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李绂与田文镜互参案,打击“科甲朋党”
第三章说过雍正在四年(1726年)完成了两个大规模的反对朋党斗争,彻底打垮了允禩集团、年羹尧集团。这种斗争甫告完结,又出现了直隶总督李绂弹劾河南巡抚田文镜的案子,引出第三次打击“朋党”事件,即反对科甲官员“朋党”的斗争。
一、李绂奏参田文镜
当康熙废太子时,满朝官员倾心于允禩,其中的汉人官僚绝大多数是科举出身,允禩的宽仁,也深得士人之心,这就必然造成雍正对科甲人的隐恨,因而在他的政策中表现出来。
三年(1725年)六月,长芦巡盐御史莽鹄立折请禁止官员投拜门生,他写道:
臣见钻营附势之徒,广通声气,投拜门生,未中者遇科场则求关节,已仕者遇计典则图荐举,且有素不相睦,一拜师生,遂成胶漆,求分说情,每至以直为曲,徧徇庇护,罔顾法纪。
科举制下的师生特殊关系,自这个制度于隋唐形成以来就出现了,至此相沿千年,积习之深之重,自不待莽鹄立说明而尽人皆知,只是并无师生关系的官员,下级要拜朝中权贵为老师,是清朝的严重陋习,莽鹄立所说原有嫌隙之人一拜师生而契合,即为指斥时弊了。他又说到:
有无厌之辈,一遇门生升授外职,老师、世兄以及同年故旧,或亲行探望,或差人索取,名曰“抽丰”。在门生情不能却,送往迎来,周旋应接,非剥削民脂,即挪移正项,穷员亏空,从此渐多,倘稍为拒却,人皆鄙笑,指为刻薄寡情。
他指出官员挪移亏空的一个原因是为应付打秋风(抽丰),这就同雍正的整理财政联系起来了。雍正看到很高兴,朱批:“师生党比之风,朕所深恶,此奏甚属得理,与朕意合”。因命九卿会议,采纳莽鹄立的建议,禁止内外官员投拜门生与打抽丰。
在这之前,田文镜就在河南约束师生,不得朋比,二年十二月发出“严禁夤缘钻刺以正官方以肃法纪”的告示,说他对于“师生一道,平日痛恶于心”,自诩为官四十年,“从未曳裾于显要之门”。雍正和田文镜式官员的这些举措,产生“天下方轻读书人,不齿举人进士”的对士人不利的情况。
田文镜是监生出身,年轻时出仕为县丞,历四十年始升为地方大员,不入朋党,没有也不可能有师生同年的援引,唯知感激雍正的拔识,竭力以图报效。他视师生朋比为弊端,因对科甲出身的属员并不特别礼遇,而严格以他们所任官职的责任要求他们。三年(1725年)十一月,题参信阳州知县黄振国“狂悖贪劣,实出异常”,次年正月密参汝宁府知府张玢“浮而不实,渐加放纵”,息县知县邵言纶“任柜书银匠朦官作弊,重等收粮”,固始县知县汪諴“向盐商借贷,至用十四两小秤发卖食盐”,陈州知州蔡维翰“怠惰偷安,并不清查保甲,盗案垒垒,亦不比缉”。黄振国、张玢、邵言纶和汪諴都是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的进士,有些人联系田文镜不许师生夤缘等主张,又以他是非科甲出身,认为他无端排斥士人,“不容读书之人在豫省做官”。事有凑巧,也是康熙四十八年的进士、广西巡抚李绂奉调为直隶总督,于四年三月间路过河南,面责田文镜“有心蹂践读书人”。李绂到京入觐,面陈田文镜负国殃民,雍正认真听取,至午夜方罢。李绂随又上疏参劾田文镜“信用佥邪,贤否倒置”;信任“本属市井无赖”的署理知州张球;张球向邵言纶勒借未满所欲,勒索汪諴馈送不遂,转向田文镜诬告,致使田文镜误参他们,因恳乞雍正干预,以使“公道彰而人心劝”。又说田文镜把黄振国害死在狱中,以杀人灭口。雍正对田文镜的为人深信不疑,但据李绂所参,怕他上了属员的当,因将李折发给他,要他审查张球。