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域志
建置志
封域志
沿革
经纬方里
四至八到
沙汕港汊
山川(按山缺)
八景
沿革
新竹县,旧隶淡水厅。
淡水厅之设,始雍正元年;其前隶于诸罗(即今嘉义县)。雍正元年,御史吴达礼奏请诸罗北路增设一县,曰彰化;并设淡水厅,稽查北路兼督彰化捕务,仍附彰化治。雍正九年,北路大甲溪北刑名、钱榖专归淡水同知管理。〔道光六〕年,划三貂远望坑以北归噶玛兰厅管理。光绪四年增设台北府,淡、新分治:又划竹北二堡土牛沟以北(与淡水桃涧堡毗连),归淡水县辖。新竹县管辖,计分竹北一堡、竹北二堡、竹南一堡、竹南二堡、竹南三堡、竹南四堡。
光绪十四、五年台中添设一府,名曰台湾府,以苗栗县归入台湾府管辖,新、苗分治;划竹南一堡中港溪、南条溪以南之地,归入苗栗县管辖。新竹辖下,仅竹北一堡、竹北二堡、竹南一堡(其中征收地租,竹北一堡、竹南二堡另于各堡中分有上、下堡名目)。光绪二十年,知县范克承详请更改竹北一堡为竹堑堡、竹北二堡为竹北堡、竹南一堡为竹南堡。光绪二十一年正月,台北府知府管元善谕定:嗣后新竹各堡以三堡而言,俱各遵照。
光绪二十一年创设新竹支厅,仍以竹堑堡为竹北一堡、竹北堡为竹北二堡、竹南堡为竹南一堡。二十三年六月十日,再改新、苗两支厅为新竹县。竹北一堡添设办务署二:一在新竹县城、一在树杞林街;竹南一堡添设办务署一:在头分街;苗栗一堡,以支厅改为办务署;苑里堡添设办务署一(即旧时之竹南三堡、苗栗县之苗栗二堡也),大甲堡添设办务署一(即旧时之竹南四堡、苗栗县之苗栗二堡也),竹北二堡添设办务署一。统计新竹县分为七堡,添设办务署七,归新竹县厅管辖。
经纬方里
东经一百二十〔度〕五分五厘,北纬二十四度四分六厘。面积一百七十九方里。
四至八到
东至五子山、番内山、咸菜瓮、马武督番内山。西至海。南以大甲溪与台湾县大肚上堡为界。北以竹北二堡高山顶与淡水县桃涧堡分界。东南.........。西南.........。东北.........。西北.........。
苗栗办务署管辖四至八到
东以狮潭与头分堡大河底分界。西至海。南以三叉河、伯公坑与三堡新店分界。北以造桥港与头分堡分界。东南以新开庄坜西坪与台湾县分界。西南以高埔、高涧与苑里堡通霄为界。东北以二寮坑、八股庄河角与头分堡南坪八股为界。西北以中港溪与中港塭仔头为界。
苑里办务署管辖四至八到
东至火焰山迤北山冈为界。西至海。南至山柑尾溪、下五里牌溪与大甲堡分界。北至白沙墩庄南小溪为界。东北以过港庄与苗栗□□庄分界。西北以白沙墩小溪直透海坪角与苗栗堡□□庄分界。东南以土地公坑口北与苗栗堡辖地、南与大甲堡辖地分界。西南以新店前溪与大甲辖地为界。
大甲办务署管辖四至八到
东以牛相触山分水及矮山仔分水与台湾县分界。西至海。南以大甲溪与台湾县分界。北以房里溪与苑里分界。东北以矮山分水为界。东南以牛相触山与台湾县分界。西北仍以房里溪与苑里分界。西南仍以大甲溪与台湾县分界。
新埔办务署管辖四至八到
东至马武督番社。西至红毛港。南至犁头嘴山顶分水,与竹北一堡黄犁园毗连为界。北至头重溪涂牛沟,与台北桃涧堡高山顶毗连为界。东南以鹿寮坑山顶,与竹北一堡石壁潭毗连为界。西南以猫儿锭溪与旧港毗连为界。西北石观音笨仔港一带至海。
沙汕港汊
旧港沙汕由八九月飞沙蓄积。一名金龟汕。
南寮沙汕
香山港沙汕
中港沙汕
后垄港沙汕
通霄港沙汕不能泊船。
苑里港沙汕
土地公港沙汕
大安港北石汕
大安港南沙汕
嵌仔脚港沙汕
红毛港沙汕
羊寮港
笨仔港
蚝壳港
许厝港一名二陂港。
以上各港口,自中港以南至大甲,归大甲巡检会同各汛兼司稽查海口;中港以北至许厝港,归竹堑典史及各汛兼司稽查海口。
山川(按山缺)
苗栗堡溪
后垄溪在苗栗堡,距县南四十里。原出马凹社之北势番内山,行三十里至水尾坪,南汇南湖十余里之水注之;又行三里至汶水坑头,北汇八角林、筀竹林二十余里之水注之。迤北行五里,至牛斗口溪;又行三里,至石礐头;再行七里绕西为旧鸡笼庄脚,南汇鹿湖内三十里之水注之;又行五里为七十分,绕北再行三里为中心埔,再行五里为龟山头,再行五里为五鹤山下,复行二里为外狮潭溪;绕西分为二条:一绕北四里至新港东社,再行五里绕西南至后垄港;一绕西南三里为崩嵌溪,再行三里为松子脚溪,复行三里至后垄、溪洲,汇新港溪之水入于海。
苑里堡溪
苑里溪
房里溪距县南八十里。源出台湾县打兰番内山;至土地公坑口,水分二支:西北行二十里为房里溪,西南行二十里为大安溪,均入于海。
大甲堡溪
大甲溪距县西南一百里。其源出自台湾县番内山;经水底寮出口行十里至东势角,又行二十三里至旧社,复行十二里至大甲溪,为□□圳引水之处;又行八里,西入于海。
谨按「厅志」载:大甲溪阔三里许,无水时小石嵂崒可履。或外阴晴而内山暴雨,则横流猝至。惟视内山昏黑及有巨石衡击声,须急渡;稍迟,则水大至不可行。南尽彰化县界。
竹北二堡溪
