。嘉靖三十六年題准、行內官監造。合用物料、響銅於本監熟建鐵於工部、各支用。生銅等料、召商買辦。及鎔鑄下鑪、用八成色金、花銀、於內承運庫關領。鑄匠、行兵馬司召募二百名。本部照例支給工食、同本監官匠、相兼做造。仍於工所摘撥官軍應用

  ○隆慶五年題造朝鐘、合用生銅數多、恐措辦不及、將本廠見貯試音不堪大鐘五口、及裂璺廢鐘三口、改毀添輳

  朝鐘一口、通高一丈四尺二寸五分。身高一丈一尺五寸五分。雙龍蒲牢、高二尺七寸。口徑七尺九寸五分。備用鐘一口、製同前計鐘二口、物料

  八成色金一百兩 【 每口、五十兩】

  花銀二百四十兩 【 每口、一百二十兩】

  響銅九萬五千斤

  熟建鐵二萬斤

  生銅四千斤

  紅熟銅二萬一千斤

  錫八千三十斤

  鐘槌、長五尺、至四尺。徑二尺、至一尺七寸。合用柚木、派行浙江、湖廣、四川、福建採解

  凡鑄造銅壺滴漏。嘉靖三十六年題准、行內官監造

  每副物料

  四火黃銅三千三百五十斤

  紅熟銅二百五十斤

  木箭一十九枝 【 行內靈臺開寫節候時刻安設】

  凡鑄造收放錢糧法馬、俱寶源局造。隆慶四年題准、舊法馬輕重參差、令戶工二部、公同較勘、行該局鑄造。節慎庫、太倉、光祿寺、太僕寺、荊杭抽分兩廠、兩直隸、十三省、及七邊郎、七鈔關、五運司、各法馬一樣四十副。仍行撫按、轉行各府州縣、照依新降式樣鑄造

  凡內外各衙門合用器具、遇缺題辦、原無定例

  鑄錢

  凡鑄造制錢。洪武四年、鑄洪武通寶錢

  ○二十年、令各布政司、停止鑄錢

  ○二十二年、復鑄。更定錢羕分兩

  ○永樂六年、鑄永樂通寶錢

  ○宣德八年、鑄宣德通寶錢

  ○弘治十六年、鑄弘治通寶錢

  ○十八年題准、每文重一錢二分

  ○嘉靖七年、鑄嘉靖通寶錢

  ○十九年、以鑄錢所得不償所費、暫行停止

  ○二十二年、令照新式、鑄洪武、至正德紀元、九號錢。每號、一百萬錠。

  【 每錠五千文】

  嘉靖錢、一千萬錠。內工部六分、南京工部四分、各分鑄

  ○隆慶四年、鑄隆慶通寶錢

  ○萬曆四年、鑄萬曆通寶錢二萬錠。每文重一錢二分五釐。七分金背。三分火漆。兩部照舊四六分鑄

  ○十三年、鑄萬曆通寶錢十五萬錠。內南京工部、分鑄六萬錠

  凡在京鑄錢。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在京鼓鑄銅錢、行移寶源局、委官於內府置局。每季計算人匠數目、其合用銅炭油麻等項物料、行下丁字庫等衙門放支。如遇鑄完、收貯奏聞。差官類進

  內府司鑰庫交納、取批回實收長單附卷

  ○嘉靖三十二年、令黃銅照例行戶部買辦。錫麻等料、行甲字等庫關支。炸炭工食等項、工部料價支給。以本部侍郎提督。本司員外郎監造

  ○四十二年題准、每錢一千文、舊重七斤八兩、今重八斤。每銅五萬斤、錫五千斤、鑄錢六百萬文。共重四萬八千斤。除耗四千斤。仍扣剩銅錫三千斤。凡進錢、務秤足數、方許運進司鑰庫交收