田文镜于四月二十七日仍以张球为贤能之员回奏。他明知这个弹章为李绂所发,佯作不知,说观疏内斥张球为“市井无赖”,可知此人必为进士。六月,他更以黄、张、邵、汪都是同年为理由,进一步说他们同年弟兄“不无徇私袒护”,对他们的被参“群起妄议”,这样下去,“科甲之员如有贪污苟且,督抚诸臣断不敢为题参矣。”又说皇上屡次颁旨解散朋党,似此是违背圣意,性质严重。田文镜不愧为老吏,找出反对朋党的大题目,而且以科甲人为对象,把矛头隐隐指向李绂,欲陷对手于非命。雍正果然重视他的话,引起对新的朋党问题的注意,说田文镜奏得很对,“浮言啧啧,朕亦闻之,此风何可滋长。”但他还不相信田文镜一面之词,决心把事情弄个水落石出,于六月派遣刑部侍郎海寿、工部侍郎史贻直为钦差大臣,到河南审理黄振国等案。海寿等查明张球贪婪不法,证明田文镜确实袒护张球,但对全案作出有利于田的审断。钦差承审中,河南管河道佟镇向钦差揭发田文镜信用的道员陈世倕。佟镇是隆科多亲属,而隆又说过汪諴是好官,被参受冤抑。雍正早知道年羹尧、隆科多对田文镜不满,又见佟镇以揭发陈世倕为名反对田文镜,遂联系到隆科多,怀疑弹劾田文镜是朋党活动。钦差到河南,证实黄振国并没有被田文镜害死,李绂题奏不实,而黄振国原是兵部尚书蔡珽在四川巡抚任内的属员,大计被参革,由于蔡珽的推荐才得任知州,李绂听传闻为他叫屈,使雍正想到李绂与蔡珽的密切关系,怀疑他们搞朋党,害怕再出现年、隆专擅的局面。因此在田文镜承认受张球欺骗的错误后,决心支持他,特地赐给风羊、荔枝,使河南“通省臣民惊为异数”,田文镜也就在羞愧中振作起来,继续贯彻雍正的方针政策。与此同时,李绂还在攻诘田文镜,就袒护同年的说法为自己辩护,他认为这种言论“立说甚巧,而实未合”,因他也题参过同年张玢、陈世倕及广西官员孙来贺。雍正讨厌他的置辩,谓为“喋喋之辞,而见轻于朕”,加以申饬,并将他调离直隶总督要缺,改任工部侍郎,又以蔡珽在直隶总督任内徇庇昌平营参将杨云栋为名,把他降为奉天府尹。以上是四年(1726年)十二月以前发生的事情。
二、谢济世题参田文镜,李绂的失败
翰林院检讨陈学海跟随海寿、史贻直赴河南审查,不同意钦差的意见,回京后向浙江道监察御史谢济世说明了自己的看法,想上奏,又胆怯,谢济世遂以“济世”为己任,于四年十二月上疏劾奏田文镜,“营私负国、贪虐不法十罪”。雍正把他的奏章掷还,即不让他参劾,他却坚持,雍正大怒,说他所奏内容,与李绂的完全相同,显然是受人指使,“公然结为大党,扰乱国政,颠倒是非”,为了严惩这种结党排陷倾害的恶习,将谢济世革职,发往阿尔泰军前效力赎罪。
雍正认为谢济世是受了李绂的指使,就把李、田互控案推向深入。他要查清李绂与谢济世的关系,命令广西提督、署巡抚事韩良辅调查谢济世在其家乡的行止。了解李绂巡抚任内同谢的关系。韩没有查出把柄,雍正仍不作罢,就以李绂在广西、直隶任内事把他革职。七年(1729年),谢济世在阿尔泰军营承认参劾田文镜是受李绂、蔡珽的指使,雍正就把李绂投入监狱。据文学家袁枚记载,两次决囚,雍正命李绂陪绑,刀置其颈,问现在知道田文镜的公忠了吗?李回称我愚笨,虽死也不知道田文镜的好处。这个情节很难说是准确的,李因田而获罪入狱,则是事实。蔡珽降调之后,在川抚任上受知府程如丝之贿案发,又审出他袒护黄振国在川监毙二命、枷毙二命及杖毙一命的情罪,连及谢济世事,雍正命把他判斩刑,监候处决,黄振国斩立决,张球绞监候。以后,乾隆即位,李绂恢复官籍,蔡珽获释。李、蔡一方受到了沉重打击。雍正对田文镜迭加升赏,五年(1727年),特授他为河南总督,加兵部尚书衔。田文镜原籍正蓝旗,抬入上三旗。六年(1728年)升任河南山东总督,七年(1729年)加太子太保,八年(1730年)兼北河总督。田文镜取得了完全的胜利。