凤山崎溪在县治东北十里。其源出咸菜瓮、马武督之番内山;经牛斗口,水从大石下出。迤南五里至十六张,为咸菜瓮嵌下圳引水之处;又一里至老社藔,南承大崩嵌之水十余里注之(中有石线潭,其下有六角潭,俱深数丈);至咸菜瓮溪渡,又东北承牛栏河之水八九里注之(中有牛栏河圳);又三里经茅子埔(中有湾潭),为湾潭圳引水之处;又三里至蛤子窟,南承横坑之水七八里注之,东北为石岗子圳引水之处;又七里至水汴头,为水汴头圳引水之处;又□里至□□,为新埔圳引水之处;又一里,至五份埔圳引水之处;又二里,南承石头坑之水四五里注之,东北为田心子圳引水之处;又一里为新埔溪,北汇霄里溪之水绕新埔口,为土地公埔圳引水之处;又西行二里,北又承太平窝十二里之水注之;绕枋藔庄十里至凤山崎官路,为凤山崎溪。经铁桥下为猫儿锭圳引水之处;顺流而西八里,至嵌子脚;迤南三里,经渔寮后入旧港。
霄里溪在县东二十三里。源出淡水县桃涧堡之灵潭陂嵌下;西南行为直坑。十余里至伯公,下汇淡、新交界南坑十余里之水,北又汇淡、新交界北坑十余里之水,名曰三合水。西出六、七里至大茅埔,为大茅埔圳引水之处;经九芎湖口北,又汇汶水溪十七、八里之水注之;经小茅埔,为阎王崎圳引水之处;又一里许至四块厝嵌下,为枋寮圳引水之处;折西一里许至新埔口,汇新埔溪之水西出。
茄冬坑旱溪距县北一十五里。由番子湖收凤山崎上游六、七里之水注之,顺流而西;又六里,经茄冬坑(中有浑水潭);又半里许,汇新庄子溪之水入海(遇旱水涸)。
红毛港旱溪距县北二十里。自中仑汇南窝、羊屎窝、粪箕窝、照镜山南势窝之水,至新庄仔后,北汇三脚寮之水,南汇番子湖、员山沟、下番子湖小溪之水合流;约一里许至红毛港大庄,汇茄冬坑小旱溪之水入海。
蚝壳港旱溪旧名羊寮港溪。距县北二十八里。是处溪水乏源,仅于雨水之候,收头、二湖;绕西五里许至阴影窝坑,西流十里许至十五间后庄前夹溪,汇三、四湖之水;顺流六里,过十一股尾槺榔坑入海。
笨仔港旱溪距县治三十八里。由头重溪起至高山下,汇杨梅坜之水,经营盘下凿山通流,为三七圳引水之处;顺流而西,出大溪滣七里许至九斗庄,又有小旱溪之水注之;由西直出嵌头厝。统计三十余里入海。
二陂港溪一名芝吧里溪。距县治六十五里。由淡属桃涧堡灵潭陂起水,经安平镇七、八里,又经中坜旧街前;迤南经红毛港堡之芝吧里。统计四十余里入海。
二重港溪一名二沿港溪。距县治七十二里。由淡属桃涧堡霄里埔起水,经社仔、中坜新街顶,至红毛港堡五块厝海丰陂。统计三十五、六里入海。
八景
指峰凌霄「淡水厅志」载八景之一。
香山观海(同上)
隙溪吐墨(同上)
凤崎晚霞(同上)
东河飞沫在头分堡,距县南六十里。
北郭纳凉光绪二十年纂修「新竹县志」告成,知县范克承采入新竹县八景之一。
灵泉试茗(同上)
潜园探梅(同上)
附录「淡水厅志」所载堑南八景:凤崎远眺、金门晚渡、北线听涛、船港渔灯、衢岭晓烟、香山夕照、隙溪墨水、五指连云。
建置志
侧闻观流泉而豳居允荒,卜涧■〈氵墨〉而洛食见兆;古来开疆拓地者,莫不以建置为先。因地势而极力经营,万事毕举;顺民情而渐兴土木,百废俱修。或草创于前、或增葺于后。为沿、为革,均载简篇。俾后世之览斯纪者,了然如目见其事。则建置之不可以不志也,明甚。作建置志。
城池
廨署
仓廒
街市
隘寮
铺递
津渡
桥梁
义冢
番社(屯丁附录)
城池
新竹县城旧系淡水厅城,在竹邑三台山下;展开旷土,蔚成大观。雍正十一年,同知徐治民取其土沃水甘,环植莿竹,周围四百四十余丈,东西南北各建门楼。乾隆二十四年,同知杨愚〔就〕四城各建炮台一座。然旧植莿竹旋朽,仅存四城门楼。嘉庆十一年蔡牵乱,增筑土围。十八年,同知查廷华就土围加高镶阔;周围一千四百余丈,高一丈、阔一丈,外开濠沟深一丈。按派民工兴作。土围与沟既成,沟以外植竹成围。董事林超英、林光城、吴国步等并议改造四城门楼,添建窝铺、堆房,需费由田甲匀捐。道光六年总督孙尔准莅台,同知李慎彝准绅士郑用锡等所禀详覆改造;奏入,报可。台湾道孔昭虔履勘度基,舍旧谋新:定以周围四里,计八百六十丈。墙高一丈五尺,添垛三尺,共一丈八尺;顶厚一丈二尺,基宽一丈二尺、深一丈。雉堞九百七十四垛,砌石为垣,上间以砖。仍建四门:东曰「迎曦」,西曰「挹爽」,南曰「歌熏」,北曰「拱宸」;城楼四座,座二层,高一丈九尺。东西南三门炮台、水洞各一,北门炮台、水洞各二;四门内堆房各一座,座四间。改设四门道路,各阔一丈二尺、长七百七十二丈三尺;东西城外吊桥各一,各长二丈六尺、阔八尺、深各七尺。七年七月兴工,九年八月竣。监造者:李慎彝、易金杓等;总理者:郑用锡及林平侯之子国华、林绍贤之子祥麟等(详见「艺文」「碑记」)。官民捐赀,縻金一十四万七千四百九十八两有奇。外剩番银九百二十四圆零,官谕绅董购旧北门基(即今北鼓楼)新北门内业户王世杰公地,创盖瓦屋八座;佥举殷绅郑恒利(即用锡)等八户掌收赁税生息,为岁修费(以上节录「厅志」)。光绪十年以后,四城雉堞之下砖铺通道,黏以石灰。年久而灰剥落,一遇霖雨,水便渍入城垣。十七年,霖雨弥旬,东西南三处城垣各圯毁数丈。光绪十八年,知县〔沈〕茂荫详请修筑及捐项各款。十九年四月,知县叶意深兴工修筑,十一月竣。其工料各款,计银三千八百二十四两三钱八分七厘八毫四丝。此款由十九、二十两年分钱粮征收正款外,每两银带捐银五分(无平余、无补水),专为修城经费。光绪二十年,西城门北畔扇轮枋笋蛀坏、轮石无存及城楼上顶盖砖瓦零碎,知县范克承谕绅董林恒茂等召匠修葺。其工料款项,将历年所收赁税支给;五日(?)完竣。
