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名代字二之三
【2.2】指名代字更判两种:一指所语者,一指前文者。
指所语者,当前对语,不呼本名,惟取公共之字以代人己所称。己者,发语者也,其代字为「吾」「我」「余」「予」诸字。人者,或为所为语者,其代字为「彼」「夫」二字。①凡此代字,可无前词而直指者也。各字用法不同,今为引书一一以明知。
①原书「二」误为「之」。下【2.2.3】节只讲「彼」「夫」二字,「之」属于指名代字之指前文者。
【2.2.1】发语者吾字,按古籍中用于主次、偏次者其常,至外动后之宾次,惟弗辞之句则间用焉,以其先乎动字也。若介字后宾次,用者仅矣。
用于主次。
[29]孟公下:吾甚惭于孟子。——「吾」在主次。
用于偏次。
[30]孟梁上:王曰何以利吾国,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三「吾」皆偏次也。
用于宾次。
[31]左襄十一年:楚弱于晋,晋不吾疾也。——犹云「晋不疾吾也。」此为弗辞之句,「吾」代字,止词,在宾次,而先于外动「疾」字。弗辞之句,止词为代字,位概先其动字,其例见后。
[32]韩送廖道士序:访之而不吾告,何也?——同上。
用于介字后宾次。
[33]左成十六:夫子当与吾言于楚,必是故也。——「吾」在宾次,而为介字司词,其仅见也。①
同一句法,孟子则易为「我」字。
[34]孟滕上:昔者夫子尝与我言于宋,于心终不忘。
我、予两字,凡次皆用焉。
用于主次。
[35]论为政:我对曰无违。
[36]孟万上:予既烹而食之矣。——此主次也。
用于偏次。
[37]孟梁上:于我心有戚戚焉。
[38]又公下:于予心犹以为速。——此偏次也。
用于动字后宾次。
[39]孟梁上:愿夫子明以教我。
[40]又公上:尔何会比予于是?——此动字后之宾次也。
用于介字后宾次。
[41]孟离下:尹公之他学射于我。
[42]论述而:天生德于予。——此介字后宾次也。
惟「我」字古书皆用之,而「予」字则论孟而外,鲜见于他书者。②
[43]史封禅书:九合诸侯,一匡天下,诸侯莫违我。
左传吕相绝秦书内「我」字数见。
[44]史留侯世家:为我楚舞,吾为若楚歌。
余字用于主次与动字后宾次者居多;若偏次,有间以「之」字者;而介字后宾次则罕见。
用于主次、宾次。
[45]左宣十五:余,而所嫁妇人之父也。
[46]史晏子列传:余虽为之执鞭,所忻慕焉。——此主次也。
[47]楚辞离骚:名余曰正则兮,字余曰灵均。——「余」两用,皆动字后宾次也。
[48]韩丞厅壁记:余不负丞而丞负余。——「余」两用,一主次,一宾次。
用于偏次。
[49]史自序:是余之罪也夫,是余之罪也夫,身毁不用矣。——「余」在偏次,间以「之」字。
[50]左襄十四:是而子杀余之弟也。——同上。
[51]又襄十:既无武守而又欲易余罪。——同一偏次而无「之」字为间矣。
「吾」「我」「予」之为偏次也,概无「之」字为间,而「余」字有之,故特表之。
朕、臣两字,亦发语者自称也,书经用之。古者贵贱皆自称「朕」,秦始皇二十六年,定「朕」为皇帝自称,臣下不得 焉,至今仍之。古者「臣」字亦对人之通称,非如后世之专指臣下也。
朕。
[52]书大禹谟:朕宅帝位。
[53]又汤诰:罪当朕躬。
[54]史始皇本纪:吾慕眞人,自谓「眞人」,不称「朕」。——所引「朕」字,一主次,一偏次,一宾次。
至「台」字则散见于书经。
臣。
[55]史信陵君列传:臣乃市井鼓刀屠者,而公子亲数存之。——「臣」乃朱亥对公子自称,非有君臣之分。「臣」者,仆也,如今之自称「仆」云,秦后乃专指臣下矣。
①章云:史陆贾传:‘过汝,汝给吾人马酒食极欲’,韩祭十二郎文:‘嫂尝抚汝指吾而言曰,「吾」在动字后宾次。左桓六年:‘是其生也,与吾同物’,史张仪传‘为吾谢苏君’,「吾」在介字后宾次。
②杨云:诗书中屡见。
【2.2.2】代与语者,尔、汝两字各次皆用。若字用于主、宾两次,偏次则惟用于称呼之人,未有用于物者。而字用于主此者其常,偏次亦惟合于称呼之人,宾次则罕用之。
尔。
[56]左宣十五:我无尔诈,尔无我虞。——「尔」之在宾次、主次也。
[57]孟万下:尔为尔,我为我。——「尔」在介字后宾次也。①
[58]又:其至,尔力也,其中,非尔立也。——「尔」在偏次。
女。
[59]左僖二十四:女为惠公来求杀余,命女三宿,女中宿至。——「女」三用,其一主次,其二宾次,其三又主次也。
[60]左文十八:人夺女妻而不怒,一抶女,庸何伤?——「女」两用,其一偏次,其二宾次。
[61]汉陆贾传:与女约,过女,女给人马酒食,极欲。——「女」三用,其一介后宾次,其二动字后宾次,其三主次。
若。
[62]庄齐物论:既使我与若辩矣,若胜我,我不若胜,若果是也,我果非也邪?——「若」字四用,其一介后宾次,其二主次,其三动字后宾次,其四又主次。
[63]史曹相国世家:若归,试私从容问而父曰。——「若」在主次。
[64]又:然无言吾告若也。——「若」在宾次。
[65]史项羽本纪:吾翁即若翁,必欲烹而翁,则幸分我一杯羹。——汉书作‘:吾翁即汝翁,必欲烹乃翁,则幸分我一杯羹。’是则「若」「而」「乃」三字皆「汝」也,皆用于偏次,且皆附于称呼之人。②
而。
[66]左宣十五:余,而所嫁妇人之父也。——「而」在主次。
[67]史留侯世家:吕后眞而主矣。——「而」在偏次。
[68]又曹国相世家:若归,试私从容问而父曰。——「而」在偏次。
