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400年至1600年期间,由于受到黄金、白银和初级产品从新世界大量流入的影响,还由于受到托尼( R.
H. Tawney)所称的“人对环境的驯服”的影响,西欧经济发生了深刻变化。且不管这个时期该怎样称呼——文艺复兴、宗教革命、地理大发现、 16 世纪价格革命、人文主义时代——到 1600 年资产阶级私法的主要原则,即个人之间在契约、所有权等方面的法律,即使在实践中尚未完全取代、却也已在理论上取代了人际封建关系。
在商业领域一种新经济关系结构开始出现。在1400年,没有钱业经营者不是银行或银钱交易行会成员;没有纺织工匠不加入纺织工匠行会;没有商人不享有某个城市、甚至若干个城市市民身份。尽管 “身份”在形式上的法律平等对于不同成员在财富、权力和势力方面非常实在的差别并无直接关系,但成员身份却界定了一个人以何种资格行动及其行动会有何种法律后果。到 1500 年时,经济关系变化已产生巨大冲击,这种法律体制便也开始真正瓦解,而由比较接近反映真实权力分配的法制来取代之。
社会建制某些基本前提已大规模陷于崩溃。一方面,个别城市、甚至由多个城市结成的联盟,都发现无法生存;军事防御以及为参与日益扩大的贸易和新兴工业资本主义而聚积足够的资本的需要,都决定了唯有民族国家才是适应下一历史时期的经济、法律和政治形式。另一方面,天主教会建立统一基督教世界的幻想已被宗教革命破除,而且更实在地,也被新大陆的发现破除了。
要想看出上述各项论断基本上正确无误,只消回顾一下这个时期的许多主要历史因素。汉撒同盟日渐衰落,它未能形成必要的统一,来参与掠夺新世界的竞争并进入商业资本主义新时代。随着君士坦丁堡陷落,意大利失去了东方商品来源。麦第奇( Medici)银行于 1494 年倒闭,麦第奇家族势力也大部分随之而崩溃。在此同时,意大利市民阶层和贵族富豪未能在政治上获得必要的统一,来形成民族资产阶级和商品与劳力的民族市场。马基维利的《君主论》实质上是呼吁意大利在麦第奇统治下统一,它乃是徒然寄望于麦第奇复辟而于 1500 年左右写成的。西班牙和葡萄牙虽然首先染指新大陆的资源,却都没有建立起有效社会组织形式,使它们获得的资本得用于有系统的投资。倒是法国人和英国人通过贸易、海船私掠和海盗劫夺,捞取到了大得不成比例的利益。
在1500年以后资产阶级建立适合于其本身发展的法律秩序,那几乎全是在法国和英国发生的事。这两个民族各用不同方法,并以显然不同的速度创造了各种法律典范,为其他完成政治统一后立即走上资本主义道路的国家所借鉴。
在1400年以前,商人若非本地手艺工匠,就是国际冒险家。买卖交易最初是孤立,而且并非连续的,后来城镇和交通网络有了增长,才发展成为贸易 ——有步骤地通过交换追求利得。在 1400 至 1600 年这个期间,我们见到一种新现象:制造业成长起来并终于取得主要地位,它涉及手工业生产的协调和系统化。
早期商人对于生产方式,有纯属 “外在”的关系:他从生产者购进商品,再将它运到可以卖高价的地方。逐渐地,商人开始对生产直接投资,最终将制造成品的各个过程整合;与此同时,一部分生产者积累了资本,便开始依据资本主义原则组织生产,不再受各种行会限制。
有一种政治形式,即民族国家,特别适合于这种发展,到了15世纪我们便开始看见资产阶级特有的这一制度之出现,按这制度,在由单一主权宰制的领土的政治疆界以内所有妨碍商品自由流通的内部壁障均告消除。正如多布( Maurice
Dobb)所写的:
各种制造业的迅速兴起,尤其是在英国,逐渐地将那些流离失所和陷入贫困的人都吸收进去。随着制造业的发展,各个民族便进入相互竞争的关系。争取贸易的斗争是依靠战争、保护性关税和禁令进行的,而在早先各民族即使有关联,也只是作无侵略性的交换而已。从现在开始,贸易已具有政治上的重要意义。
开始走向工业资本主义的长征,强令经济纳入新形式,凭藉权利、征服、或掠夺来瓜分新世界财富,保持财富流入本国超过流出的贸易平衡 ——所有这一切都是要付出重大代价才得以完成的。对其中每一件事,都曾有过认真争论和尖锐斗争。如果说这些事情在回顾中显得是走向现代的道路上不可避免的,那末,在 1500 年它们却并未显得如此。对于伴随这政治和经济发展而来的旧有价值准则和典章制度之摧毁,有很多人是激烈反对、甚至感到震骇的。汤玛斯·摩尔就曾用讽刺和忠告,最后用他的生命,反对过都铎王朝的经济和社会政策。他的生平和著作为我们提供了对上述事件的一种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