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会典》●大明會典卷之五十二
經筵【日講并講大學衍義等□附】
國初經筵無定日。或令文學侍從之臣講說、亦無定所。正統初始著為儀。常以月之二日、御文華殿進講、月三次。寒暑暫免。
日講於文華穿殿。其儀簡。嘉靖初
命儒臣進講大學衍義。迨
西苑無逸殿成。
命輔臣及經筵日講官、六卿侍經筵官、各撰尚書無逸、詩豳風七月、講義一道。於無逸殿進講。萬曆初、增定午講儀。視舊儀稍有損益。今並列于後正統初定
凡經筵初開。敕勳臣一人、知經筵事。
內閣學士、或知或同知經筵事。六部尚書、左右都御史、通政使、大理寺卿、及學士等官侍班。翰林院春坊等官、及國子監祭酒、二員進講。翰林春坊等官二員展書。給事中御史各二員侍儀。鴻臚寺錦衣衛堂上官各一員供事。鴻臚寺鳴贊一員贊禮。序班四員舉案。勳臣或駙馬一人領將軍侍衛。禮部擇吉題請。先期直殿內官于文華殿設御座。又設御案於殿內
御座之東稍南。設講案於御案之南稍東。是日早、司禮監官先陳所講四書經史各一冊、置
御案。又各一冊、置講案。皆四書東。經史西。先期講官撰四書經或史講章各一篇。預置於冊內。是日早、上御文華殿、陞
御座。將軍侍衛如儀。鴻臚寺官引知經筵、及侍班講讀執事侍儀等官、於丹陛上行五拜三叩頭禮畢。 【 以後每月、初二、十二、二十二日、止行叩頭禮】
以次上殿。依品級東西序立。知經筵官、序於侍班官上。侍儀御史給事中於殿內之南、分東西北向。序班二員舉
御案、置
御座前。二員舉講案、置
御案之南正中。鴻臚寺官贊進講。講官一員從東班出。一員從西班出。詣講案前稍南、北向並立。東西展書官各一員、各從本班出。進至御案之南銅鶴下、東西向立。鴻臚寺官贊講官鞠躬、拜、叩頭、興、平身。畢。東班展書官進詣
御案前、跪展四書。畢。起退立於東鶴下。講四書講官進至講案前立。奏講某書。講畢。稍退。展書官詣
御案前、跪掩四書。畢。仍退立於鶴下。西班展書官進詣
御案前。跪展經或史。畢。起退立於西鶴下。講經史講官進至講案前立、奏講某經。或某史。畢。少退。並立如初。展書官詣
御案前跪掩書。畢。仍退立於鶴下。鴻臚寺官贊講官鞠躬、拜、叩頭、興、平身。各退就東西班。展書官隨之。序班二員舉
御案。二員舉講案。退至原所。鴻臚寺官贊禮畢。
命賜酒飯。鴻臚寺官及各官皆跪承
旨。出至丹陛上行叩頭禮。至左順門酒飯畢。入行叩頭禮
○嘉靖二年奏准、八月二十二日、恭遇憲宗純皇帝忌辰。是日經筵官各具青綠花樣衣服。光祿寺仍具酒飯。續更定、具素服角帶
○十年、十月初二日。
孝潔皇后忌辰。令經筵官服青綠花樣。隨侍人員淺淡衣服
○隆慶元年定、先一日、告
奉先殿。告
几筵。先五日、命司禮監同各官詣
文華殿演禮。是日
上詣文華殿左室。展禮
先聖先師
○又定、講章於前兩日先進呈覽。凡假日、先期傳免
○萬曆二年定、春講以二月十二日起。至五月初二日止。秋講以八月十二日起。至十月初二日止。不必題請
日講儀
上御文華穿殿。止用講讀官。
內閣學士侍班。不用侍衛侍儀執事等官。侍班講讀等官入見、行叩頭禮。東西分立。先讀四書。次讀經。或讀史。每本讀十數遍後。講官先講四書。次講經。或講史。務在直說大義、明白易曉。講讀後。侍書官侍
上習書畢。各官叩頭退。
文華殿
賜茶。 【 今不行】
文華門
賜酒飯
午講儀
隆慶六年定、每日早、閣臣及講官講畢。各退。