[69]左定八:而先皆季氏之良也。——「而」在偏次。且皆合于称呼之人,未有合于物者,与「若」字同。③
经史内指与语者,皆用「子」字。「子」,男子美称,名也,然每用如代字,故在偏次必间以「之」字。文中凡语所亲者曰「尔」「汝」,此韩祭十二郎文与祭女挐文迭呼「尔」「汝」者也。而语所友者,古曰「子」,今曰「君」,曰「公」,曰「执事」,曰「阁下」,则又以代「尔」「汝」之代字矣。
①杨云:此「为」字乃论语‘子为谁’之「焉」,是动字,非介字。
②③章云:马氏谓「若」「而」「乃」三字之偏次,惟合于称呼之人,未有用于物者,其说非也。如史吴王濞传‘若状有反相’,管子山权数‘赐若服中大夫’,吕览慎大‘若国有妖乎’,左昭六年‘而罪一也……而罪二也……而罪三也’,齐策‘刬而类’,史张仪传‘我不盗而璧,皆非罕见之例。至「乃」字之用于物者,在尚书中不胜枚举,费誓一篇,「乃」字凡十见,其下多为「弓矢」「甲胄」「戈矛」等字。 今案:章氏案语甚是,惟管子一似应解作变宾语,非偏次。
【2.2.3】所为语者,惟一彼字用于句之主次,而读之主次则用「其」字(另详)。「彼」字用于宾次者其常,而用为偏次者则为指示代字矣。至「他」「伊」「渠」三字,经籍中虽有其字,而无「彼」字之解,为此解者,盖后世俗文假用耳。夫字间与「彼」字互用或单用,惟主次耳,他次则未之见也。用于偏次者,则亦为指示代字,非此例也。
彼。
[70]孟梁上:彼夺其民时。
[71]又:彼陷溺其民。——而{彼}字无前词,皆指所为语之{王}。
[72]孟滕上:彼丈夫也,我丈夫也,吾何畏彼哉!——两「彼」字,一主次,一宾次。
[73]又梁上:以小易大,彼恶知之?——「彼」在主次,指前之「百姓」也。
[74]史留侯世家:彼背其主降陛下。①——「彼」在主次。
[75]韩师说:彼与彼,年相若也。——两「彼」字,一主次,一介后宾次。
[76]史留侯世家:上怪之,问曰:‘彼何为者?’——「彼」在主次。
[77]汉贾宜传:彼自丞尉以上遍置私人。——「彼」亦在主次。
统观以上「彼」字之在主次,若易以「其」字,则不文矣。此「彼」为句之主次而「其」为读之主次两字之别耳。
[78]孟梁下:君如彼何哉!
[79]又尽下:在彼者皆我所不为也。
[80]又滕下:如枉道而从彼。何哉?
[81]又尽上:何不使彼为可几及而日孳孳也。
——以上「彼」字,皆在宾次。孟子内「彼」字多用于宾次,皆有轻视口气,他书则不概见。
[82]左僖二十八:君退臣犯,曲在彼矣。——盖「在」字后习用「彼」字。
夫。
[83]汉贾仪传:彼且为我死,故吾得与之俱生;彼且为我亡,故吾得与之俱存;夫将为我危,故吾得与之皆安。——「彼」两句两用, 第三句易「彼」为「夫」,皆在主次,此「彼」与「夫」互用之明证也。
[84]孟尽上:夫有所受之也。——「夫」单用,主次,如易为「彼」亦可。
[85]公庄三十二:夫何敢?是将为乱乎!夫何敢?——两「夫」字皆作「彼」字解。
[86]左襄二十六:夫独无族姻乎?——「夫」亦「彼」也。
「彼」「夫」二字用于偏次者,则有指示之意,详于指示代字。②
①章云: 留侯世家无此语。
②参下【2.5.2.1】【2.5.2.2】节。
【2.2.4】指名代字用以指前文者「之」「其」二字最为习用。韵会解「其」为指物之辞,所谓「物」者,兼人物言,且兼人己言。
[87]左隐元:爱公叔段,欲立之。——「之」指「叔段」,指人。
[88]又:请京,使居之。——「之」指「京」,指物。
[89]史汲郑列传:合己者善待之,不合己者不能忍见。——「之」指人。
[90]史冯唐列传:困以内者,寡人制之,困以外者,将军制之。——两「之」指困内外之事。此「之」之指人、物者。
[91]史大宛列传:大禄怒其不得代太子也,乃收其诸昆弟。——两「其」字,一主次,一偏次,皆指大禄。
[92]又:夺行者官过其望,以适过行者皆绌其劳。——两「其」字偏次,指两等之人。
[93]庄其物论:夫吹万不同,而使其自己也,咸其自取,怒者其谁邪?——前两「其」字,皆主次,指万不同之穷。
[94]又人间世:汝不知夫养虎者乎?不敢以生物与之,为其杀之之怒也;不敢以全物与之,为其决之之怒也,时其饥饱,达其怒心,虎之与人异类,而媚养己者顺也。——五「其」字皆指「虎」。此「其」之指人、物者。
[95]史信陵君列传:臣乃市井鼓刀屠者,而公子亲数存之。——「之」指「朱亥」,对「公子」自称,谓己也。
[96]秦策:今先生俨然不远千里而庭教之。——「之」,秦王对苏秦言,谓己也。
[97]韩上张仪射书:愈蒙幸于执事,其所从旧矣。若宽假之使不失其性。——「其」偏次,「之」宾次,皆愈谓己也。
[98]韩刘正夫书:足下家中百物,皆赖而用也,然其所珍爱者必非常物。——「其」主次,指与语之人。
[99]又崔羣书:足下之贤,虽在穷约,犹能不改其乐。——「其」偏次,指与语之人。
[100]孟滕上:今也父兄百官不我足也,恐其不能尽于大事。——「其」主次,滕文公自谓也。惟「之」字无指与语者,「其」字所指,人己无分。
【2.2.5.1】之字单用,宾次者其常。
[101]史封禅书:臣师非有求人,人者求之。「之」乃「求」之止词,位居宾次。
[102]史陆贾传:试为我着秦所以失天下,吾所以得之者何。——「之」,「得」之止词。
[103]庄人间世:有人于此,其德天杀。与之为无方则危吾身。——「之」两用,皆介后宾次。
[104]又:彼且为婴儿,亦与之为婴儿,彼且为无町畦,彼且为无崖,亦与之为无崖,达之人于无疵。——「之」凡四用,皆宾次也。
[105]左昭二十五:君其许之,政自之出久矣。——「之」两用,亦皆宾次。
