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史,似乎是研究历史的人所谈不到的,然而现在的历史,正在要重作之中,惟其知道作史的方法,才能知道研究的方法,所以作史的方法,也不可以不一谈。
历史该怎样作法呢?那在理论上是无疑义的。第一,当先搜集材料。第二,当就所搜集得的材料,加以考订,使其正确。然后第三,可以着手编纂。
史事的搜辑、订正,是永无穷期的。外行的人,往往以为“历史的材料,是一成不变的。至多(一)有新发现的事实,加一些进去;(二)旧材料不完全、不正确的,被发现了,则加以补充,加以订正,如此而已。这两者都不能多,所以历史的材料,从大体上可以说是固定的,无甚变动”。这种见解,其实是错误的。历史上的年代如此之长,事实如此之多,即使我们所搜辑的范围,和从前人一样,亦不易有完备之日。何况研究的范围,是时时变动的,无论你方法如何谨严,如何自许为客观,入于研究范围之内的,总是反映着其时代所需要。一物有多少相,是没有一定的,有多少人看,就有多少相,(因为没有两个看,能占同一的空间与时间)看的人没有了,就相也没有了。哲学家说:“世界上没有两件相同的东西,因为至少它所占的时间或空间是两样。”然则以不同地域、不同时代的人,看起历史上的事件来,其观点如何会相同?观点不同,其所见者,亦自然不同;所觉得要补充,要删除的,自亦随之而异了。所以史学一日不息,搜辑之功亦即一日而不息。这话或者说得太玄妙些,然即使浅而言之,现代各种科学勃兴,我们从前不甚注意,不甚了解的事实,现在知其重要的何限?岂能摒诸研究范围之外?然则史学的范围,安得而不扩充?范围扩充,搜辑的工作,安能不随之而增加呢?科学的进步永无止境,史家搜辑的工作,自亦随之而无穷了。至于订正,则从前人的记载错误的,见解不正确的,浅而言之,即随处可见。此等或可说:终有订正至正确的一日,而有的或竟无法可想了,则订正亦似有穷期。其实亦不然。真正客观的事实,是世界上所没有的。真正客观的事实,只是一个一个绝不相联属之感觉,和做影戏所用的片子一般,不把它联属起来,试问有何意义?岂复成为事实?所谓事实,总是合许多小情节而成,而其所谓小情节,又是合许多更小的情节而成,如是递推,至于最小,仍是如此。其能成为事实,总是我们用主观的意见,把它联属起来的。如此,世界上安有真客观的事实?既非客观,安得云无变动?这话或者又说得太玄妙些,然而一件事实的真相,不但限于其外形,总得推见其内部,这总是人人可以承认的。如此,则因社会状况的不同,人心的观念即随之而变,观念既变,看得事情的真相,亦就不同了。(譬如在从前尊信士大夫阶级的时代,看历史上的党争,或以为一方面确系君子,一方面实属小人;或以为两方面都系君子,出于误会。到现在,知道了阶级的性质,就知道无论哪一方,不会全是君子,其中真为国家、社会起见的,总不过是极少数人了)史事的订正,又安有穷期呢?搜辑永无穷期,订正永无穷期,历史的当改作,即已永无穷期,何况历史不是搜辑、考订了便算了事的,还要编纂成功,给大家看,而看的人的需要,又是随时不同的,然则历史安得不永远在重作之中呢?
以上所说的都是原理,以下且谈些具体的方法。
搜辑的对象,当分为书本和非书本二者。非书本之物,即:(一)人类的遗骸,(二)古物,(三)法俗,已如第二节所述。此当随时搜辑,其最重要的来源,为(一)考古学上的发现,及(二)各种新调查。这二者,在现在的中国,材料还不多,我们只能尽其所有,充分的加以利用。书本上的材料,则可谓汗牛充栋。一个人的研究,总有一个范围,如划定时间、地域,或择取某一事件等。在范围内的材料,自然有一个限度。但这种材料,很难断定某一部书内没有,于是每研究一个题目,就非把所有的书看遍,或看其十之七八不可,此岂人力所能及。从来著书的人,无论如何勤苦,怕也没人敢说材料的搜辑,业已一无遗漏,或者十得八九的。然而考证上的事情,往往多一条证据,少一条证据,如发现不足信的材料,抽去一条。事相即为之大变,材料的搜辑不能完全,总是史学家一个遗憾。然则如之何呢?绝对的理论上的完备,自然是不可能的,然亦总得尽我们之力,做到大体上没有遗憾的地步。如此说来,则我觉得史料汇编,在今日实为当务之急。所谓史料汇编,便是把每一个题目(无论其为时间别,地域别,或择取某事件),遍览群书,把其中有关系的,都抄录下来,注明篇名卷数或页数,及所据的版本。(不同的刻本,须互相校勘,见于类书或他书所征引者亦然,所以又涉及校雠问题)此自非一二人之力所能及,当集群力,以大规模的组织行之。此即昔人编纂类书之法。中国历代,多有大类书的编纂。从魏朝的《皇览》,到清朝的《图书集成》。这能替研究学问的人,把他所需要的材料,汇集在一处,省却他自行搜辑之劳,所省下来的工夫,就可用之于研究上了,其用意实为最善,惜乎其所编纂的,都不甚佳而已。因为私人之力不及,而官修之书,又每不尽善。在现代,实在各种学问,都当以此法行之,而史家相需为尤急。(论整理国故的人,总说旧学术要算一笔总账,编类书亦是算总账最好的法子)编纂史料汇编,当用前人作史抄的方法。所谓史抄,是把从前人的著作,依着我所定的条理系统,抄集下来的。