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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事实类苑》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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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宋朝事实类苑》,日本木活字本称《皇宋事宝类苑》,省称《皇朝类苑》,七十八卷;《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称《事实类苑》,六十三卷。宋江少虞编纂。

江少虞,字虞仲,常山人,宋政和进士,调天台学官,后历任建、饶、吉三州太守,据明凌迪知《万姓统谱》卷三称:『治状皆第一。』生卒年不详。他编纂《事实类苑》一书,前后历时凡十四年。这部书成书于宋绍兴十五年(公元一一四五年),当时他正担任吉州太守。他的著作,除了这部书,还有杂着经说奏议百余卷,惜已散佚。

『宋代朝野事迹见于诸家记录者甚多,而畔散不属,难于稽考』(《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江少虞将诸家记录中有关宋代的朝野事迹,汇集一起,选择类次,编纂成这部《事实类苑》。全书分为二十四门(自序作二十八门,恐系笔误),各以四字标题,并再分列子目,颇便检阅。书中所记,为宋太祖至宋神宗约一百二十余年间(公元九六0─一0八五年)的史事。这是宋代前期,亦即宋朝历史上最繁盛的时期。

江少虞是北宋末、南宋初年人,离开宋代前期不远,有关宋代前期的诸家记录,当时搜集较易。因此,他在《事实类苑》中引用的诸家记录,即有五十种左右(《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说是『共六十余家』,这个数字不确),而其中半数以上现已失传或残缺,赖此书才保存下来。

例如记载北宋政制、掌故等方面事迹的范镇的《国朝事始》、罗畸的《蓬山志》和钱惟演的《金坡遗事》三种书,后世仅《说郛》卷七十七引用了《金坡遗事》中的两条。而《事实类苑》引用这三种书,却各有数十条之多。如本书卷三十《词翰书籍》门引用《国朝事始》记学士院故事的二十多条,卷三十一引《蓬山志》记秘阁藏书的二十多条;《职官仪制》门、《典故沿革》门和《书画伎艺》门引用《蓬山志》和《金坡遗事》许多条,为研究北宋的政治、文化和艺术提供了不少材料。至于那些《三朝圣政录》、《国朝宝训》、《三朝训鉴》、《元丰圣训》、《元丰宝训》和《两朝宝训》之类著作,虽然大都是宣扬封建政治思想的,可是,『正史』中的《本纪》和《列传》,不少内容却正是根据此类著作写成的。这些著作也仅见于本书,作为史料看,也是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的。

又如记载杨亿平生见闻的《杨文公谈苑》十五卷和宋元丰初年人张师正记载其平生见闻的《倦游杂录》八卷,原书也早已散佚。《杨文公谈苑》一书,《说郛》卷二十一仅引了十一条,曾慥《类说》卷五十三虽然引了六十多条,但文字都经删节。《倦游杂录》一书,《说郛》卷十四、卷三十七合起来才引了十八条,曾慥《类说》卷十六虽然引了五十多条,但文字也都经删节。而《事实类苑》引用这两种书中有关宋代事实的材料(这两种书中也有一些内容与宋代事实无关),《杨文公谈苑》约有一百几十条,《倦游杂录》也有近百条,数量颇为可观。从已经引用的各条来看,这两种书涉及范围很广,上至朝章典故,将相名人的遗闻逸事,边政外交,下至各地民情风俗,里巷琐事,无所不有,有助于了解宋代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情况。至于记载当时宋朝与朝鲜、日本之间文化交流各条,更可补其它记载的不足。

再如这部书中引用的几种北宋诗话,《名贤诗话》和《三山居士诗话》两种,其它各书均未见引用;《李希声诗话》、《汉皋诗话》和《西清诗话》等,也都可补《苕溪渔隐丛话》等书引文的脱讹。

《事实类苑》中引用的有些书,现在虽然还有传本,但江少虞所据者均为当时版本,而且又是照录原文,不加删节,同现在流传的本子,文字常有出入。例如司马光的《涑水纪闻》,在南宋初年秦桧禁止私史时,已遭毁损。现在流传的本子,并非全书。但是,南宋初年的人还能看到原本。近人夏敬观于一九一七年校订此书时,曾以宋刻本朱熹的《五朝、三朝名人言行录》所引的数十条参校,不仅文字方面胜于通行各本,且有八条为今本所无。这八条即全见于《事实类苑》,两书文字也几乎完全相同。《事实类苑》引用《涑水纪闻》共有数百条,其中一部分为今本《涑水纪闻》所无,另一部分虽已收入今本《涑水纪闻》,但文字也较今本为多,可以用来校正脱讹之处甚多。又如王辟之的《渑水燕谈录》,现存各本,脱文讹字也很严重。《事实类苑》引用此书较多,同样可以用来校正脱讹。类似情形,还可以举出不少。

《事实类苑》引用诸家记录甚多,因而书中也出现了一些引书误注的情况。例如卷一开头四条,注『并《涑水纪闻》』,经检原书,仅第二条见今本《涑水纪闻》,第一、第三条并见魏泰《东轩笔录》,第四条见释文莹《玉壶清话》。卷八末条注『出《庐陵居士集》』,而卷五十七又重引此条,注『《东坡集》』,经检原书,应为『《东坡志林》』。卷二十六《堂札子》、《宣头》两条,注『并《湘山野录》』。但其中一条的开头讲到他曾为『史馆检讨』。案,《湘山野录》著者为释文莹,不可能做史馆检讨。原来这两条引自沈括《梦溪笔谈》。同时,《事实类苑》对引书并不逐条注明,凡遇引同一种书两条以上或多至一二十条时,只在最末一条注『以上某书』、『并某书』、『以上出某书』,而实际上所引各条并非出自一书。如卷十六《余襄公》以下至《范文正》第一条,共十一条,注『以上出《笔谈》』,其实祇有《范文正》一条引自《梦溪笔谈》,其它十条都见《渑水燕谈录》。另外,还有一些引文失注出处。如卷十六《薛简肃》条,卷五十末四条,均未注出处。经查考,前一条见《湘山野录》,后四条均见《梦溪笔谈》。以上情况,在全书中,几乎各卷都有,这是我们引用时应该注意的。

由于《事实类苑》提供了大量的材料,对于研究文学和历史,特别是研究宋史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为此,我们将这部书加以整理出版。

《事实类苑》成书后,宋绍兴二十三年(公元一一五三年)麻沙书坊曾出版过刻本。此后历经元、明、清三代,我国迄未重新刻印出版。因国内久无刻本,加之钞本亦流传甚少,因此,这部书一直不大为人所注意。清代编修《四库全书》时,搜集到的为传钞本,六十三卷。六十三卷本有宋绍兴二十八年(公元一一五八年)江少虞的自序,写此序时间已在麻沙书坊刻印本出版之后。因此,七十八卷本和六十三卷本的关系,现尚不很清楚。我国国内虽无刻本流传下来,但是日本却在元和七年(公元一六二一年,明天启元年)出版过木活字本。日本木活字本目录首行题为『麻沙新雕皇朝类苑卷第目录一』,目录第三卷末又有『绍兴二十三年癸酉岁中元日麻沙书坊印行』十八字,可见日本木活字本完全是根据我国宋绍兴麻沙本翻印的。公元一九一一年,日本木活字本传至我国,同时,武进董康亦据以重刻,从此,我国方才又有七十八卷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