附录城工店税于左:
一、西门内瓦店一小进,年征税银二十圆。
一、旧北门瓦店一小进,年征税银六圆。
一、旧北门瓦店二进,年征税银五十圆。
一、旧北门瓦店一进,年征税银三十六圆。
一、旧北门瓦店一进,年征税银三十六圆。
一、旧北门瓦店一进,年征税银二十四圆。
一、新北门瓦店二进,年征税银四十二圆。
一、新北门瓦店二进,年征税银三十四圆。
以上瓦店八座(?),每年计税银二百五十八(圆),为修城经费。
土城在城外约一里。道光十九年,台湾道姚莹谕同知龙大惇查勘应否添建?二十二年,同知曹谨因防洋事,与绅民筹依旧址加筑土围为石城外蔽。计高一丈、周围一千四百九十五丈。官绅士商捐建,每丈给草价银六角。仍建四门城楼,又建小门四,计八门。城外植竹开沟,一如旧制;惟沟阔二丈、深一丈五尺。董事郑用锺、洪德梁等。其八门,东曰「宾旸」、小东曰「卯耕」、林祥云造;西曰「告成」、小西曰「观海」,曹谨造;南曰「解阜」、小南曰「耀文」,郑用钰造;北曰「承恩」、小北曰「天枢」,郑用锺造。道光二十三年修筑;同治九年,添筑南门外溪边炮台二座(以上采录「厅志」)。
谨按「厅志」载:道光二十三年增筑外城土围,并植莿竹。历十余年间,莿竹森列成行,而土围渐即沦废;官长不复修葺者,恃竹围为外蔽故也。洎光绪二十一年,竹围始废,余剩无几。至南城外溪边炮台二座,久被风雨损坏;其一并无遗基,其一余址尚存。
中港城堡在中港,距县城西南二十五里。初建,仅有东西南北四门。同治元年,因防匪劫掠,绅民重建,迭石为垣。
后垄城堡在后垄街,距县城西南四十里。道光十四年,绅民禀官捐建土堡。东西南北创立四门,土堡外植竹,周围约三百余丈。同治元年增修。
房里城堡在房里溪北,距县城西南八十里。咸丰五年,绅民捐建。东西南北设四门,迭石为垣。同治元年,绅民增修。今废。
大甲城堡在大甲溪北、房里溪南,距县城西南九十五里。光绪七年,绅民捐建土堡。东西南北分四门,周围五百一十丈。光绪元年戴逆乱,官绅率民重修。
盐水港炮台道光二十二年设(查「厅志」所载,已为沙没)。
大安口炮台道光二十二年设。今圯。
廨署
新竹县署前系淡水厅署。在竹堑城内。新修「通志」云:旧公馆在彰化县治。雍正二年,同知王汧建。乾隆七年,同知庄年重建;门堂规制悉具。二十一年,同知王锡缙改建今所,坐、向西。二十八年,监生何长兴捐修。五十七年,同知袁秉义兴修。道光七年李慎彝、二十六年黄开基、咸丰五年丁曰健、七年马庆钊、十一年秋日觐、同治六年严金清、八年富乐贺均详报重修(以上采录「厅志」)。光绪四年淡、新分治,将旧厅署改为新竹县署,规制仍旧。五年,刘元升莅任新竹知县。十三年,前进屋上砖瓦零碎,知县方祖荫详请重修,并修门外两傍墙壁及对面照墙。
苗栗县署光绪十五年,知县林桂芬建;十二月兴工,十六年十二月竣。一座五进。计费银七千四百圆。
新竹巡检署在竹堑城南门内,距县署数武;兼司狱。乾隆二十一年,与厅署同建。五十五年,巡检张启进详修。道光九年,易金杓重修(以上采录「厅志」)。光绪十三年,旧署圯毁;巡检傅若金移驻县署右畔听潮厅双清书屋,将巡检署遗基改建试院。
苗栗典史署光绪十五年,知县林桂芬建;十二月兴工,十六年十二月竣。计四进;外监狱一进。前门二间旁,另建三进。计费银三千七十五圆。
大甲巡检署在大甲土堡内。嘉庆二十一年,移鹿港巡检驻此;林志聪、王爽、巫朝纲、康润洲等捐建。道光十年,巡检张朝锡重修。同治元年,戴逆毁;三年,巡检卜孔谐重建。七年,巡检许其芬重修。计三进。
训导署在竹堑城内文庙左畔(详见「学校」)。
北路右营游击署在东城内。道光七年,移镇标右营游击驻此。原设营房十四座在署左右,四城堆房各一座,军装局、火药库、演武厅各一座(以上采录「厅志」)。光绪七年,游击福印详修大堂及顶头房两处。光绪十一年,张德贵详修火药库。
中军守备署在大甲土城内。道光七(十?)年,由竹堑城内移驻。设守备、千总、把总衙署各一座,外委公所三间,兵房四十间,军装局、火药库、演武厅各一座,烟墩三座,望楼一座。道光十年,同知李嗣邺、署守备张荣森会同监督兴建。其铜锣湾把总署一座、兵房十二间,斗换坪外委署一座、兵房八间,道光十年同知李嗣邺添建。
公廨一在社尾;道光十一年,同知李嗣邺移建大甲街(存)。一在通霄。一在后垄。一在中港。一在杨梅坜。以上四所,久废。
谨按「厅志」载云:公廨一十二处,光绪十四年淡、新分治,属淡水管下者划归淡水县;新竹县公廨仅五处,且圯毁已久。录之,以备参考。
公馆在厅署左畔,与监仓毗连。乾隆二十八年,同知夏瑚建(有记)。同治九年重修。今圯毁无存。
隆恩息庄公馆一在新竹城内武营头;台湾城守营参将建,计七间。一在中港街;艋甲营参将建。每年各派一弁驻此,监收租税。
谨按「厅志」载云:息庄公馆三座。光绪十四年,划一座归淡水县,新竹县仅二座。
仓廒
一在县署左畔,与公馆毗连。「府志」云:原设一十二间。嘉庆二十二(一?)年,同知薛志亮兴修。道光十一年,同知李嗣邺重修。计一十六间。今废。