李绂与田文镜都是雍正的宠臣。雍正在李绂二年十二月初四日的奏折上批道:“汝与田文镜二人,实难辜负朕恩也”。李绂在康熙末年待罪于永定河工地,雍正登极,立即给他侍郎衔管理户部三库,逾月补户部左侍郎,再逾月又兼兵部右侍郎,以后任督抚,当他就任直隶总督陛见时,赐宴内庭,赏四团龙褂、五爪龙袍,赐对联曰:“畿辅旬宣膺重寄,扶风节钺选名臣”。雍正谈他同李绂的关系,总说:“尔乃不由旁人荐举,为朕所特用之人”,“尔实非他人可比”,“汝之出处与众不同”,并特别称赞他:“诚然不党者李绂也”。两个亲信相争,雍正开始想加以调和,对挑起争端的李绂说:过处在你,不在田文镜,你不应当辩解了。但事态的发展,尤其是谢济世的参与,使雍正肯定李绂和蔡珽搞了个科目人朋党,从而注定了他们的惨败。
李绂揭发田文镜误用张球是准确的,而为黄振国鸣冤是错误的,他不是朝臣,又非言官,河南的事本不和他相干,对田文镜的过失他又抓得不够确切,那么为什么要责备田文镜,非要上诸弹章呢?他是骨鲠在喉,非发不可。原因何在?他是有名的学者,康熙中理学名臣李光地说六百年以来,没人能超过欧阳修和曾巩,而李绂大有希望。诗坛领袖王士禛说:通观当时的文士,没有一个顶得上李绂的。但是他在康熙六十年任会试副考官时,遭到落第举子的哄闹,栽了大跟斗。可以想象,他蔑视落第士人和非士人,对监生出身的田文镜之流打击科甲官员会愤恨不平。如在雍正三年春天,他的门生杨梦倓在河南做官,他就说杨“必不得田文镜之欢心”,可见对田的作为早怀不满情绪。他的思想和所处地位决定,他们有意或无意地同不重视科甲的社会势力作斗争,为科举者争地位,鸣不平,又恃有雍正的宠信,才敢于向田文镜发难。谢济世、陈学海等科举出身者与李绂具有同样的思想感情,是以追随其后。李、谢等科目人为被参劾的同类呼号,他们的攻诘田文镜,具有了科甲官员与非科甲官员斗争的性质。不过问题还要复杂,雍正的打击李、蔡还有超过田、李互控范围的缘由。
三、有计划地打击科目人及其原因
雍正处置谢济世的后几天,就提出科甲人结党的事情了。他说:“师生同年之联络声气,徇私灭公,惑人听闻之邪说,其害于世道人心者更大。”“若科目出身者徇私结党,互相排陷,必至扰乱国政,肆行无忌”。五年(1727年)二月,雍正谕大学士九卿詹事科道:科甲出身的人作弊,还不如非科举出身的,因为后者易于败露,而前者巧诈隐密,互相袒护,不易识破。他表示要把官场中科甲人的“唐宋元明积染之习,尽行洗涤”。七年(1729年),谕科目进身官员:“乃科甲出身之人,不思秉公持正,以报国恩,相率而趋于植党营私之习,夤缘请托,朋比袒护,以至颠倒是非,排陷报复,无所不为。”又说:“科甲流品相夸尚,其风自唐宋以来就有之,至前明而流弊已极”,又说:“科甲之习一日不革,则天下之公理一日不著,尔等当豁然醒悟,庶可使历代相沿之弊习,廓然顿除也”。他看出科甲人的朋比是唐宋以来的千年积习,不清理不得了,明确了反对科甲朋比的任务。他的决心很大,即使废掉科举也在所不惜。