[106]韩与卫中行书:存乎己者,吾将勉之,存乎天,存乎人者,吾将任彼而不用吾力焉。——「之」在宾次。
[107]论颜渊:爱之欲其生,恶之欲其死。——「之」亦然。
[108]孟离上: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尔也。——「之」两用,一「与」字后,一动字后,皆宾次。
[109]韩原道:是故以之为己,则顺而祥。——「之」,「以」字后宾次。
[110]又盘谷序:与之酒而为之歌曰。——「为」介字也,「之」其司词,在宾次。此本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季扎观乐篇内「为之歌」等句。
【2.2.5.2】「之」字有为主次者,经籍中仅一二见。
[111]礼檀弓:公再拜稽首,请于尸曰:‘有臣柳庄也者,非寡人之臣,社稷之臣也,闻之死,请往。’——「闻之死」,「之」为「死」之主次。「闻之死」,犹之「闻其死」也。然究不若「闻其死,请往」之顺也。
[112]荀子王制:之所以接下之人百姓者。——第一「之」字主次。「之所以」作「其所以」,语气更顺。
【2.2.5.3】「之」在「为」字后有偏次之解,其它动字后,则「之」为偏次者仅矣。
「之」在「为」字后。
[113]公成十五:为人后者,为之子也。——下云:「为人后者为其子」,则「之」解「其」字之确证。故[之]居偏次。
[114]论先进:吾不徙行以为之椁。
[115]又公冶:千室之邑,百乘之家,可使为之宰也。——「之椁」「之宰」「两之」字,可作「其」字解。
[116]史匈奴列传:今天下大安,万民熙熙,朕与单于为之父母。——「之」偏次,犹云「为其父母」也。
[117]又廉颇列传:且相如素贱人,吾羞不忍为之下。——犹云「吾羞为其下」也。
[118]庄逍遥游:覆杯水于坳堂上,则荞为之舟。—犹云「则荞可为水之舟」也。设改作「则荞为舟焉」亦通。「焉」者代「于此」也,故「之」字应作转词,群后。前引「吾不徙行以为之椁」句,「之」亦转词也。
[119]赵策:亡则二君为之次矣。——云「为其次」也。
[120]又:彼则肆然而为帝,过而遂正于天下,则连有赴东海而死矣,吾不忍为之民也。——云「其民」也。
[121]韩上于襄阳书:莫为之前,虽美而不彰,莫为之后,虽盛而不传。——犹云「为其前」「为其后」也。
[122]左哀元:逃奔有虞,为之庖正。——云「为其庖正」也。
「之」在其它动字后。
[123]左昭五:国家之败,失之道也,则祸乱与。——云「失其道」也。
[124]韩文畅师序:人固有儒名而墨行者,问其名则是,校其行则非,可以与之游乎?如有墨名而儒行者,问之名则非,校其行则是,可以与之游乎?——前云「问其名」,后云「问之名」,则「之」可通「其」而在偏次,且不在「为」字之后。然究不若「问其名」之为词顺也。
[125]左昭十六:斩之蓬蒿藜藋而共处之。——上「之」字可作「其」字解。
[126]史项羽本纪:项王乃疑范增与汉有私,稍夺之权。——犹云「夺其权」也。然此「之」字可作转词解。故除「为」字外,「之」字在动字后而为偏次者仅矣。①
[127]书秦上:作之君,作之师。——犹云[为之立君,为之立师]也。昌黎本此,于原道作「为之君」「为之师」,于句甚顺。而其后连用「为之衣」「为之食」「为之宫室」「为之工」诸句,诸「之」字皆不可以偏次例之。盖可解作「为之立君」,「为之立师」云云,则「之」为司词矣。
○1马氏对于「之」字的偏次的用法似乎并非深信不疑。他一方面举出许多「之」等于「其」的例子,另一方面又在[124][118][126]三例的说明中说这个位置上的「之」也可以解释为转词。而这三个例句与别的例句并无明显不同之处,可见马氏对这一句式的分析很有点举棋不定。
【2.2.5.4】「之」在偏次,有指示之意,与「此」「是」诸字同义,则为指示代字。①
[128]庄逍遥游:之二虫,又何知?——「此二虫」也。
[129]又知北游:知以之言也问乎狂屈。——「知以此言」也。
[130]又逍遥游:之人也,之德也,将磅礴万物以为一世蕲乎乱。——「之人」「之德」,犹云「此人」「此德」。
○1指示代字内特指代字节(【2.5.2】)未收「之」字,失于照应。
【2.2.5.5】「之」合「于」字,疾读之曰诸,书中「诸」字代「之于」者常也,而亦有单用「之」字以代「诸」者。①
[131]论卫灵公:子张书诸绅。——郎云「子张书之于绅」也。
[132]左襄二十六:弃诸堤下。——「弃之于堤下」也。
[133]鲁语:君若使有司求诸故府。——「求之于故府」也。
[134]论宪问:与文子同升诸公。——「升之于公」也。
[135]汉董仲舒传:少则习之学,长则材诸位。——此「诸」「之」互用之证。
[136]又贾谊传:臣请稽之天地,验之往古。——犹云「稽之于天地,验之于往古」也。
[137]孟滕上:禹疏九河,瀹济漯而注诸海,决汝汉,排淮泗而注之江。——「之」「诸」互用。
[138]焊与崔羣书:至于心所仰服,考之言行而无瑕尤,,窥之阃奥而不见畛域,明白淳粹,辉光日新者,惟吾崔君一人。——两「之」皆代「之于」也。
[139]又左司马李公墓志铭:谗宰相者言之上曰。——「言之于上」也。
[140]史孟荀列传:作先合,然后引之大道。——「引之于」也。
[141]又廉颇相如;列传:得璧传之美人以戏弄臣。——「传之于」也。
「诸」代「之于」,而「于」与「乎」同声,故「诸」又代「之乎」。
[142]论雍也:尧舜其犹病诸?——「病诸」者,「病之乎」也。
[143]论先进:子路问:‘闻斯行诸?’——「行之乎」也。