  ○萬曆四年題准、動支太倉銀、五萬一百九十三兩有奇、寄節慎庫、陸續發商買辦鑄造

  洪武間則例

  當十錢一千箇、燻模、用油一十一兩三錢。鑄錢連火耗、用生銅六十六斤六兩五錢、炭五十三斤一十五兩二錢

  當五錢二千箇、燻模、用油一斤四兩。鑄錢連火耗、用生銅六十六斤六兩五錢、炭五十三斤一十五兩二錢

  當三錢三千三百三十三箇、燻模、用油一斤一十四兩。鑄錢連火耗、用生銅六十五斤九兩二錢五分、炭五十三斤八兩三錢五分

  折二錢五千箇、燻模、用油二斤五兩五錢。鑄錢連火耗、用生銅六十六斤六兩五錢、炭五十三斤一十五兩二錢

  小錢一萬箇、燻模、用油一斤四兩。鑄錢連火耗、用生銅六十六斤六兩五錢、炭五十三斤一十五兩二錢

  穿錢麻

  當十錢、每串五百箇、用一兩

  當五錢、每串五百箇、用八錢

  當三錢、每串一千箇、用一兩

  折二錢、每串一千箇、用七錢

  小錢、每串一千箇、用五錢

  銅一斤、鑄錢不等 【 外增火耗一兩。弘治十八年題准、每銅一斤、加好錫二兩】

  當十錢一十六箇、折小錢一百六十文

  當五錢三十二箇、折小錢一百六十文

  當三錢五十四箇、折小錢一百六十文

  折二錢八十箇、折小錢一百六十文

  小錢一百六十文

  鑄匠每一名一日鑄

  當十錢一百二十六箇

  當五錢一百六十二箇

  當三錢二百三十四箇

  折二錢三百二十四箇

  小錢六百三十箇

  銼匠每一名一日銼

  當十錢二百五十二箇

  當五錢三百二十四箇

  當三錢四百六十八箇

  折二錢六百四十八箇

  小錢一千二百六十箇

  嘉靖中則例

  通寶錢六百萬文合用

  二火黃銅四萬七千二百七十二斤

  水錫四千七百二十八兩

  炸塊一十四萬五千斤

  木炭三萬斤

  木柴二千三百五十斤

  白麻七百七十斤

  明礬七十七斤

  松香一千五百六十六斤

  牛蹄甲十萬箇

  砂罐三千五百二十箇

  鑄匠工食、每百文銀三分八釐

  萬曆中則例

  金背錢一萬文合用

  四火黃銅八十五斤八兩六錢一分三釐一毫

  水錫五斤一十一兩二錢四分八毫八絲

  炸塊二百三十九斤八兩一錢一分六釐七毫

  木炭四十五斤六兩二錢四釐四毫

  白麻一十一兩六分六釐六毫

  松香二斤一十三兩六錢二分四毫四絲

  砂罐六箇

  鑄匠工食三兩六錢五分

  火漆錢一萬文合用

  二火黃銅斤兩同前牛蹄甲一百八十五箇一分八釐

  水錫、炸炭、白麻、松香、砂罐、工食、並同前凡南京鑄錢。舊例、南京寶源局、合用銅麻等料、於南京丁字等庫關支。人匠工價、查取本部該動銀兩支給。約為四分。一分、支取揚州、淮安、杭州鈔關船料銀兩。三分、動支蘆課銀兩

  ○嘉靖中題准、分鑄紀元各號通寶、蘆課不敷之數、儘於船料內取用

  ○隆慶二年、以船料取用反過三分、題准停鑄。其支剩船料銀、及每年三鈔關坐派鑄錢支費銀兩、照數併解戶部濟邊凡在外各處鑄錢。洪武二十六年定、在外各布政司一體鼓鑄。本部類行各司、行下寶源局、委官監督人匠、照依在京則例。鑄完錢數、就於彼處官軍收貯、聽候支用

  各處鑪座錢數

  北平二十一座、每歲鑄錢一千二百八十三萬四百文

  廣西一十五座半、每歲鑄錢九百三萬九千六百文

  陝西三十九座半、每歲鑄錢二千三百三萬六千四百文

  廣東一十九座半、每歲鑄錢一千一百三十七萬二千四百文

  四川一十座、每歲鑄錢五百八十三萬二千文

  山東二十二座半、每歲鑄錢一千二百一十二萬二千文

  山西四十座、每歲鑄錢二千三百三十二萬八千文

  河南二十二座半、每歲鑄錢一千三百一十二萬二千文

  浙江二十一座、每歲鑄錢一千一百六十六萬四千文

  江西一百一十五座、每歲鑄錢六千七百六萬八千文

  嘉靖三十四年題准、雲南鑄錢、每年扣留該省鹽課銀二萬兩、就近買料、雇匠鼓鑄嘉靖通寶錢、年額三千三百一萬二千文。令參政一員專理。每年十月以裏鑄完、差官起解戶部、貯太倉庫。專備九邊年例、京營料草折色、文武官折俸等項支用