他采取擒贼先擒王的办法,有计划地打击科目领袖,惩治李绂,即为显例,而抑迫吏部尚书、云贵总督管云南巡抚事的杨名时又是一个典型事例。雍正在给云贵总督鄂尔泰的朱谕中说:“今海内李光地辈已逝,如杨名时者少矣。”“朕整理科甲积习,伊挺身乐为领袖”,“仗伊向来夙望,必因其党庇恶习,抗违朕意,即如朱轼、张廷玉现任大学士,莫不因伊前辈,慑服尊重”,若不惩治他,“恶习万不能革”。于是屡次降旨呵责杨名时。五年闰三月撤销他的职务,只命他署理滇抚事务。这时杨名时奏请用盐务盈余银两修浚洱海河道,雍正就此大加责难,说他即将离任,始有是请,是给自己在地方上留好名声;他的请求不用折本先请示,而径用题本,欲令众人皆知,以博赞誉;不把好事留给后任,也是沽名,所以他“但知有己而不知有人,并不知有君,尚得靦颜自命为读书人乎?”又说他既想加惠地方,就命他以己资修治洱海河道,他死后,“著伊子孙承办,使天下之人知沽名邀誉之徒不但己身获罪,而且遗累子孙也”。同年秋天,新任巡抚朱纲参奏杨名时任内亏空钱粮仓谷,雍正说亏空应当同布政使常德寿有关,但杨名时不行弹劾,是乐于自负其责,就勒令他赔偿,而不与常德寿相干。次年正月,雍正命杨名时进京,特谕地方官民,在杨行程中,不许以礼接待,不许为他鸣不平,不许造作谤语,揭帖。可见雍正是蓄意打击他。
雍正对一般科举进身的官员,也搜寻他们的过失,予以惩治。五年(1727年),任命浙江观风整俗使王国栋为湖南巡抚,要他到任不要犯“偏袒科目、姑息绅衿”的毛病,要他严参一二科甲出身的庸员,重惩数名败检不肖的劣生,“令众人晓然知尔心迹方好,否则年谊故旧之夤缘请托,音问书札,络绎纷纭,即不胜其酬酢矣”。同年,田文镜又题参进士出身的知县周知非“顽废不职”,雍正认为这是科甲入仕者怨恨田文镜而废弛政治,将其革职拿问,“俾科目出身之员因结党怨望上司而废弛公事者知所儆戒”。与此相联系,对科甲人间的相互包容严肃处理。五年,湖南攸县革职知县陈溥任内仓谷霉变,没有买粮补足,接任知县萧师谔报称陈已补完,接印理事。萧、陈都是科目人,雍正认为萧师谔故意袒护陈溥,朋比为奸,因罚他代替陈完纳亏项,若在一年内不能全完,即监禁严追。给事中崔致远丁忧回山西原籍,雍正说他人品不好,命晋抚伊都立考察他,一年后伊都立没复奏,雍正说他因系科甲进身,保护同类,故而不能奉命,命将他交吏部严行议处。
雍正还从组织措施上压抑科目人。给事中、御史和吏部司官,历来从科甲中铨选,雍正为杜绝党援的弊病,收用人的效果,变通旧例,命这些官职的补充,不一定非从科甲中选拔。君主时代对官员的任用有许多回避的规则,但没有师生回避的条例。七年(1729年),御史阎綋玺提出外任官回避各种条款,雍正因命知府、知县若为师生,自应回避,司道以下有谊关师生者申报督抚,督抚有者报吏部存案。接着吏部定出师生陋习徇庇处分例,规定若师生馈送徇庇,道府失查州县、督抚两司失查道府均须议处。雍正希望用这些办法,防止科甲官员结党营私。
雍正惩治科目人的原因,结党以外,还有重要内容。他说谢济世参劾田文镜的目的,“不过欲使天下督抚皆因循苟且,庸碌偷安,邀众人之虚誉,保一己之身家,而不为国家实心效力,以快其党锢之私心”。为难杨名时的时候,已指责他好名而不顾及君父和同僚,又痛诋他“性喜沽名邀誉,而苟且因(徇)〔循〕,置国家之事于膜外”。雍正厌恶科目出身的官员讲假道学,不务实政,只能因循苟且,博安静持重的虚名,不利于贯彻他的革新的政治方针,是以对好犯因循废弛毛病的科目人大加整饬。
由李绂弹劾田文镜产生的雍正打击、压抑科目官员,就具体问题论,田、李各有是非,雍正全面支持田,重惩李,看似不公平,然而他不是有心袒护一方。反对朋党,改革积弊,这是他的既定施政方针,科举人易犯的徇庇和守旧的毛病,正是他所要清理的内容,李绂、谢济世不期而然地反对执行他的方针最有力的“模范疆吏”田文镜,他才把科甲人当作结党营私加以打击,以推行他的政令。他曾说:
朕早夜孜孜,欲使万民各得其所,措天下于长治久安,何事不加整顿厘饬,务令秩然就理,岂容尔等科甲中党援积习,为世道民生之害,而不望其翕然丕变乎?
