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形》22
死者被发现时,是在鸡场附近的一个排水渠的建筑工地上。
那工地上堆着大量巨大的水泥趸柱,每一个都有两公尺高,一公尺见方,自然其重无比。
每五个或六个水泥柱堆在一起,每堆之间,留有十分狭窄的空隙,人要侧着身才能挤进去,身子稍胖一点,只怕也难以通过。
在那工地上,总共有数十堆这样的水泥柱,所以,也形成了一个极窄的“迷宫”。平时,工人都是在水泥柱的顶上走来走去,从来没有人挤进柱堆中的信道过。
何正汉的尸体,就在这一大堆水泥柱的中心部分被发现。
由于尸体被发现的地点如此特别,所以可以肯定的是,死者何正汉一定是自己挤进去的。
数据中有水泥堆的照片,也有自上而下拍摄的,可以清楚看到那些水泥柱堆中窄窄的“信道”,只有三十公分阔左右。
不论从哪一边进去,要到达陈尸之所,至少要侧着身子,挤着行进五十公尺左右。何正汉行动不便,看来至少要四十分钟的时间。
于是有了疑问之一,他费那么大的劲,挤到水泥柱堆的中心部分去,是干什么去了?
警方肯定发现尸体之处,正是凶杀现场,是由于若是他死在他处,根本没有可能把他的尸体搬进那么狭窄的信道,到达陈尸地点。
人死了之后,身子变得僵硬,还会有些微发胀,所以尸体被发现之后,要大费周章把水泥柱移开,足足两天之后,才能把尸体弄了出来。
起初,在尸体还未搬出来之前,派了一个身形瘦削的警方人员,挤进去看过,肯定人已死了,但是却未曾发现死因。所以,最早的猜测是,何正汉不知是由于什么原因,挤进了窄缝,却由于行动不便,挤在里面,出不来了。所以,是饿死在里面,或是焦急之下,心脏病发死在里面的。因为事先,警方曾接获过何正汉的失踪报告。
报告何王汉失踪的人,是鸡场的经理,和何正汉一起经营鸡场的何可人。
何可人是在一次出市区到市场送鸡之后回来,发现何正汉不在鸡场之中,由于何正汉久已行动不便,根本不可能离开,所以何可人立即报警,警方也立即受理,作了调查。
调查并没有结果,鸡场之中,绝无劫掠过的迹象,就是老人不见了。
在调查失踪的过程中,警方已深入地了解了何正汉和何可人之间的关系,数据上全记录了下来。
我在看这部分数据的时候,心中一直有一团寒意在打着转。
因为那何姓老人,跟在床上一面吃着我为他煮的面,一面唠唠叨叨跟我说话的,一模一样。
由此可知,我见到的那何姓老人,正是三年前离奇死去的何正汉!
(活见鬼!)
也有一些数据,是我所不知道的,重要的一点是,在何正汉死前一年,他已立了遗嘱:在他死后,他的一切全归何可人所有。
处于偏僻郊区的一个鸡场,本来也值不了多少钱,但是对于一个无家可归的少女来说,却是可以安身立命之所,重要之至。
所以,即使是在调查失踪期间,警方也对何可人有所怀疑。
由于鸡场只有他们两人,何可人的话,也就是唯一的数据了。
尸体是失踪五天之后被工地的工人发现的。
好不容易,把尸体移出来之后,立时发现何正汉老人不是饿死的——死因一看就明,在他的咽喉处和太阳穴处,有两个明显的伤口。
咽喉处的那个伤口,穿透了气管;太阳穴上的那个,更不必说了,那是致命的所在。
法医检验的结果是,伤口由一个尖利的锥形物体所造成,两处伤口的深度,都是三公分。咽喉处的那个伤口较深些,太阳穴的那个穿了头骨,简直是匪夷所思。
大家都知道,人的头骨坚硬无比,医学上,为了要解开人的头骨,不知经历过多少的研究。
当然,若是用利器硬要在头骨上穿一个洞,也可以做得到,但必须要有很大的力道,譬如说,一根凿子,再加上一柄锤,用力在头骨上敲进去就可以达成。
但是,在陈尸地点的那个空间之中,根本没有供凶手发力的空间,人挤在里面,连转个身都难,如何扬起手来发力伤人。
当然,若有一柄手枪,要在人的头骨上开一个孔,也是轻而易举之事,可是检查的结果,那个小孔是利器所形成的,绝非子弹孔。
就是因为这一点,所以案子才转到了黄堂主持的特别工作室来。
黄堂的调查堪称全面。他又找来了法医,重新检验,仍然确定伤口是由“某种利器”所造成。而且估计,要在人的头骨上,造成这样深度的一个伤口,至少要有一百公斤左右的撞击力,才能达成。
就算是一个壮汉,挥动大铁锤要发出一百公斤力道,也不是容易的事,何况是在一个根本无法发力的狭窄空间之中。
于是,黄堂又设想,何正汉是在他处被谋命,再移尸到水泥柱去的。
可是经过了严密的环境调查,发觉无此可能,因为堆放水泥柱的空地上,并没有任何搬运尸体的痕迹留下来。相反地,找到的几个脚印都是何正汉的,可知何正汉是自己走进去的。
死人当然不会走路,也由此可以证明,何正汉是在水泥柱的窄缝被杀的。
除了脚印之外,还有何正汉使用的手杖,点在地上留下来的痕迹。
从那些痕迹看来,何正汉当时并不是以正常的步伐向前走。
他是相当急促地在赶路——一个行动不便的老人,有什么必要急急地赶着,挤进水泥柱中的窄缝中去呢?
那根手杖一直握在何正汉的手中,握得很紧,尸体移出来之后,要费一番工夫,才能从他的手中取下来。
所谓手杖,是自己用树枝制造的,很是普通,可是在手杖前半端,却有好几处新近才砸伤的痕迹,像是用手杖敲击在什么硬物上造成的。
这一点,也很快地查明,因为在那堆水泥柱的外缘,有一堆水泥柱上,沾有手杖的木屑——由此可知,黄堂的工作,做得如何仔细。
这个发现,可以知道,何正汉在来到水泥堆前时,曾举起手杖来,猛烈地敲击着水泥柱。以一个行动不便的老人来说,能令手杖的木质受损,那一定是倾了他的全力。
他为什么要那么做呢?
黄堂提出了问题,但是没有答案。
然后,数据之中,就提到了何可人。
由于有何王汉的这份遗嘱,所以何可人有了嫌疑,但何可人有充分不在现场的证据——何正汉失踪那天,她一整天都在市区,而且,现场也根本没有她的脚印。对于何可人,黄堂有一点私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