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卷第十一職制
導德導訓引。謂將此德義,引納人民之為善也。民知為善之樂,即謂之善政;善政既成,則不加刑戮而民自無犯也。 齊禮謂能使在下者齊知禮讓。 移風易俗謂此邦之民,舊多薄惡,今之長吏,能舉善薦賢,教勸孝悌,寬免課役,誘導農桑,使上下各安于禮讓,如此之用,是能移換昔日之風,變易如此之俗也,故云移風易俗也。 崇飾猶增修也。 政跡即前所謂導德齊禮,移風易俗之謂也。 冠婚上音貫。按禮,男子年十五,即加冠于首,故謂之冠。若天子,即十二歲;不名之冠,即云加元服。 殯殮權葬謂之殯。著服,謂之小殮;入柩,謂之大殮。 饋餉謂將物與人也。 縞紵上音浩。白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