[144]左文五:皋陶庭坚不祀忽诸?——「忽之乎」也。
以上「之」代「之于」皆有所指。
若「145」礼大学:人之其所亲爱而辟焉。——「之」亦代「之于」则惟代其声耳,此「之」字乃所以成读之语气,而非有所指也,其例见后。经学家直谓「之」当作「于」,并无左证。盖不知「之」代「之于」之例,更不知「之」为成读之语气,故未免武断耳。②
○1杨云:古人文字最喜省略介字,廉颇传、孟荀传、贾谊传、李公墓志四例,皆省去介字「于」字耳,非以「之」代「诸」也。
○2章云:经学家,盖指王引之氏。王氏经传释词九云:‘「之」犹「于」也。「诸」「之」一声之转,「诸」训为「于」,故「之」亦训为「于」。礼记檀弓曰:“之死而致死之,不仁;之死而致生之,不知。”言“于死而致死之,则不仁;于死而致生之,则不知也。”郑训「之」为「往」,失之。大学曰:“人之其所亲爱而辟焉。”言“于其所亲爱而辟焉。”郑训「之」为「适」,亦失之。朱熹章句亦云:‘「之」犹「于」也。’按此「之」字似当从郑训,「适」也,「往」也,「至」也。‘之其所亲爱而辟焉’,犹言「至其所亲爱而辟焉」。
【2.2.6】其字指名有两用焉:一为读之起词而居主次,二以附名而居偏次。「其」为读之主次者,或其读为一句之起词,或为一句之止词,或其读有连字而词气未全者。至承接之读,则「其」字仍居主次,而为接读代字,非此例也。若「其」字附名,或指前文,或代「己」字,或有指示之意,则皆先乎名而居偏次,与静字无异。
【2.2.6.1】读为一句之起词而「其」字在主次者。
[146]孟梁上:恶在其为民父母也?——问句倒文,犹云「其为民父母也果何在乎」,故「其为民父母也」之读,乃「在」之起词,而「其」字,其主次也。
[147]孟告下:其为人也好善。——「其为人也」一读,乃「好」之起词,「其」字,其主次也。
[148]孟万下:其之,尔力也,其中,非尔力也。——尔「其」皆读之主次。
[149]史匈奴列传:故其见敌,则逐利如鸟之集,其困败,则瓦解云散矣。——「其见敌」一读,乃「逐利」之起词,「其困败」一读,乃「瓦解」之起词,两读皆以「其」字冠之。
[150]又管晏列传:其为政也,善因祸而为福,转败而为功。——「其」冠读,居主次,而读为「善」之起词。
[151]又汲郑列传:其见劲礼如此。—“其见劲礼”一读,乃「如此」之起词,而「其」字主之。
[152]论里仁:其为仁矣,不使不仁者加乎其身。——「其为仁矣」一读,「其」字,其主次也。
[153]庄列御寇:故其就义若渴者,其去义若热。—「其就义」「其去义」两读,「其」字主之。
【2.2.6.2】读为一句之止词,而「其」字为其主次者。
[154]孟梁上:王若隐其无罪而就死地,则牛羊何择为?——「其无罪而就死地」,读也,而为「隐」之止词。盖「王」所「隐」者非其「牛」也,乃「牛」无罪而死」也,①「其」字,主次。
[155]孟滕下:虽日挞而求其齐也,不可得矣。——[其齐也]乃「求」之止词,而「其」字主之。
[156]孟万上:亲之欲其贵也,爱之欲其富也。——「其贵」「其富」乃「欲」之止词。盖所「欲」者非其「人」也,乃欲「其人之贵」「其人之富」也。
[157]论语颜渊:爱之欲其生,恶之欲其死。——同一句法。句中「之」「其」两字同指一人,而两字卒不可互易者,则「之」必宾次,而「其」必主次之故耳。
[158]孟告子上:天下莫不知其姣也。
[159]又:人见其禽兽也。
[160]孟尽下:恶莠恐其乱苗也。——诸句,「其」皆主次。
[161]韩与崔羣书:人无贤愚,无不说其善,伏其为人。—「其善」「其为人」,皆止词之读也。
[162]又:青天白日,奴隶亦知其清明。——「其清明」,「知」之止词。
[163]又上宰相书:则将大声疾呼而望其仁之也。——「其仁之也」,「望」之止词。
[164]赵策:且秦无已而帝,则且变易诸侯之大臣,彼将夺其所谓不肖,而与其所谓贤,夺其所憎,而与其所爱。——四「其」字皆读之主次,而四读皆止词也。
[165]左僖二十三:及曹,曹共公闻其骈胁,欲观其裸。浴,薄而观之。——两「其」字,读之主次,而为「闻」字「观」字之止词。
[166]赵策:媪之送燕后也,持其踵为之泣,念悲其远也,亦哀之矣。—「其远也」,「悲」之止词。
①「也」字前原衍「故」字。
【2.2.6.3】读蒙连字而「其」为主次者。①
[167]孟梁上:为其象人而用之也。——「为」连字,蒙读以言其故,而「其」字为读之主次。
[168]孟梁下:比其反也,则冻馁其妻子,则如之何?——「比」连字,蒙读以记其时,而「其」字主之。
[169]孟公上:人之有是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犹」亦连字,蒙读以为比。
[170]孟尽上:如其自视欿然,则过人远矣。——「如」连字,蒙读以为假设也。
[171]左僖二十八:入曹,数之以其不用僖负羁而乘轩者三百人也。—「以」连字,蒙读以言故。
[172]又:若其不还,君退臣犯,曲在彼矣。——「若」字假设之词,连字也。
[173]又昭二十:虽其善祝,岂能胜亿兆人之诅?——「虽」字,推宕之连词也。
[174]史平原君列传:士方其危苦之时易德耳。——「方」字记时之连字也。
[175]又项羽本纪:会其怒,不敢献,君为我献之。——「会」亦记时也。
以上诸蒙连字者,皆词气未完之读,而主次则惟「其」字,易以「彼」字则不词矣。
○1云:「为」「比」「以」「方」皆介字,「犹」,同动字。马氏俱以为连字,误矣。今案:马氏本人也看到了这一点,他在【8.0】节说:‘四宗连字,其不为义而有当虚字之称者盖寡。盖皆假借动字、状字以为用’。