一在后垄。「府志」云:原设仓一间。薛志亮兴修,李嗣邺重修。令废。
谨按「府志」云:仓廒四所。光绪四年,划去艋舺、地嵌二所归淡属;而新竹城内一所、后垄一所,合二所。乃「府志」则载:城内监仓二所。一在竹堑城署内,计五间;一在竹堑城内,计六间。查新竹城内仓廒仅一所,在县署左(县署即前厅署),计一十六间;今废。其门前街道,俗名粟仓口街。余则为义仓,而非监仓。则城内监仓二所之说,更无可考矣。
义仓
在新竹南城内。同治六年,同知严金清谕业户林恒茂、郑永承、绅董吴顺记、李陵茂、郑恒升、郑吉利、翁贞记、陈振合、何锦泉、陈沙记、郑利源、恒隆号购金姓旧屋,筹款改造。九月兴工,七年四月告竣。计一十二间,费银二千九百七十二圆二角(大门内两旁有石碑二座)。光绪十六年,改为电报局。
谨按「厅志」载:道光十七年,同知娄云创设义仓,未置廒座;捐榖即由捐户收储,业经奏奖。后同知史密、丁曰健屡催,欠榖未缴。同治六年,同知严金清复倡捐廉俸银一千圆购榖一千石,并绅商、业户所捐四万九千石,详请具奏;另拨榖三千六百零石为义塾经费(以上榖数,属淡、新未分之时。今无可考)。故堑城与艋舺各建明善堂为义仓,附以义塾;具兴养立教意也。又大甲文昌祠内,左设总仓五间、右设义塾五间,均绘图立案。余如后垄、猫里、新埔,亦谕绅董建造,各设仓总一人。其各仓出纳榖数,仍归各地绅董经理。
附录明善堂义仓年收项额及各款开销:
一、收大甲德化社大租榖(六成扣实)一千一百五十八石。
一、收竹北二堡后面庄大租榖(六成扣实)六十八石零一升六合。
一、收竹北二堡后面庄大租银(六成扣实)四十三圆三角二瓣三周。
一、收竹北一堡浸水庄小租榖二十九石。
--以上计大、小租榖一千二百五十五石零一升六合、银四十三圆三角二瓣三周。
一、红毛港徐熙拱原带纳大租榖八十石。
一、新竹城内中巷瓦屋一座。
一、开销德化社塾师修金及佃首各款经费计榖一千一百五十三石。
一、开销明善堂塾师修金及各款经费五百七十三圆六角九瓣。
番社社仓
一、竹堑社:在新社,距竹城东北八里。
一、中港社:在妈祖宫南,距竹城西南二十五里。
一、新港社:在苗栗西北,距竹城南四十里。
一、后垄社:在后垄街南,距竹城西南四十二里。
一、猫阁社:此社合猫里、嘉志阁为一社;在苗栗南,距竹城五十五里。
一、通霄社:在通霄街东北,距竹城西南七十里。
一、猫盂社:在通霄南,距竹城西南七十三里。
一、苑里社:在苑里街东,距竹城西南七十八里。
一、房里社:在房里街南,距竹城西南八十里。
一、日北社:在苑里街东,距竹城西南七十五里。
一、日南社:在大甲城东北,距竹城西南九十里。
一、双寮社:在大甲城西北,距竹城西南八十八里。
一、大甲东社:在大甲城东,距竹城九十五里。
一、德化社:在大甲城北,距竹城七十五里。
一、麻薯社:在大甲南,距竹城九十八里。
谨按:社仓之设,「厅志」载云三十四所。光绪四年划归淡属而外,新邑管下仅一十五所。然久废不修,空存社仓之名,而无社仓之实;数十年缔造维艰,废于一旦。令复纂入志书者,亦望后之君子顾名思义,克复于将来云尔。
街市
竹堑堡街
东门街在县城东门内。
西门街在县城西门内。
南门街(一名文兴街)在县城南门内。
北门街在县城北门内。
衙门口街在县署口。
暗街仔在东门内。
太爷街在县城内适中之地。
北鼓楼街在县城北鼓楼内。
水田街在县城北门外。
船头街在旧港,距县西北八里。
香山街在县西南十里。
树杞林堡街
树杞林街在县东二十五里。
九芎林街在县东一十里。
北埔街在县东南三十二里。
竹北堡街
咸菜瓮街在县东四十二里。
新埔街在县东北二十二里。
观音街在县北五十里。
大区园街在县北六十五里。
头分堡街
中港街在县西南二十五里。
头分街在县南二十八里。
斗换坪街在县南二十五里。
三湾街在县南三十五里。
南埔街在县南四十五里。
南庄街在县南五十五里。
苗栗堡街
苗栗街在县南五十里。
后垄街在县西南四十里。
嵌头屋街在县南四十五里。
隘寮脚街在县南五十八里。
大湖街在县南七十八里。
铜锣湾街在县南六十二里。
三叉河街在县南七十七里。
苑里堡街
通霄街在县西南七十里。
苑里街在县西南七十八里。
房里街在县西南八十里。
大甲堡街
大甲街在县西南九十五里。
大安街在县西南九十七里。
市
米市一在县城内米市街;一在北城外水田街;一在竹北一堡九芎林街,距县东二十五里;一在竹北一堡树杞林街,距县东二十五里;一在竹北二堡新埔街,距县东北二十二里;一在竹北二堡咸菜瓮街,距县东四十二里;一在竹南一堡中港街,距县西南二十五里;一在竹南一堡头分街,距县南二十八里;一在竹南苗栗一堡后垄街,距县南四十里;一在竹南苗栗一堡苗栗米市街,距县南五十五里;一在竹南苗栗一堡三叉河街,距县南七十八里;一在竹南苑里堡通霄街,距县西南七十八里;一在大甲堡北门街,距县西南九十五里。
柴市一在县城内内天后宫口;一在县城外外天后宫口;一在树杞林街;一在竹北二堡新埔街;一在头分一堡中港街;一在头分街;一在苗栗米市街;一在苗栗堡后垄街;一在苑里堡通霄街;一在苑里堡苑里街;一在竹南大甲堡妈祖官口。
炭市一在县城内内天后宫口;一在县城北门外外天后宫口;一在竹北一堡树杞林街;一在竹北二堡新埔街。