上進煖閤少憩。司禮監將各衙門章奏進上
御覽。閣臣等退西廂房伺候。
上有所諮問。即召至御前。將本中事情、明白敷奏。覽本後。閣臣率領正字官恭侍
上進字。畢。若
上欲再進煖閤少憩、閣臣等仍退至西廂房伺候。若不進煖閤、閣臣等即率講官再進午講。講通鑑節要。 【 後通鑑講完、以貞觀政要進講。】
講官務將前代興亡事實、直解明白。講畢各退。
上還宮
○一每月、三六九視朝日。暫免講讀。
上於宮中有暇、將講讀過經書、從容溫習。或看字體法帖。隨意寫字一幅、不拘多寡
○一每日、定以日出時、上早膳畢、出
御講讀。午膳畢、還宮
講大學衍義儀
嘉靖六年定、每月、初三、初八、十三、十八、二十三、二十八日。用經筵日講官二員進講。
內閣學士一員侍班。講畢
賜茶、賜酒飯。俱如日講儀
無逸殿講儀
嘉靖十年定
先一日、司設監官於無逸殿設御座、御案、及講案、如文華殿月講之儀。是日質明。
上具常服、乘輦、至無逸殿門。眾官於門外迎候。
上降輦、乘板輿、至殿內降輿、陞
御座。鴻臚寺官贊各官於殿門外入班、行一拜三叩頭禮、畢。進入殿內。各照品級東西序立。序班二員舉
御案置
御座前。二員舉講案、置殿門內西邊東向。設坐位。鴻臚寺官贊進講。講官大學士一員、出班行叩頭禮。
上命賜講官坐。講官并鴻臚寺官承
旨。贊叩頭訖。展書官詣
御案前跪展講章。退。講官坐講。畢。展書官詣
御案前、跪掩講章。講官叩頭訖。復班。又大學士一員、出班叩頭。承
旨坐講。展書官一員展書俱如前儀。序班二員舉
御案。二員舉講案。退至原所。鴻臚寺卿奏禮畢。有旨賜宴。眾官承
旨訖。退至豳風亭前迎候。
上乘板輿至亭內。降輿、陞
御座。賜宴 【 儀具宴享】
東宮出閤講學儀
太祖命學士宋濂、授皇太子
諸王經書於大本堂。後於文華後殿。及肅皇改為便殿。遂移於殿之東廂房
初出閤儀
天順二年定
是日早、侍衛侍儀如常儀。執事等官於文華後殿行四拜禮畢。鴻臚寺官請
皇太子陞
文華殿。執事官導引至殿陞座。師保等官於丹陛上行四拜禮。畢。各官退出。內侍官導皇太子至後殿陞座。以書案進。每日侍班侍讀講官入、分班東西立。內侍展書。侍讀講官以次進讀。叩頭而退
每日講讀儀
一每日早朝退後。
皇太子出閤陞座。內侍以書案進。不用侍衛侍儀執事等官。惟侍班侍讀講官入。行叩頭禮。畢。分班東西向立。內侍展書。先讀四書。則東班侍讀官、向前伴讀十數遍。退復原班。次讀經書。或讀史書。則西班侍讀官、向前伴讀亦如之。務要字音正當、句讀分明。讀畢。各官退
○一每日已時。侍班侍讀侍講及侍書官、俟皇太子陞座畢。入東西向立。侍班內侍展書。先講早所讀四書。則東班侍講官進講一遍。退復原班。次講早所讀經史書。則西班侍講官進講亦然。務要直言解說、明白易曉。講畢。內侍收書訖。侍書官向前侍習寫字。務要開說筆法、點畫端楷寫畢。各官叩頭而退
○一午膳後、【 是時已回宮】
從容遊息。或習騎射
○一每日晚、讀本日所授書各數遍。至熟而止
○一凡讀書、三日後一溫。須背誦成熟。遇溫書日、免授新書。講官通講。須曉大義
○一凡寫字、春夏秋月、每日寫一百字。冬月、每日寫五十字
○一凡遇朔朢節假、及大風雨雪、隆寒盛暑、暫停講讀寫字
弘治十一年定
是日早、內侍設書案於文華殿內東。禮部鴻臚寺執事官、於後殿行四拜禮畢。鴻臚寺官請
皇太子陞
文華殿。導引至殿陞座。三師三少、并宮僚、以次序於丹陛上。行四拜禮畢。從殿左右門入、分班東西立。通事舍人以書案進。內侍展書。侍讀官進讀。讀畢。侍講官進講。講畢。通事舍人徹案。各官叩頭退