【2.2.6.4】「其」字用于偏次者,最为习见。
[176]孟梁上:我非爱其财而易之以羊也。—「其」指「百姓」,犹云「百姓之财」,故在偏次。
[177]孟梁下:工师得大木,则王喜,以为能胜其任也。——「其」指「工师」。
[178]庄在宥:其热焦火,其寒凝冰,其疾俛仰之间,而再抚四海之外。——「其」指上文「人心」也。
[179]史屈原列传:其文约,其辞微,其志洁,其行廉。——诸「其」字指上文「离骚」,皆偏次也。书籍中「其」字为偏次者,所在皆是。
【2.2.6.5】「其」解如「己」字者,则所指必同一句读也。
[180]孟梁上:彼夺其民时。——「夺己民之时」也。
[181]又公下:谏于其君而不用,则怒,悻悻然见于其面。——两[其]字皆谓己也。
[182]又尽上: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五「其」字亦谓己也。
[183]庄胠箧:当是时也,民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乐其俗,安其居。——四「其」字亦谓己也。
[184]史货殖列传:人各人其能,竭其力,以得所欲。——两「其」字代己字。
[185]礼大学:君子贤其贤而亲其亲,小人乐其乐而利其利。——四「其」字谓己也。
[186]韩何蕃传:蕃之力不任其体,其貌不任其心。—「其体」「其心」犹云「己体」「己心」也。
以上所引,「其」字为偏次者,皆指同句同读之起词也。
【2.2.6.6】「其」字用为指示者①。
[187]史项羽本纪:今欲举大事,将非其人不可。——犹云「非有如此之人」也。
[188]左昭五:苟有其备,何故不可?——郎云「苟有如是之备」也。
[189]史文帝本纪:其岁,心垣平事觉。——「其岁」者,「是岁」也。
[190]后汉礼仪志:其日,乘与先到辟雍礼殿。——「其日」者,「是日」也。
○1然是‘用为指示’,就应该归入指示代字节。然而,指示代字节([2.5])内未收「其」字,失于照应。
【2.2.6.7】「其」有指示之意而习以为更端之语者。
[191]史大宛列传:其属邑大小七十余城,众可数十万。其兵弓矛骑射。其北则康居,西则大月氏,西南则大夏,东北则乌孙,东则扜罙于寘。于寘之西,则水皆西流注西海。其东,水东流注盐泽,盐泽潜行地下。其南则河源出焉。——皆用「其」字蒙句以为更端。而其后句法同者,则省「其」字,如「其北」后则惟云「西则大月氏」,至更端处,则又云「其东」「其南」云。①
[192]书经无逸:其在高宗。
[193]又:其在祖甲。——则「其」字单用以为更端也。
○1章云:「其属邑」「其兵弓」「其北」与「其东」「其南」诸「其」字,杨氏以为代「大宛」及「于寘」,不应既有指示之意,又兼是更端之词。
【2.2.6.8】更有「其」字用为分数之母而在偏次者。
[194]孟公上:夫二子之勇,未知其孰贤。——犹云「其二人之中孰贤」也。
[195]孟公下:恶得有其一以慢其二哉!——「其一」者,犹云「三者中之一」也,「其二」者,犹云「三者中之二 」也。
[196]左闵二:寡人有子,未知其谁立焉。——「其谁立」者,犹云「诸子之中立谁」也。
至[197]韩上崔虞部书:三人之中,其二人者,固所传闻矣。——「其二人者」,犹云「三人中如彼二人者」云。则「其」字有指示之意而非为分母矣。
【2.2.6.9】「其」字用诸宾次罕见。
[198]韩殿中侍御李君墓志铭:星官历翁,莫能与其校得失。—「与其校得失」犹云「与之校」也。
[199]齐策:孟尝君使人给其食用,无使之。——「给其食用」,犹云「给之食用」也。①
[200]韩左司马李公墓志铭:是与其故,故得用。——言「与宰相有雅故」也。所引三「其」字,皆在宾次,诚不概见。
○1杨云:「给其食用」,犹云「供给他的食用」,「其」在偏次。
【2.2.7】指名代字,除「之」「其」两字外,有此、是、斯、兹四字,各指前词,而人己无分,且主、宾、偏三次胥位焉。日知录谓‘论语之言「斯」者七十,而不言「此」;檀弓之言「斯」者五十有二,而言「此」者一而己。大学成于曾氏之门人,而一卷之中,言「此」者十九。语言轻重之间,世代之别从可知己。’蒙按尚书多言[兹],论语多言「斯」,而孟子则通用「此」「是」诸字,惟引书一言「惟兹臣庶」而已。至「是」「此」二字,确犹不可互易之处。凡指前文事理,不必压陈目前,而为心中可意者,即以「是」字指之。前文事物有形可迹,且为近而可指者,以「此」字指之。①博雅云:‘「是」,「此」也。’六书故云:‘「此」,犹「兹」也,「斯」也。’总承上文之辞。
是。居主次。
[201]孟梁上:是乃仁术也。——「是」指以羊易牛之是。
[202]又滕上:是率天下而路也。——「是」指许行之道。
[203]又公下:其心曰是何足与言仁义也云尔。——「是」指齐王。
[204]左哀二十五:是食言多矣。——「是」指郭重。
[205]又昭十二:是良史也,子善视之。
[206]又:是能读三坟五典八索九丘。——两「是」字指之人。以上皆为主次。
居宾次。
[207]孟公上:无是馁也。
[208]又:姑舍是。
[209]又离下:有本者如是。——三「是」字指前文之事。
[210]庄养生主:天之生是使独也。——「是」指上文右师。
[211]汉高帝纪:非尽族是,天下不安。——「是」指上文诸将。以上皆宾次。
「是」字习为「于」「以」两介字所司。「是」为「于」字所司者则后焉,而为「以」字所司者必先焉。其它介字鲜有为所司者。②
[212]孟梁上:吾何快于是?
