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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会典》●大明會典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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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人府

  國初、置大宗正院、秩正一品。洪武二十二年、改為宗人府。設宗人令、左右宗正、左右宗人、掌皇九族之屬籍。以時修其玉牒。書宗。室子女嫡庶名封生卒婚嫁諡葬之事。凡宗室有所陳情、即為上聞、聽天子命。初以親王領之。後但以勳戚大臣攝府事。不備官凡東宮親王位下、各擬名二十字。日後生子及孫、即以上聞、付宗人府。所立雙名、每一世取一字以為上字。其下一字、臨時隨意選擇。編入玉牒。至二十世後、照例續添。永為定式。下字俱用五行偏傍者、以火土金水木為序。惟靖江王府不拘東宮位下

  允文遵祖訓   欽武大君勝

  順道宜逢吉   師良善用晟

  秦王位下

  尚志公誠秉   惟懷敬誼存

  輔嗣資廉直   匡時永信惇

  晉王位下

  濟美鍾奇表   知新慎敏求

  審心鹹景慕   述學繼前修燕王位下 今為帝系

  高瞻祁見佑   厚載翊常由

  慈和怡伯仲   簡靖迪先猷

  周王位下

  有子同安睦   勤朝在肅恭

  紹倫敷惠潤   昭恪廣登庸

  楚王位下

  孟季均榮顯   英華蘊盛容

  宏才升博衍   茂士立全功

  齊王位下

  賢能長可慶   睿智實堪宗

  養性期淵雅   寅思復會通

  魯王位下

  肇泰陽當健   觀頤壽以弘

  振舉希兼達   康莊遇本寧

  蜀王位下

  悅友申賓讓   承宣奉至平

  懋進深滋益   端居務穆清

  湘王位下

  久鎮開方岳   揚威謹禮儀

  剛毅循超卓   權衡素自持

  代王位下

  遜仕成聰俊   充廷鼐鼎彝

  傳貽連秀郁   炳燿壯洪基

  肅王位下

  瞻祿貢真弼   縉紳識烈忠

  曦暉躋富運   凱諫處恒隆

  遼王位下

  貴豪恩寵致   憲術儼尊儒

  雲仍祺保合   操翰麗龍輿

  慶王位下

  秩邃寘台鼒   倪伸帥倬奇

  适完因巨衎   騭眷發需毘

  寧王位下

  磐奠覲宸拱   多謀統議中

  總添支庶闊   作哲向親衷

  岷王位下

  徽音膺彥譽   定幹企禋雍

  崇理原諮訪   寬鎔喜賁從谷王位下

  賦質僖雄敞   叢興闡福昌

  篤諧恂懌豫   擴霽昱禎祥

  韓王位下

  沖範徵偕旭   融謨朗璟逵

  亶韶愉顥慥   令緒价蕃維

  瀋王位下

  佶幼詮勛胤   恬埕效迥(王皇)

  湜源諲皙暐   圭璧澈澄昂

  安王位

  斐序斌廷賞   凝覃濬祉襄

  恢嚴顓輯矩   縝密廓程綱

  唐王位下

  瓊芝彌宇宙   碩器聿琳琚

  啟齡蒙頌體   嘉曆協銘圖

  郢王位下

  偉聞參望奭   箴誨洎皋夔

  麒麟餘積兆   奎穎曄璿璣

  伊王位下

  顒勉諟訏典   褒珂采鳳琛

  應疇頒冑選   昆玉冠泉金

  毖初斯建節   勗好必貞銓

  執準符釣正   詢旼汝勵虔

  薦諝演還暢   先施遂省稽

  諏懽爰造就   適藝冀塤箎

  慧堅忻願確   鑒潔綽侁孜

  習獻增盈謐   臨饒軼績撝

  以上六十字原無國號

  靖江王位下

  贊佐相規約   經邦任履亨

  若依純一行   遠得襲芳名

  舊有潭王位下福昌忻保定嘉應必興隆啟處詢從式尊聞汝貴中二十字以國除

  祖訓不載

  凡郡王子孫、有文武才能、堪任用者、大宗正院、具以名聞。朝廷考驗、換授官職。其陞轉如常選法。如或有犯、宗正院取問明白、具實聞奏。輕則量罪降等。重則黜為庶人。但明賞罰、不加刑責

  凡各王府、有新生子女。具生年月日、並分嫡庶、及生母姓氏、奏報本府。抄出、附注宗支簿籍。遇該禮部行查、仍驗各府造報玉牒文冊相同、回報施行

  凡各王府、親王郡王將軍中尉請名封襲封、及出閤新封郡主縣主郡君縣君鄉君、並薨故等項、奏報本府抄出、亦各附注宗支簿籍

  凡親王未之國、除授長史等官。吏部行本府、轉行各府長史司、取具到任日期。及啟王知會

  凡各王府、奏請祿米。戶部行本府、查勘相同。回報施行凡親王出府。兵部奏撥儀衛司群牧所等衙門官軍旗校人等隨侍。行本府、轉送各長史司、啟王知會。在外無行

  凡各王府、有郡王將軍中尉、及郡主縣主郡君縣君鄉君、出閤起造房屋。奏行工部、轉行本府、查勘相同。回報施行

  凡纂修玉牒、十年一次。宣德三年奏准、用翰林院官一員、同本府經歷、於史館內附寫

  ○嘉靖十七年奏准、吏部撥監生十名。承差六名。辦事官八員。吏十二名。工部撥工匠辦卓凳。事完之日、監生人等。仍留在府、書寫年終

  御覽揭帖、並辦理一應公務。滿日更替

  ○二十四年題准、玉牒總圖、倣古史世表之法。以橫格分代數、列書其名氏。而各派所出之子孫、則遞書於各派之下。仍餘下方、以俟續書。其圖以帝系為統。有雖係長出而在藩封、及國初追封為王者、俱不以加於帝系之前。有長出而殤、追授封號者、惟冊內載之、不以列於圖

  凡附注宗支。弘治十年奏准、吏部撥辦事吏三名。

  凡玉牒紙劄。永樂二十二年奏准、於司禮監關領。表背匠、工部取用

  ○洪熙元年奏准、行司禮監別造紙劄

  ○嘉靖十七年、令順天府辦紙劄筆墨等物公用

  凡本府印信、於承差內、選補知印一名

  凡本府合用紙劄。弘治十年奏准、於刑部關領。

  印色、順天府買辦

  ○正德十三年、令紙劄、於刑部都察院分季關領南京宗人府

  永樂十八年、改本府為南京宗人府。不復降印。惟改降經歷司印。與南京各衙門行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