  ○萬曆四年題准、通行十三布政司。南北直隸、開局鑄錢。每府發鏇邊樣錢一百文。直隸州五十文。令照式鑄造、鑄完呈樣

  冶課

  凡各處鑪冶。洪武二十六年定、各處鑪冶、每歲煽煉銅鐵、彼先行移各司歲辦。後至十八年停止。今不復設。如果缺用、即須奏聞、復設鑪冶、採取生礦煆煉。著令有司差人陸續起解、照例送庫收貯。如係臨邊用鐵去處、就存聽用

  ○二十八年、罷各布政司官冶。令民得採煉出賣。每歲輸課、三十分取二

  ○正德元年奏准、浙江等布政司課鐵、每一斤折解銀二分五釐。待後鐵料不足、仍解本色

  各處鐵冶

  國初置各處鐵冶。每冶各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江西

  南昌府、進賢冶

  臨江府、新喻冶 【 以上洪武七年置。十八年罷】

  袁州府、分宜冶 【 洪武七年置。十八年罷。二十七年復置。二十八年罷】

  湖廣、興國冶

  蘄州、黃梅冶 【 以上洪武七年置。十八年罷】

  山東

  濟南府、萊蕪冶

  廣東

  廣州府、陽山冶

  陝西、鞏昌冶 【 以上俱洪武七年置。十八年罷】

  山西

  平陽府、吉州富國、豐國二冶 【 洪武七年置。十八年罷。二十七年復置。二十八年罷】

  太原府、大通冶

  潞州、潤國冶

  澤州、益國冶 【 以上俱洪武七年置。十八年罷】

  四川、龍州冶 【 永樂二十年置】

  順天府、遵化鐵冶 【 永樂間、初置廠於沙坡峪、後移置松棚峪、宣德十年罷。正統三年、復置於白冶莊。萬曆八年罷】

  各處鐵課

  國初定各處鑪冶、該鐵一千八百四十七萬五千二十六斤

  湖廣六百七十五萬二千九百二十七斤

  廣東一百八十九萬六千六百四十一斤

  北平三十五萬一千二百四十一斤

  江西三百二十六萬斤

  陝西一萬二千六百六十六斤

  山東三百一十五萬二千一百八十七斤

  四川四十六萬八千八十九斤

  河南七十一萬八千三百三十六斤

  浙江五十九萬一千六百八十六斤

  山西一百一十四萬六千九百一十七斤

  福建一十二萬四千三百三十六斤

  見今歲課

  浙江鐵七萬四千五百八十三斤五兩四錢。

  遇閏、加派四千四百六十五斤四兩六錢 【衢州府、一萬五千斤。餘及加閏、皆坐溫州府。正德元年、浙福等省、俱徵解折色。每斤折銀二分五釐。嘉靖元年、仍解本色】

  福建鐵二十九萬九千一百五十五斤三錢四分七釐。遇閏、加一萬七千八百六十五斤

  一十二兩 【福州府八千四百三十三斤、閏加七百六斤十四兩二錢。福寧州寧德縣三千三百三十七斤五兩、閏加二百七十九斤五兩八錢。邵武府一萬九千三百九十一斤、折熟切鐵六千四百六十三斤十兩六錢六分七釐、閏加一千六百十五斤十五兩、折熟切鐵五百三十八斤十兩二錢二分二釐。泉州府一萬三千三百四十一斤、遇閏不加。汀州府八萬五千三百三十二斤十四兩六錢、閏加八千一百九斤五兩。延平府一十五萬六千二百十九斤十四兩一錢九分、閏加六千五十九斤五錢。建寧府一萬三千一百十五斤十二兩五錢、閏加一千九十五斤三兩五錢。嘉靖三十四年奏准、建寧府無閏、加鐵三千九百三十四斤。有閏、加鐵四千二百六十二斤八兩。每斤價銀一分、水腳銀一分二釐徵解】