[213]又公上:尔何会比予于是?
[214]又公下:则不敬莫大乎是》——两「是」字皆后「于」字。后「乎」字者亦然。「乎」「于」固可互也。
[215]汉郑吉传:吉于是中西域而立莫府。
[216]左僖十五:于是展氏有隐匿焉。——两「是」同上。
[217]庄天道:是以行年七十而老斫轮。
[218]左僖十五:三施而无报,是以来也。
[219]孟梁上:是以后世无传焉。
[220]又告上:是以若彼濯濯也。——四「是」字皆司于「以」字而居先焉,此定式也。③
「是」字用于偏次者,凡书皆有。
[221]孟梁上:是心足以王矣。
[222]又公下:予岂若是小丈夫然哉?
[223]汉高帝纪:是日,车驾西都长安。——「是」附于名,皆有指示之意。
此。 用于主次。
[224]孟梁上:此率兽而食人也。
[225]又离下:此亦妄人也已矣。
用于宾次。
[226]孟梁上:贤者亦乐此乎?
[227]又公下:不识可以继此而得见乎?
[228]又梁下:今王鼓乐于此。
[229]又公上:虽由此霸王不异矣。
用于偏次。
[230]孟梁上:此心之所以合于王者何也?
[231]又公上:惟此时为然。
[232]又:今此下民。——凡「此」皆指上文之物,或当前可指之事也。
[233]左庄二十二:陈衰,此其昌乎!——「此」,主次,指人,敬仲也。
[234]史货殖列传:此有知尽能索耳。——「此」主次,指上文之人。
[235]汉高帝纪:此闻帝崩,诸将皆诛,必连还乡。——「此」指上文陈樊等,「此」与「是」字无异。详观以上所引诸句,「是」「此」二字之别,学者可自得之。
斯。居主次、宾次。
[236]论公冶:斯焉取斯?——上「斯」主次,指「其人」,下「斯」宾次,指「其德」。
[237]论述而: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
[238]又泰伯:于斯为盛。——「斯」为「于」后司词,而在宾次。
居偏次。
[239]孟梁上:如之何其使斯民饥而死也?
[240]又梁下:必先斯四者。
[241]又:凿斯池也,筑斯城也。
[242]又离上:斯二者天也。——五用「斯」字,皆附名而在偏次。
兹。
[243]吕览重言:兹故不言。
[244]左昭元:兹心不爽。——两「兹」字一主一偏。
[245]书大禹谟:念兹在兹。
[246]论子罕:文不在兹乎?
[247]诗大雅绵:筑室于兹。——四「兹」字皆在宾次。
○1杨云:以马氏此说细按下文马氏所举诸例,‘此率而食人也’,「此」字指前文事理,乃不用「是」而用「此」。‘是良史也’,其时有形可迹,近而可指,亦用「是」而不用「此」。又马氏所举之例比较之,‘是率天下而路也’,‘此率兽而食人也’,句法完全相同,乃一用「是」,一用「此」。若取其文易为‘此率天下而路也’‘是率兽而食人也’,又未尝不可通。
○2杨云:「自是」「由是」,乃古书习见之例,是「是」字常为介字「自」字「由」字所司。
○3章云:孟子万章下‘以是为不恭’,左传襄公十三年‘以是观之’,哀公元年‘以是求伯’,壳梁传桓公三年‘以是为近古也’,礼记三年问‘以是象之也’,皆「以」先于「是」之例。 今案:马氏所举例,「以」作「因」解;章氏所举例,「以」作「用」解。一居「是」后,一居「是」先,似非偶然。
【2.2.8】「于」,介字也,不司「之」 字。凡用「于之」两字之处,焉字代焉。①玉篇云:‘「焉」,「是」也。’高邮王氏云:‘「焉」,「于是」也。’「焉」代「于是」者,指事也,代「于此」者,指地也,代「于之」者,指人也。「焉」代「之」字者,惟用于宾次耳。然皆用以煞句也。其用于句中者,藉以顿挫耳。「焉」字别用,散见于后。
「焉」代「于是」「于此」「于之」用以煞句。
[248]论宪问:爱之,能勿劳乎?忠焉,能勿诲乎?——「忠焉」者,「忠于君」也。「忠」为内动字,不若「爱」为外动字也。上云「爱之」,则下句当云「忠于是」矣。而「于是」不习用,故「焉」代焉。
[249]左襄二十一:昔陪臣书能输力于王室,王施惠焉。——「王施惠焉」者,「施惠于书」也。
[250]史屈原列传:其存君与国而欲反之,一篇之中,三致意焉。——「三致意焉」者,「三致意于是」也。
[251]左隐元:虢叔死焉,佗邑唯命。——「虢叔死焉」者,「虢叔死于此」也。
[252]又隐十一:使营菟裘,吾将老焉。——「吾将老焉」者,「老于此」也。
[253]又僖五:初,晋侯使士蒍为二公子筑蒲与屈,不慎,置薪。——「置薪」者,「置薪于此」也,以上「焉」代「于是」「于此」者,皆以煞句也。
二事相比,必用「于」字以置所与比者先,而「焉」代「于此」,用煞比较句者,最为习见。
[254]孟梁上:晋国,天下莫强焉。——「莫强焉」者,莫强于是」也。
[255]孟梁上:曰殆有甚焉。——「甚于是」也。
[256]孟尽上:乐莫大焉。
[257]又:求仁莫近焉。——皆此类也。