脑市一在县城内南门街;一在树杞林堡树杞林街;一在树杞林堡北埔街;一在头分堡南庄街;一在苗栗堡苗栗街;一在苗栗堡大湖街。
鱼市一在县城内北门米市街;一在头分堡中港街;一在苗栗堡后垄街;一在苗栗堡通霄街;一在大甲堡三角街(拟移在武营口)。
果市一在树杞林堡九芎林街;一在竹北二堡新埔街。
隘寮
咸菜瓮隘民隘。距县城东五十里之间,镇守山叉口。九芎林隘在其南,此隘在其北。原设隘丁二十名。今废。
九芎林隘官隘。即南河隘。在县东四十里猴洞隘之北。设隘丁十名,官征屯租以给。今撤。
猴洞隘民隘。距县城东三十四里,在内山横冈;镇守于矺仔隘之北。隘丁一十五名。今废。
矺仔隘民隘。距县城东三十里,在内山横冈。树杞林隘在南,而此隘镇于北。隘丁十五名。今废。
树杞林隘民隘。距县城东二十五里,在内山横冈,〔镇守〕金广福隘之北。前设隘丁十五名,后增五名。今废。
金广福大隘民隘。距县城东三十五里,在五指山右角;沿山十余里设铳柜以防生番。诸隘无有大于此者,雄踞小铜锣圈之北。当此隘未设之先,有石碎仑隘,原设隘丁四十名,宜拨给充公租税以补隘粮之不敷;又有大北埔、中港尖山二隘,亦官奏设,民自给粮;余如盐水港、南隘、茄冬湖、小铜锣圈四处隘丁各二十名,双坑隘隘丁十四名,大崎、金山面二处隘丁各十八名,圆山仔隘隘丁六名,隘粮由民自给。总计各隘十处,皆移入内山金广福之大隘,设隘丁一百二十名。隘粮就地支给动用不敷,道光二十六年同知黄开基筹拨充公租榖四百余石,年给印串百张,命隘长自行催收,以补缺项。今废。
三湾隘民隘。在县城南、稍偏东三十三里地名三湾内山(中港堡);镇守南港仔隘之北。道光六年,同知李慎彝奏请拨屯把总一员、屯兵六十名、番通事一名,防守中港、三湾、大北埔等隘。后改设隘丁四十二名、屯把总一员。今废。
南港仔隘民隘。距县城南三十九里,在中港堡南港内山横冈,镇守于嘉志阁隘之北。前隘丁十五名,后三十名。今废。
嘉志阁隘民隘。距县城南四十里,在后垄堡内山横冈;镇守于蛤仔市隘之北。前隘丁二十名,后三十名。今废。
蛤仔市隘官隘。距县城南五十里,在后垄堡蛤仔山内横冈;防守于大坑口隘之北。设隘丁三十名。今废。
大坑口隘官隘。〔由中隘移设〕。距县城南五十五里,在后垄堡内山横冈;雄镇于芎中七隘之北。前设隘丁三十名、又中隘设隘丁十名;后改四十名。今废。
芎中七隘官隘。距城南六十里,在后垄堡芎蕉湾、中心埔(旧名七十分)。设隘丁三十名。今废。
铜锣湾隘官隘。距县城南六十五里,在后垄堡铜锣湾内横冈要害之处;镇守于草湖隘北。设隘丁二十五名。今废。
内外草湖隘民隘。距县城南七十里。旧为高埔隘,后移入苑里堡东首内山;并南势湖隘亦裁撤,同归此隘。镇守三叉河隘之北。设隘丁二十名。今废。
三叉河隘民隘。距县城南九十里,在苑里堡内山高冈处;防守于日北山脚隘之北。设隘丁十五名。今废。
日北山脚隘民隘。距县城南一百里。本在日北山脚,后移入鲤鱼潭高冈要害处,属苑里堡管下。火焰山隘在南,此隘在北。前隘丁六名,后八名。今废。
火焰山隘民隘。距县城正南一百一十里;西南角即大甲溪。设隘丁八名。今废。
铺递
大甲铺南距新竹、彰化交界五里,北距猫盂二十里。铺兵三名。
猫盂铺北距吞霄(即通霄)十里。铺兵三名。
通霄铺北距后垄三十里。铺兵三名。
后垄铺北距老瞿崎二十五里。铺兵三名。
老瞿崎铺北距新竹十五里。铺兵三名。
新竹铺北距淡属南嵌七十五里。铺兵三名。
以上各铺,系邮递未设之先以铺兵递送书札;遇有紧要公文,限某刻递交某铺,以次相为递转,亦国家之一急务也。自邮递既设而后,则铺兵皆裁汰不用。今姑录之,以存旧名。
一、中港铺北距大湖口四十七里。铺(司)兵四名。
一、大湖口铺北距杨梅坜十八里。铺(司)兵四名。
一、杨梅坜铺北距中坜十五里。铺(司)兵四名。
津渡
竹北一堡津渡
旧社渡在旧社溪,距县北四里许;为新竹北城外往台北通衢。两岸相距约十余丈。义渡船一。
金门厝渡在金门厝溪,距县北四里许;为新竹北城外往萃丰庄及红毛港堡之所。两岸相距十余丈。义渡船一。
谨按:金门厝向系旧官路。干、嘉年间,此处为往台北通衢。嘉庆元年,粤籍林先坤倡捐新社番子陂义渡田,年纳小租榖一十四石;竹堑社屯弁钱茂祖捐充番大租,年由义民亭董事缴出榖十石;新埔范姓拨充小租榖四石,大湖口王姓年鸠收榖十石。后官路改就旧社,义渡租拨充旧社溪渡夫经费。金门厝渡近废。
九芎林上渡在九芎林豆子埔溪;为九芎林往树杞林之所。两岸相距十余丈。义渡船一。光绪十八年,该地殷户彭殿华、郑献瑞等捐金生息,每年渡夫工食银由绅董给发。
九芎林渡在五块厝溪,距县东十里;为竹堑往九芎林之处。两岸相距约十三、四丈。民渡船一;里人共捐金建置。每人来往,均给渡船钱四文。
九甲埔渡在九甲埔头溪,距县东七里许;为竹堑城往九芎林之所。民渡船一;道光年间里人鸠资创置。每人渡船钱四文。
北济安渡在竹北一堡犁头嘴溪,距县东十四里;为竹堑城往新埔、咸菜瓮之所。两岸相距约二十五、六丈。义渡船一。邑绅陈朝纲建,并捐置义田(址在土地公埔),年收租榖三十二石以给渡夫工食经费。
新社渡在新社溪,距县北六里;为竹堑往台北通道。两岸相距二十五、六丈。咸丰年间,旧设民渡船一;同治十二年重建。每人渡船钱四文。