  廣東潮州府鐵七萬斤 【 解南京工部】

  遵化鐵冶事例 【 鐵冶廠近革、姑存事例、備查考】

  本廠建置。永樂間、置於沙坡峪。領以遵化諸衛指揮。後移松棚峪。始設工部主事

  ○正統三年、移白冶莊

  ○弘治十年、改郎中、三年一更○正德元年、請敕撥給令史一名

  ○嘉靖三十六年、題給關防。每年管督工匠、夏月採石。秋月淘沙。冬月開鑪。春盡鑪止、鐵完解部、本廠收支一應錢糧、按月造冊呈報、每年終將支剩銀兩解部

  ○萬曆九年題准、將山場封閉。裁革郎中、及雜造局官吏、額設民夫。匠價、地租銀、徵收解部、買鐵支用

  本廠夫匠、永樂間、起薊州遵化等州縣民夫一千三百六十六名、匠二百名、遵化等六衛軍夫九百二十四名、匠七十名、採辦柴炭、煉生熟鐵、一年一運至京

  ○正統三年、凡燒炭人匠七十一戶、該木炭一十四萬三千七十斤。淘沙人匠六十三戶、該鐵沙四百四十七石三斗。鑄鐵等匠六十戶、附近州縣民夫六百八十三名、軍夫四百六十二名、每年十月上工。至次年四月放工。凡民夫民匠、月支口糧三斗、放工住支。軍夫軍匠、月糧六斗、行糧三斗。俱歲辦柴炭鐵沙。看廠軍、月糧同、行糧減半、各軍俱給冬夏衣布二疋、綿花二斤八兩。幫貼餘丁、不支糧。該衛免其差役。歲辦半於正軍。此外又有順天、永平、輪班人匠、原額六百三十名。歲分為四班、按季辦柴炭鐵沙。又有法司送到炒煉囚人、每名日給粟米一升

  ○弘治十三年奏准、本廠民夫、每名每年給均徭銀十二兩、買辦柴炭。其口糧罷支

  ○十六年、議減軍夫民匠十分之四

  ○十八年、又減軍夫之半、民夫十分之四

  ○正德五年、又減軍民夫三分之二

  ○七年、減本廠存留軍民所納柴炭之半

  ○嘉靖七年、計本廠實在軍夫四百二十五名。匠六十七名。民夫四百一十名。匠二百一名。輪班匠四百一十名

  ○四十五年、議定軍夫軍匠有力者、一丁獨辦。無力者、二三丁朋合

  ○又議定、囚人每年仍以百名為率、不得過多

  ○萬曆元年議定、軍夫、每名幫貼餘丁二名。軍匠、三丁朋作、二丁幫貼。今額徵順永二府民夫銀三千八百九十五兩。班匠銀二百九十二兩零五分

  本廠鐵課。成化十九年、令歲運京鐵三十萬斤。遵化、薊州、三河、通州等衛所州縣、出夫車。遵化三衛、一所、一縣、運十萬斤。薊州三衛、一州、七萬斤。三河二衛、一縣、六萬斤。通州四衛、一州、七萬斤。共用車一百七十六輛五分。每輛、裝鐵不得過一千七百斤。運價不得過三兩五錢。候農隙領運

  ○正德四年、開大鑑鑪十座、共煉生鐵四十八萬六千斤。白作鑪二十座、煉熟鐵二十萬八千斤、鋼鐵一萬二千斤

  ○六年、開大鑑鑪五座、白作鑪八座、煉生熟銅鐵如前○八年、令生鐵免炒

  ○嘉靖八年以後、每歲大鑑鑪三座、煉生板鐵十八萬八千八百斤。生碎鐵六萬四千斤。發白作鑪、煉熟掛鐵二十萬八千斤解京。鋼鐵停止。計熟鐵每掛四塊、重二十斤、共一萬四百掛。分派軍衛有司、起大車一百零四輛、每輛裝鐵二千斤、各委官陸續領運

  本廠山場、薊州、遵化、豐潤、玉田、灤州、遷安、舊額共四千五百六十一畝九分六釐、採柴燒炭。成化間、聽軍民人等、開種納稅。肥地每畝納炭二十斤。瘠地半之

  ○嘉靖五年議准、肥地每畝徵銀五分、准炭十五斤。瘠地半之。共該銀七百四十四兩七錢七釐六毫

  ○八年、議令各該州縣、徵解本廠。每銀十兩、召買炭三千斤

  ○九年、題減肥地止徵四分。瘠者半之

  ○四十五年題准、聽民開墾、永為世業。地稍平者、每十畝、坐肥地一畝。稍偏者、每十畝、坐瘠地一畝。今額徵銀七百八十一兩三分一釐三毫

  禮部鑄印局黃銅、舊議行工部出辦、每年查發一百斤。嘉靖二十九年以後、發二百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