[258]左僖二十四:尤而效之,罪又甚焉。——「甚于是」也。
「焉」代「于是」「于此」用于句中者。
[259]论雍也:女得之人焉尔乎?——犹云「女于此得人耳乎?」
[260]孟梁上: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犹云「尽心于此耳矣」。孟子正义引高诱注「焉」作[于是]截。②
[261]公宣六:勇士入其大门,则无人门焉者,入其闺,则无人闺焉者。——犹云「无人门于此者,无人闺于此者」。
[262]汉文帝纪:是从事焉尚寡,吏未加务也。——犹云「是从事于是者伤寡」也。
[263]韩柳子厚墓志铭:落陷阱不一引手救,反挤之,又下石焉者皆是也。——犹云「又下石于是者」也。
[264]荀子议兵:若赴水火,入焉焦没耳。——犹云「入于此即焦没耳」。
[265]礼月令:天子焉始乘舟。③——犹云「天子于是始乘舟」也。「于是」者,「于其时」也,古书习用之。
[266]晋语:乃立奚齐,焉始为令。——同上。惟高邮王氏必以「焉始」两字连读,似牵合耳。④「焉」代「于是」者,记始为令之时也,「始」,记其事之缘起也,两者有不必相连者矣。
「焉」代「之」者。
[267]孟子梁惠王下:国人皆曰贤,然后察之。
[268]论卫灵:众恶之,必察焉;众好之,必察焉。——此「焉」可代「之」证,惟「焉」以煞句较宜耳。
[269]左僖二十三:子女玉帛,则君有之;羽毛齿革,则君地生焉。——下句「焉」代「之」,以煞句也。
[270]史十二诸侯年表序:秦因雍州之固,四国叠与,更为伯主,文武所褒大封,皆威而服焉。——「焉」代「之」,上指秦。
[271]汉循吏传:太守甚任之,吏民爱敬焉。——同上。
[272]韩送文畅师序:惜其无以圣人之道告之者,而徙举浮屠之说赠焉。——亦前意也。
[273]又画记:绝人事而摸得之,游闽中而丧焉。
[274]又:余幸胜而获焉。「焉」代「之」,以殿句也。
○1陈云:马氏以「焉」为代字而解为「于此」「于是」之义。「焉」亦助字,非代字也。如孟子‘于此有人焉’,公羊传‘隐于是焉而辞立’,北史‘于焉靡既’等例,决不能仍认「焉」为代字也。用「焉」之时,往往不须目的副语,或略去「于此」「于是」等字,此径以「焉」字为代字则不可。
○2章云:孟子正义,清焦循撰。循字理堂,江苏甘泉人。高诱,汉涿郡人,着有字经解,及注战国策吕氏春秋淮南子等。
○3章云:今本礼记作‘乃告舟备具于天子焉。天子始乘舟。’王氏经传释词以为「焉」字应从吕氏春秋置「始乘舟」上,马氏所引盖从释词。
○4章云:经传释词训「焉」犹「于是」,引仪礼聘礼礼记月令晋语山海经诸例,以为‘皆古人以「焉始」二字连文之证’,证明今本月令之误,非谓「焉始」两字必须连读也。
【2.2.9】「身」「亲」「自」「己」四字,皆重指代字,人己通称,而身、亲二字必居主次。「身」者,明其人之与其事也,「亲」者,表其人之行其事也,有动静之分焉。
身、亲。
[275]史项羽本纪:乃谴其子宋襄相齐,身送之至无盐。——「身送之」,记宋义之自送也。
[276]汉高帝记:必身劝为之驾。——必自往劝也。
[277]史项羽本纪:吾起兵至今八岁矣,身七十余战。——羽自经七十余战也。
[278]荀子议兵:身苟不狂惑戆陋,谁睹是而不改也哉?——「身」苟不」如是者,其人苟不如是也,指其人,不必指其行也。
[279]韩潮州请置乡校牒:刺吏县令不躬为之师,里闾后生无所学耳。——「不躬为之师」者,不自为其师也,「躬」犹「身」也。
[280]秦策:寡人乃以身受命,躬窃闵然。——皆言自也。
[281]汉贾谊传:陛下之与诸公,非亲角材而臣之也,又非身封王之也。——「亲角材」者,乃与之比较材力也,有所事事也。「身封王之」者,及身封之也,惟与事而无所作用也。此「身」「亲」二字之别。
[282]论阳货:亲于其身为不善者,君子不入也。——亲自为恶也,有所为也。
[283]公宣六:亲弑君者,赵盾也。——「亲弑君」者,亲手弑之也。
[284]公宣十二:庄王亲自手旌。——亲手持旌也。
[285]汉叔孙通传:此陛下所亲见。——亲目见也。
[286]又张释之传:此人亲惊吾马。——「亲惊吾马」者,有所为也。如云「身惊吾马」者,乃适自桥出而惊吾马也,即文帝亦不必加罚矣。
[287]又李广传:而广身自射彼三人者。——「身自」者,亲身也,「身自射彼三人」者,犹云「亲手射彼三人」也。
[288]韩与柳中丞书:亲与为辛苦。——「亲与」者,有与共尝辛苦之意也。①
[289]汉霍光传:皇后亲安女。—「亲安女」者,安之亲女也,用于偏次,与所解「亲」字不同。
自字可主可宾,而其居宾次者,必先湖宾之者,宾于介字者亦先焉。然惟「为」字「以」字所司,他无司之者。
居于主次和动字后宾次。
[290]孟尽下:然则非自杀之也,一间耳。
[291]又滕上:自识之与?