○每日講讀常儀
【 與天順年同】
隆慶六年增定
是日早、侍衛侍儀如常儀。內侍先設皇太子座於文華殿之東廂房。正中西向。設書案於座之左。禮部鴻臚寺執事官、候
皇太子出閤。導引至東廂房陞座。提調輔臣、并侍班講讀等官、以次序立丹墀。行四拜禮畢。各官以次入東廂房。分班相向立。鴻臚寺官贊起案。通事舍人以講案進。內侍展書。侍讀官進讀。讀畢。侍講官進講。講畢。通事舍人徹案。
命賜酒肴。各官叩頭而退
○每日講讀儀、與天順年所定同。但每日各官先詣
文華門外、東西向序立。候
皇上御日講經筵畢。
皇太子出閤陞座
○又題准、東宮初講之時。閣臣連侍五日。以後仍於每月三八日一至。先行叩頭而出。然後各官進入供事
諸王講書儀
書堂在皇極門右廂房。講官選部臣、或進士、改授翰林院官充之
天順二年定
初入書堂。其日早、王至右順門之北書堂、面東中坐。提督講讀、并講讀官、行四拜禮畢。內官捧書展於案上。就案左立。講讀官進立於案右。伴讀十遍。叩頭退
○一每日講讀。清晨、王至書堂。講讀官行叩頭禮。伴讀十遍出。飯後復詣書堂、伴看寫字。畢。講書、直說大意。畢。仍叩頭退。內侍以所寫字、送內閣點看萬曆六年詳定
一是日、王出閤。先期一日、內侍官設座於書堂內、坐西面東。設書案於座之左側、置書於案。設寫字案於座之右側、置筆硯倣紙於案。是日早、輔臣率領講讀侍書官於書堂門外稍南、面北拱立伺候。
王入書堂內坐定。
令旨說先生每來。輔臣率各官進入。行四拜禮。分班侍立。內侍官舉書案。就案左立。講讀官以次進立於案前。授書各十遍訖。
令旨先生每喫酒飯。內侍官答應。各官出。
王暫入書堂南間少憩。輔臣再率各官入侍
王寫字講書。候
王出坐定。
令旨說先生每來。輔臣同各官入。照前分班侍立。內侍官舉寫字案於座前。侍書官進至案前、看寫字。寫畢。內侍官徹寫字案。舉講書案於座前。講讀官以次進講畢。各官行一拜禮出。仍於書堂外向北立。
王進內。各退。輔臣看所寫字、圈註於旁、以備勸益
○一次日以後。每日早、王出書堂。各官進見。行一拜禮。其授書、講書、看字、並如前儀。輔臣止侍看三日。三日後、講讀侍書官、徑自如儀、授書、講書、看寫字。輔臣不預。至寫字畢。每日輪一內侍官、捧倣紙、送內閣圈註
○一
王每日所讀書。大學一本。書經一本。授書務要字羕真正。講書直說大意、務要通曉。先一日進講章。三日一溫書、就溫講。仍進講章。寫字先用影本。以後寫熟、對帖自寫
○一各官酒飯。止是初入書堂時、令旨說一次。以後不必再說。只於講書罷、令旨與先生每茶喫。內侍官答應。歲率為常
○一每年假日。
聖節前後通九日。
千秋節九日。正旦初一日至二十日。花朝一日。清明一日。端午前後通三日。七夕一日。中秋一日。重陽前後通三日。冬至前後通五日。臘八一日。除夕前五日。每月朔朢各一日。遇大風雨暫免。遇大寒大暑、該住歇時、請旨定奪
○一講讀侍書官、俱於歸極門南廊、給與酒飯
○一先期一日、各該內外執事官。俱赴書堂演禮
○又令春講定以一月初旬起。至五月初旬暫止。秋講定以八月初旬起。至十月中暫止
○又題准、輟講之後、內侍書官照常啟請尋溫舊書。及日寫字、送閣圈註。講讀等官、遵照先年事例、半月恭詣書堂、啟請誦書習講。或別授新書等項、以效忠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