天罡沟渡在金门厝天罡沟,距县北三里许;为堑城北厢往红毛港之所。两岸相距三(二?)十六丈。渡船钱四文。
新庄子渡在新庄子溪,距县北七里;为树林庄往白地粉嵌顶山脚及红毛港之所。两岸相距三十丈。咸丰年间,里人鸠资公置。渡船钱四文。
船头港渡在船头港溪,距县西北八里;为竹堑城往溪洲船头港之所。两岸相距十五、六丈。民渡船一。乾隆年间建。渡船钱四文。
渔寮渡在旧港溪,距县西北八里;为溪洲通渔寮之所。两岸租距五、六十丈。民渡船一。道光初年创设。渡船钱八文。
竹北二堡津渡
咸菜瓮渡在咸菜瓮溪,距县东四十二里;为咸菜瓮往鹿寮坑、北埔新官路之所。两岸相距二十余丈。民渡船一。道光年间创置。每人渡船钱四文。
广安渡在新埔石头坑,距县东二十里;为新埔往九芎林、南北埔之所。两岸相距二十五、六丈。义渡船一。同治年间,商民潘梅源创建;年给渡夫辛工榖十五石。
南济安渡在新埔水汴头,距县东二十二里;为新埔街往大坪林之所。义渡船一。邑绅陈朝纲创建;年充田租一十七石,作为渡夫工食经费。
新埔口义渡在新埔溪,距县东二十二里;为新埔通竹堑之所。两岸相距三十丈。义渡船一。邑绅蔡景熙倡建。秋、冬之交,并架木桥以便行人来往。
凤山崎渡在凤山崎溪,距县东北十里;为竹堑往台北通衢。两岸相距二十零丈。旧设渡船一。光绪十八年,创设铁桥;十九年告成,渡船废。
北势子溪渡在北势子庄,距县北十里。民渡船一。咸丰年间,里人鸠资创建。渡船钱四文。
竹南一堡津渡
咸水港渡在香山咸水港溪;为新竹往竹南堡通衢。两岸相距十余丈。旧时,官设义渡船一。道光十八年,同知娄云、绅士郑用锡等捐资创置义渡田,给发渡夫经费。大建,每月给工食钱七千二百文;小建,每月给工食钱六千九百六十文。又全年支给修船经费一十二千文(与中港渡、大甲渡同案)。今废。
头分堡津渡
中港渡在中港溪,距县西南三十里;为中港往后垄通衢。两岸相距四、五十丈。官设义渡船一。乾隆五十二年创设。道光十八年,同知娄云捐款建置义渡田,址在新竹城东门外及淡水芝兰堡、拳山堡各处。每月给渡夫工食钱:大建,三十九千六百文;小建,三十八千二百八十文。全年给修理渡船经费银三十圆(载在义渡碑)。
苗栗堡津渡
嵌头厝溪渡在苗栗嵌头厝溪,距县南□□里。两岸相距□□丈。民渡船一。□□年间创置。渡夫工食经费,由铺户、庄民鸠资给发。
嵌脚溪渡在苗栗嵌脚溪,距县南四十二里;为新港社往苗栗之所。两岸相距约近十余丈。民渡船一。乾隆年间,新港社番创建。秋、冬水浅,创设桥梁。
后垄溪渡在后垄南门外溪,距县南四十里许;为后垄往通霄之所(即「厅志」所载南河渡)。两岸相距十二、三丈。民渡船一。秋、冬架木为桥,以便行人来往。乾隆年间,新港社番创建;渡夫永归社番接充。
苑里堡津渡
山柑尾渡在苑里山柑尾五里牌溪。两岸相距□□丈。义渡船一。光绪十三年,绅商议拨大甲抽厘,作为经费。每月大水给发渡夫工食银一十八圆,小水每月给渡夫工食银九圆。二十一年,厘金裁收,义渡废。
房里溪渡在房里溪,距县西南八十二里;为苑里往大甲通衢。两岸相距约十余丈。义渡船一。□□年间创建。
大安溪渡在大安溪,距县西南九十七里;为苑里往大甲之所。两岸相距十余丈。民渡船一。□□年间创建。光绪二十一年废。
通霄溪渡在通霄溪,距县西南六十五里。两岸相距□□丈。□渡中船一。
大甲堡津渡
大甲溪渡在大甲溪,距县西南一百里;为大甲往牛骂头之所。两岸相距以中水论,约二、三百武。官渡船一、小船一。遇有洪水横流,渡筏随时添设。二、三、四、八四个月中水,大建给渡夫工食银二十八千五百文,小建给工食银二十七千五百文;五、六、七三个月大水,大建每月七十四千一百文,小建每月七十一千六百五十文。十一月分只用渡夫二名、十二月分只用渡夫二名、正月分只用渡夫二名、二月份只用渡夫五名,每名日给钱一百九十文。又,全年修船经费钱二十四千文。
桥梁
竹北(原「堑」字)一堡桥梁(竹北一堡,光绪二十年编修「县志」,改为竹堑堡)
迎春桥在县治东城下;为东城外往各庄并铁路通衢。桥长一丈五尺五寸、宽五尺四寸。光绪十五年,邑绅吴逢沅、李祖琛等捐修。
登瀛桥在县治南城外;为堑城往内山通衢。桥长五丈一尺四寸、宽六尺六寸。同治十二年,邑绅郑如梁、郑如椿、郑如云造(有碑)。光绪十六年,邑绅郑如兰、李联萼重修。
湳仔桥(改名万年桥)在县北南雅庄,距县治三里;为堑城往台北通衢。道光二十一年,竹堑社屯弁钱茂祖创建。同治七年,同知严金清暨绅董林福祥等捐资改建。石桥长一丈八尺、宽八尺;其下迭石为圆洞,桥上翼以扶栏(有碑)。光绪十三年,邑绅郑如兰、吴逢沅、张英声等重修。
旧社桥在旧社庄,距县北四里;为堑城往台北通衢。桥长三丈三尺、宽三尺四寸。光绪十三年,商户洪合春重修。
隆恩牛埔桥在牛埔庄,距县西三里;为西城外往香山通衢。桥长二丈有奇。牛埔庄居民造。
永安桥在双溪,距县南十里;为双溪崎下往内山之所。光绪十三年,邑绅林尚义建。近废。
石井山下桥在县南,系往赤柯坪之所。桥长六丈、宽三尺六寸。
三重埔尾桥在三重埔,距县东南一十八里;为三重埔往树杞林之所。桥长三丈二尺、宽三尺。庄民彭阿福造。