不改动原文,但遇两书材料相同的,则去其重复,然亦仍须注明。(如《史记》与《汉书》,《宋》、《齐》、《梁》、《陈》、《魏》、《周》、《隋书》与《南》、《北史》是。有一字的异同,亦须注明,无之则但注某书某篇同)有须删节处,亦须注明删节。总使人家看起来,和看原书一样。为什么必要用这种体例呢?那是因为读史总要据原始材料的;而且有许多地方,史事的真相,就是据字句推勘而得;所以字句一有变动,又要生出一番校勘之劳,这个殊犯不着,所以要一概照抄,如有意见,则另注于下。善用这种体例的,亦可以成为著作,如马骕的《绎史》,便是一个例子。(罗泌的《路史》,材料实较《绎史》为丰富而可贵,如用《绎史》的体例作成,当更可贵)此种书籍,能合群力为大规模的编纂固佳,即私人亦未尝不可为。那便是:(一)择定一个题目,罄毕生之力而为之,尽其所能,做到什么地步是什么地步,其未竟之绪,则留待后人赓续。(二)或者选定若干部书,把它分门别类的抄撮起来,抄得几部是几部。这种办法,对于一个题目,固然极不完全,然使各种书籍都有人抄,而所定的门类,又大致相等(如能划一,自然更好,但恐不易办到,即亦不必勉强),则合而观之,亦不啻一完备的史料汇编了。驳我的人要说道:“彰明较著,一望而知为与某题目有关系的材料,固然可以集众或由有志的人汇抄。然而史学的进步,总是从众所不能见,即置之眼前,亦不能知其有何关系的材料中得来的,此岂非专家所能着手?”这话固然不错。然此乃无可如何之事。汇抄之作,原只能省众所共见的材料的搜辑,然把这种工夫,替研究者省下来,所得业已不少。外国学者著书,往往有延聘助手代其搜辑材料的,就是为此。何况专家新发明、新订正的史料,我们亦可分类抄撮呢?
考订史事的方法,外形上记载的同异,是容易见得的,只要搜辑得完备,校勘得精细。但现在所当致力的,殊不限于此。大抵原始的史料,总是从见闻而来的,传闻的不足信,人人能言之,其实亲见者亦何尝可信?人的观察本来容易错误的。即使不误,而所见的事情稍纵即逝,到记载的时候,总是根据记忆写出来的,而记忆的易误,又是显而易见的。况且所看见的,总是许多断片,其能成为一件事情,总是以意联属起来的,这已经掺入很大的主观的成分。何况还有没看见或忘掉的地方,不免以意补缀呢?这种错误,是无论何人不能免掉的,如其要免掉,那就世界上没有史事了。这还是得之于见的,其得之于闻的,则传述者又把这些错误一一加入。传述多一次,则其错误增加一次。事情经过多次传述,就无意间把不近情理的情节删除或改动,而把有趣味的情节扩大起来。看似愈传述愈详尽,愈精彩,实则其不可信的成分愈多。这还是无意的,还有有意的作伪。那便是:(一)伪造假的事实。(二)抹杀真的事实,如清朝人的烧毁书籍,改作实录,就是其例子。这是有所为而为之的。还有(三)无所为而出于游戏性质的。如东晋晚出的伪《古文尚书》,到底是何人所造,至今很难论定。程鱼门《晚书订疑》说它是游戏的拟作,其说亦颇近情理,此说如确,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了。古今来的伪书,亦可说是汗牛充栋。辨伪之法,近人论者颇多,此书为篇幅所限,不再详述。以上所述,实在还都是粗浅的,若论其精微的,则凭你一意求真,还是不能免于不确实,虽然你已小心到十二分。因为人的心理,总有一个方向,总不能接受和这方向相反的事情。所以又有许多真确而有价值的事情,为你所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了。心理上这种细微的偏见,是没有彻底免除的可能的;就要洗伐到相当的程度,也很不容易。读《文史通义》的《史德篇》可见。史事的不足信如此,无怪史学家说“历史只是大家同意的故事”了。史学家为求真起见,在这上面,就得费掉很大的工夫。
史料的真伪,鉴别、考订得觉其大体可信了,然后我们可进而批评史事。历史上任何事件,用现在的眼光看起来,总觉得其不甚可信。明明是个大公无私的人,反说得他诈伪阴险,如往史之于王安石。明明是件深曲隐蔽之事,说来反觉得其浅显易明,这些真是随处可见。而只知其外表,不知其内容的,更不知凡几。读史者于此,往往模模糊糊,不加注意;或则人云亦云;其偶有所见的,又或痛诋古人的错误,其实此亦不然。一件事,所能看见的,总只是外形,其内容如何,总得由观察者据着外形去推测。我们该尽我们考证之所能,推测之所至,尽量地把史事的真相阐发出来。不过推测总只是推测,不能径认为事实而已。在这一点上,昔人著述的体例,未尽善处很多,实有改良的必要。
历史不但因时代而不同,其所悬拟的读者,亦各不同。各种不同的读者,而只供给他一种书,是不很适宜的。如《资治通鉴》,本意系供君主阅览;以供平民阅览,实不尽适宜。就供给一种人看的历史,也应有几种同时并行,以资参证;而作史者亦得各抒所见;这是于史学大有裨益的。其好坏,最好任人评论。从前功令,定某种书为正经正史,使人把它的价值,看得特别高,这种办法颇不适宜。我们当祛除成见,平等相看,其信否的程度如何,一以我们按照严格的史学方法所评定者为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