[292]又公上:也。
[293]汉黄霸传:侍中乐陵侯高,帷幄近臣,朕之所自亲,君何越职而举之?——以上「自」字四用,皆先乎动字而在主次。
[294]韩孔公墓志铭:为州者皆惮之。不自奉事,常称疾命从事自代。——「自」字两用,其一在主次,其二「代」之止词,居宾次而位先焉。
[295]孟万上:其自任以天下之重也如此。
[296]庄达生:公则自伤,鬼恶能伤公?
[297]又人间世:山木自寇也,膏火自煎也。
[298]韩答殷侍御书:不复自比于人。
[299]汉东方朔传:朔文辞不逊,高自称誉。
[300]史管子列传:分财利,多自与。
[301]韩王君墓志铭:高固奇士,自方阿衡太师。
[302]又太师许国公神道碑:寡言自可,不与人交。——以上「自」字,皆动字止词,而位先焉。
[303]汉霍光传:显及禹、山、云自见日侵削,数相对啼泣,自怨。——「自」字两见,皆为止词而先焉。此类动字曰「自反动字」,详后。如「自悔」「自侮」「自伤」诸动字,以其行之初出乎己仍反乎己也,故云然。②
居于介字后宾次。
「304」孟告下:先名宾者为人也,后名宾者自为也〉——「为」介字,上「为」字司词「人」字居后,后「为」字司词「自」自而先焉。
[305]左成二:其自为谋也则过矣,其为吾先君谋也则忠。
[306]韩圬者传:谓其自为也过多,其为人也过少。
[307]史张耳陈余传:谴人立六国后,自为树党,为秦益敌也。
[308]又屈原列传:人君无愚智贤不肖,莫不欲求忠以自为,举贤以自佐。——诸「自」字,皆「为」之司词,虽居宾次而位先焉。
[309]庄秋水:自以比形于天地。——「自」为「以」字所司,而亦先之。然「以」自司词凡为代字,常居其先,不懂「自」字为然也。详介字篇。③
己字则主焉,宾焉,偏焉,守常而已。
[310]孟公下:使己为政不用,则亦已矣。
[311]左昭三十一:己所能见夫人者有如河。——两「己」字皆在主次。
[312]史刺客列传:士为知己者死,女为悦己者容。
[313]孟离下上:视天下悦而归己,犹草芥也。
[314]燕策:诎指而事之,北面而守学,则百己者至。先趋而后息,先问而后嘿,则什己者至,人趋己趋,则若己者至。——以上诸[己]字,「知己」至「什己」皆在宾次,④而「人趋己趋」之「己」字,则在主次。
[315]孟公上:祸福无不自己求之者。——「自」为介字,「己」其司词,而在宾次。
[316]韩樊绍述墓志铭:然而必出于己,不袭蹈前人一言一句,又何其难也!——「己」为「于」之司词,而在宾次。
[317]孟滕下:他日归,则有馈其兄生鹅者,己频顣曰。——「己频」者,仲子之频也,故「己」在偏次。⑤
[318]又滕上:尧以不得舜为己忧,舜以不得禹皋陶为己忧。夫以百亩之不易为己忧者,农夫也。——三「己」字皆在偏次。
[319]韩重答张籍书:抑非好己胜也,好己之道胜也。——上「己」字乃「胜」字主次,下「己」字偏次,而参用「之」字者。
叙事之文,「我」字间有代「己」字用者,特不常耳。
[320]史张释之列传:王生老人,曰:‘吾袜解。’愿谓张廷尉,为我结袜。——「愿谓」者,不述口气也,而曰「为我结袜」者,犹云「为己结袜」也。⑥
[321]韩柳子厚墓志铭:诸公要人争欲令出我门下,交口荐誉之。——「令出我门下」者,犹云「令出己门下」也。
[322]太史公报任少卿书:彼观其意,且欲得其当而报汉。——以上下文言之,「彼」当太史公自谓,不应用「彼」字。而遍查各本,皆用此字,实无他书可为比证。未敢臆断,附识于此。⑦
以上指名代字之指前文者。
○1章云:「身」「亲」之别,通论(刘复:中国文法通论)及刊误均加以驳正。通论云:‘李广传“而广身自射彼三人者”,这个「身」字,和马氏所引左传宣公十二年“庄王亲自手旌”一句里的「亲」字用法完全一样。马氏也明知这个「身」字不能再说「无所为」,就说「身自」者,亲身也;「身自射彼三人」者,犹云「亲手射彼三人」也。其解「亲自手旌」的「亲」,也说是「亲手持旌」也。这不是说来说去,终于自相矛盾,自己取消了自己的话么?’刊误云:‘此二字固有区别,但不如马氏所云耳。「身」字是「身体」之「身」,本是名字,又非代字,时时转作状字「亲」字用。至若「亲」字,本是状字,既非名字,又非代字。故凡以「身」字或「躬」字作状字用者,都可以「亲」字易之。如「身送之」,「必身劝为之驾」,「不躬为之师」……「身」字「躬」字皆可改作「亲」字。……但作名字用之「身」字,……如“身苟不狂惑戆陋”,“寡人乃以身受命”“亲于其身为不善者”三例之「身」字,万不能改为「亲」字……如此,则「身」字有二用法,用法宽;「亲」字只有一用法,用法窄。’
○2章云:草创以「自」当为副字,页十云:‘「自」非止词也,惟置诸他动词之上时,类止词耳……「自」字之后,常有随以他动及其止词者,例如「自贼其身」,如更解「自」为止词,则更牵强矣。’
○3参【7.3.4】【7.3.5】节。
○4「什己」应作「若己」。
○5杨云:「频顣蹙」当连读,「己」在主次。
○6杨云:「为我结袜」,乃直述王生之语,「顾谓张廷尉」下省去一「曰」字耳。今案,杨说是,故「为我结袜」四字应加引号。本文为照顾马氏解说,未加引号。
○7章云:刊误引高元氏云:‘「彼」「其」二字并指李陵。「彼」乃句之主词,「且欲得其当而报汉」其谓词也。「观其意」为插注的散动,例无主词,不得曰「吾观其意也」。此句若以破折标易点分之,则意更晓矣,如「彼,——观其意,——且欲得其当而报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