长发桥在九芎林中坑,距县东二十二里;为九芎林往□□之所。桥长四丈、宽三尺六寸。道光十二年,庄民捐造。
长生桥在九芎林庄,距县东二十里;为九芎林适树杞林之所。桥长九丈二尺、宽五尺,桥上翼以扶栏。嘉庆十三年,林先坤,徐希振等造。咸丰六年,谢观澜等重修(有碑)。
树杞林街桥在树杞林街首,距县东南二十五里;为树杞林庄往石壁潭之所。桥长四丈、宽四尺。里人彭里强建。
石壁潭桥在石壁潭庄,距县东二十五里;为□□往□□之所。桥长二丈八尺、宽三尺。光绪八年,里人曾云中造。
竹北(原「堑」字)二堡桥梁
三板桥在竹北二堡枋寮庄,距县东北一十七里;为枋藔往新埔之所。桥长二丈余,宽七、八尺。□□年间,庄民创建。
仁者桥在杨梅墟庄,为杨梅坜往中坜之所。桥长□丈、宽□尺。嘉庆二十二年,郭肇基捐造(有木碑记)。
苗栗堡桥梁
后垄北势街桥在后垄街外,距县西南四十里;为后垄街往来通衢。桥长□丈、宽□尺。道、咸年间创建。
后垄南门外桥在后垄溪,距县西南四十一里;为后垄往通霄之所。桥长□丈、宽□尺。道、咸年间创建。光绪辛巳(七)年福建巡抚部院岑毓英巡台,饬新竹县徐锡祉协同各绅修造。近圯。
崩嵌脚溪桥在苗栗堡崩嵌脚溪,距县南四十二里;为新港社往苗栗通衢。桥长八、九丈,宽二尺四寸。乾隆年间,生番归化创置。
龟山头溪桥在苗栗龟山头溪,距县南五十五里。桥长□丈、宽□尺。□□年间创建。
鹤子冈桥在苗栗鹤子冈溪,距县南五十□里;为苗栗往□□之所。桥长□丈、宽□尺。□□年间创建。
苑里堡桥梁
房里桥在房里城北,距县南八十二里;为苑里往大甲通衢。桥长二丈余、横五尺余。□□年间创建。
大甲堡桥梁
新店桥(另有别名)在大甲堡新店,距县西南八十八里;为新店往台湾县葫芦墩之所。桥长□丈、横约一丈。光绪二十三年重造,费金约□万圆。
大甲溪桥在大甲溪,距县南一百零二里;为后里庄往台湾县葫芦墩之所。桥长□丈,宽约五、六尺。光绪七年,福建巡抚仑毓英捐资创建。后洪水冲坏,光绪二十四年重建。
枋寮桥(别名未详)在大甲溪,距县南一百零二里;为大甲枋寮庄往〔台湾县〕葫芦〔墩〕之所。桥长□丈,宽□尺。光绪二十四年春重修。
义冢
乾隆二十四年,台湾知县夏瑚等捐资代运旅榇至厦门,俾客亡亲属按籍认领。咸丰年间,总兵林向荣见各属多停柩,不能归塟者,助资运回原籍;人咸称为一时盛举。然捐助在一时,究不若广设义冢,以垂万世;并为勒碑定界,俾豪强无敢混侵,藉为开垦之说。则泽及枯骨,而施惠无穷矣。爰将各处义冢,开列于左:
竹堑堡义冢
中冢在南城外巡司埔尾,二冢毗连;距县治南二里。道光十六年,署同知玉庚谕绅士捐购献充。
枕头山冢在东门外,距县治东南里许。乾隆年间官献。
虎头山冢在南门外,距县治南二里。
十八尖山冢距县治南三里。
鸡卵面冢距县治南四里。
仙公坑冢距县治南五里。
蜈蚣窝冢距县治南四里许。
内外狮冢距县治西南三里。
香山牛埔冢距县治西七里。
双溪冢距县治南八里。
大崎冢距县治南九里。
石碎仑冢距县治南九里。
牛埔冢在槺榔庄外,距县治西八里。
茄苳湖冢距县城西南八里。
隘寮前冢距县城东南九里。道光七年,郭棠棣献充。
金山面冢距县城东南十里。
谨按:县城东门外,前皆丛冢重迭。道光二十九年,众绅董捐资清冢,将遗骸埋葬数处。其开费余款购东城内地建屋三间,题曰「回春洞」。凡病人无亲属可使者,皆送入其中,供养医治;没则埋之。是诚济急义举也。咸丰元年,同知张启煊准举人许超英等所禀,以香山牛埔、内外狮一带山麓旷地并巡司埔枕头山、蜈蚣窝、鸡卵面均为义冢存案,又饬准金山面、大崎、双溪、青草湖、石碎仑、茄盐湖至盐水港、老瞿崎止,均为冢、牧公地。又称前同知李嗣邺捐廉买郭苏陈、土地公坑以东大崎、双溪口、金山面等处,横亘三千余丈,以为义冢,听人民随处葬埋;勒石于县城内北鼓楼下。今义冢界内,间有私垦田园;且经巡抚刘铭传清丈配粮,已成私业。至岩岫山麓仍作义冢,任人掩骼埋胾,以成仁人之事。后之君子欲为子孙种福田者,当严禁混侵之弊;使义冢长存,则幽明均受其赐。
树杞林堡义冢
牛屎溜冢在树杞林西南,距县治东南二十五里。金惠成献。
烧炭窝冢在树杞林西南,距县治东南二十五里。金惠成献。
牛埔冢在头重埔,距县治西南十二里。干、嘉年间,庄民赃为冢、牧公地。
头分堡义冢
大众妈山冢在中港北门竹围仔庄外,距竹城西南二十五里。干、嘉年间,陈荣发号、陈复兴号、杜德丰号、叶万德号鸠资公购献充。
山仔坪冢在中港南门外山仔坪庄畔,距竹城西南二十六里。干、嘉年间,林恒茂献。
隘口寮山冢在中港芦竹湴庄外,距竹城二十八里。干、嘉年间献。
公馆仔山冢在中港公馆仔庄东北,距竹城二十八里。道光年间献。
后屋仔山冢在中港后屋庄畔,距竹城二十三里。嘉庆年间献。
山尾庄冢在中港山寮庄东,距竹城二十三里。道光年间献。
后湖山冢在中港山佳庄后,距竹城二十一里。道光年间献。
后庄埔山冢在中港竹篙屋东,距竹城二十里。道光年间献。
后庄崎头山冢在中港后山后,距竹城二十一里。嘉庆年间献。
小坪山冢在中港小坪仔庄前,距竹城二十里。道光年间,林恒茂献。
下条郊山冢在中港中大埔庄前,距竹城二十里。道光年间献。
溪埔山冢在头分街溪东,距竹城二十五里,道光年间献。
苗栗堡义冢
坪顶冢在苗栗街西南四里,距竹城南五十五里。
石寮冈冢在苗栗街北四里。
公馆冢在苗栗街南八里。
尖山冢在苗栗街东三里。光绪十年,绅士刘缉光献。
大湖冢在苗栗东南三十二里。同治年间,吴定连献。
西山派冢在苗栗西,一带相连约十里。
建醮坪冢在铜锣湾北二里,距竹城南六十二里。
西门冢在后垄西门外,距竹城三十九里。刘、杜两家献。
赤涂崎冢在后垄。乾隆五十三年,白沙墩庄民陈伯树献。
北门外冢在后垄北门外。
旧冢在后垄南门外。林千福献。
新冢在后垄南门外。林维舟献。
埔顶冢在新港社边,距竹城南四十里。光绪十二年,新日升(即解大宾)同社番献。
沟仔底冢在新港西社之西,距新竹南四十里。新港东、西社番献。
阿麻湖冢在新港社东,距新竹南三十九里。杜施惠献。
苑里堡义冢
螃蟹冢在苑里街外。
圆冢仔冢在苑里西势庄北。
瓦窑冢在瓦窑庄东。黄氏献。
大湖冢在瓦窑山后。黄氏献。
枕头冢在茹里东门外。社番献。
印斗冢在猫盂庄北。道光二十九年,郭元瑶献(有碑记)。
牛埔冢(上下两小冢)在社苓庄外。
大墩冢在山柑庄外。
破石冢在山寮庄外。
马铃埔冢在山脚庄后。
九殷勤冢在山脚庄后。
鲤鱼冢在六尺布庄前观音寺西畔。
大小牌冢在顶五里牌庄后。
福德冢在通霄街外西畔。
鬼仔窝冢在通霄北势庄。詹德枝献。
山仔顶冢在通霄北势庄。林龟尚献。
纱帽山冢在内湖纱帽山下。李光献。
大排冢在白沙墩庄南。
店仔窝冢在白沙墩庄东。
大甲堡义冢
山岭顶冢在大甲东,距竹城九十七里。同治七年,业户王昆冈献。
大埔冢在大甲东北,距竹城一百里。
龟山冢在大甲东,距竹城一百里许。
新埔堡义冢
樟树林下排仔冢(一带)在新埔街尾一里,距县治东北二十二里。乾隆五十七年,竹堑社通事荖莱湘江、土目潘文起献。
樟树林屏山下二排冢(一带)在新埔街二里,距县治东北二十二里。乾隆五十七年,荖莱湘江、潘文起献。
牛埔及羊寮坪冢在猫儿锭庄北横山一带;东至大路、西至海、北至嵌眉、南至山麓。乾隆元年,李元锦、黄干老等向业户郭奕荣购给。距县治北十一里。
伯公岭冢在红毛港,横亘三百二十三丈;距县治北三十里。光绪九年,业户徐景云献。
水确仑冢在大区园,距县治北七十五里。
番社(屯丁附录)
乾隆二十九年新修「府志」载:淡属番社七十。光绪四年淡、新分治,划去五十四社归淡水,新竹辖内仅存十□社。其归化已久与汉人杂处其中,而非从前生番之气习矣。爰列各社于左:
大甲德化社距竹城西南九十五里。
大甲东社距竹城西南一百里。
日南社距竹城西南九十里。
日北社距竹城西南七十五里。
双寮社距竹城西南八十五里。
房里社距竹城西南八十里。
猫盂社距竹城西南八十五里。
苑里社距竹城西南七十八里。
通霄社距竹城西南七十里。
后垄社距竹城西南四十二里。
猫里社距竹城南五十五里。
嘉志阁社距竹城南五十五里。
新港社距竹城南四十里。
中港社距竹城西南二十五里。
番社屯丁
竹堑社大屯把总一员,给武陵埔埔地五甲;外委一员,给武陵埔埔地三甲。管下各屯十一社,计屯丁四百名:一、竹堑社:屯丁九十五名,分给武陵埔埔地一百五十四甲零一分;每名应得一甲五分八厘。一、通霄社:屯丁二十五名。一、苑里社:屯丁十二名。一、猫盂社:屯丁八名。一、房里社:屯丁四十四名。以上四社,计屯丁八十九名,分给武陵埔埔地一百五十甲;每名应得一甲六分八厘五毫三丝九忽。一、后垄社:屯丁三十九名,分给芎蕉湾埔地四十五甲;每名应得一甲一分五厘四毫。一、新港社:屯丁五十二名,给芎蕉湾埔地二十八甲零二分、又给内湾埔地二十二甲六分、又给三湾埔地八甲八分三厘二毫,合计埔地五十九甲三分二毫;每名应得一甲一分四厘二毫一丝五忽。一、猫阁社:屯丁三十名。一、中港社:屯丁三十三名。以上二社,计屯丁六十三名,分给盐水港埔地七十四甲四分二厘八毫;每名应得一甲六分八厘三毫八丝六忽。一、双寮社:屯丁四十二名。一、霄里社:屯丁二十名(此社在淡水辖内,其屯饷由新竹县给发)。以上二社,计屯丁六十二名,分给武陵埔埔地一百零四甲四分;每名应得一甲六分七厘三毫八丝六忽。
日北社小屯外委一员,给武陵埔埔地三甲。管下各屯五社,合计屯丁三百名:一、日北社:屯丁七十名,分给武陵埔埔地一百十八甲;每名计一甲六分八厘五毫五丝。一、日南社:屯丁七十四名,分给武陵埔埔地七十五甲五分、又给黄泥塘地五十甲;每名应得一甲六分零九毫五丝九忽四微。一、大甲东社:屯丁七十二名,分给黄泥塘地五十九甲四分、又给四方林地六十一甲;每名应得一甲六分七厘。一、大甲西社:屯丁四十名,分给黄泥塘地六十六甲八分;每名应得一甲六分七厘。一、双寮社:屯丁四十四名,分给黄泥塘地二十九甲五分、又给淮仔埔埔地四十四甲,合计七十三甲五分;每名应得一甲六分七厘零四丝五忽。
谨按:竹邑合计屯兵七百名。此外,尚有麻薯管下各屯在淡属辖内,屯丁四百名,每丁年给口粮八圆;后减半,仅给四圆。如因公召用,每月加给银四两二钱。光绪十一年,口粮银尚由新竹县将屯租给发。十四年,巡抚刘铭传严饬各社屯丁以御各处生番,每年仍给银八圆,由知县应解布司税契银项下代给;又配以田,令屯丁耕种,与屯田一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