把他反对科甲朋比与他总的清厘政务方针的关系说得很清楚。被他严惩的科甲领袖杨名时,“以道自任,不与时合”。他们君臣处于对立状态,是政见不同,这就是雍正打击科甲朋党的原因和性质。
科甲官员之间徇情瞻顾的现象,确如雍正所说是很严重的,但是把李绂、谢济世等当作特定的朋党加以打击,未免冤抑。他们只是思想相通,没有有形的或无形的组织。当谢济世参劾田文镜的时候,雍正咬定他受人指使,刑部尚书励廷仪承审,问谢受何人指令?谢回答说是孔孟,因为“自幼读孔孟书,知事上以忠荩,即为孔孟所主使也”。意为做臣子的应忠谏,揭发奸臣。其后在阿尔泰军营承认受蔡珽、李绂指使,是受不住压力的违心话,到乾隆时就推翻了。杨名时所受的不白之冤也多,在处理他时同情者不乏其人,乾隆登极即召用他,入京路上,“天下想望其丰采,滇黔人狂走欢告,老幼相率观公,或张酒宴罗拜,继以泣,至环马首不得前”。也是反映人们的一种情绪。但是雍正在这个活动中,反对虚名邀誉、苟且因循,徇情瞻顾,是针对士风吏习的时弊而发,是富有革新进取精神的表现,是应当基本肯定的。李绂、谢济世、杨名时等人虽未结成有形的科甲朋党,然而为维护科目人的利益积极活动,所受惩创也含有咎由自取的成分。
四、陆生柟“通鉴论”案
当谢济世发往阿尔泰军营效力时,他的同乡陆生柟也遭到同样的厄运。陆生柟,举人出身,部选江南吴县知县,引见,雍正将他改授工部主事。外任知县,历俸多年,或大计卓异行取,才能升补此职,陆生柟初仕就得到这种任用,应该说是受到雍正赏识的。自李绂、谢济世事发,雍正因他是广西人,“平日必有与李绂、谢济世结为党援之处”,就把他革职,也发往军前,与谢济世一块效力。七年(1729年)五月,振武将军、顺承郡王锡保奏参陆生柟书写《通鉴论》十七篇,“抗愤不平之语甚多,其论封建之利,言辞更属狂悖,显系诽议时政。”陆生柟对封建、建储、兵制、君臣关系、无为之治等问题,就《资治通鉴》所叙述的历史,发表了许多议论。他以为古代的分封制,是“万世无弊之良规,废之为害,不循其制亦为害,至于今,害深祸烈,不可胜言。”陆生柟就汉武帝戾太子事件议论建储,认为“储贰不宜干预外事”,而且要使他懂得干涉政事对于朝政的危机。又以钩弋宫尧母门之事,认为应早立储君。他谈到无为之治,认为国事应抓纲领,“不人人而察,但察铨选之任;不事事而理,只理付托之人。”他说人主只需要“察言动,谨几微,防谗间,虑疏虞,忧盛危明,防微杜渐而已。若笾豆之事,则有司存。”等等。陆生柟讥刺康熙前不能教育太子,至有废黜之事,后不能预立储贰,致使皇子互争,骨肉成为仇人。他同情允禩等人,谴责雍正滥用君权,主张无为而治。雍正说他“借托古人之事几,诬引古人之言论,以泄一己不平之怨怒”,对他的观点逐条进行辩难。雍正认为实行封建制抑或郡县制,是“时势”决定的,称赞柳宗元的公天下自秦始,苏轼的封建者之争端的观点是确有所见,并从秦朝、元朝及清朝的统一,说明郡县制优于封建制,反对陆生柟主张分封制的观点。
陆生柟讲到“蓄必深,发必毒”,雍正说这是他“指阿其那等而言”,意即雍正与允禩等积怨太深太重,所以处理狠毒,因此雍正指斥他“狂悖恶乱,不亦甚乎!”挑明陆生柟的观点与允禩的关系。讲到皇帝的亲理庶务,雍正说:圣明君主“未有不以勤劳为励,而以逸乐无为为治者也。”皇帝一定要励精图治,亲理庶务,革新政治。
陆生柟作为一个小臣,读书人,探讨政权形式和治理方法,雍正同他的争辩,是统治阶级内部不同政治见解的交锋,本来是正常的。但是陆生柟结合时政进行评论,抨击了康熙和雍正两朝的某些政事,站在允禩一方,对雍正政治的指责并未见有多少道理。雍正“以牙还牙”,说他“罪大恶极,情无可免”,于七年(1729年)年底下令,把他在军前正法。对陆生柟作一些行政处分不是不可以,处以极刑,未免太残酷了。
谢济世与陆生柟可以说是难兄难弟,锡保在告发陆生柟时,也把谢济世参了一本,说他借着批注《大学》,讥刺时政,怙恶不悛。这是对他的文字加以附会,乱加罪名。雍正也深明其事,免其死刑,但同他开了一个“玩笑”,命锡保假意将他和陆生柟同时正法,俟陪绑后才宣布免死的决定。雍正耍弄心机,这样的恶作剧,实是刻薄的表现,难怪厚道的正人君子要骂他,使他留下那么多的罪名。
雍正反对允禩集团、年羹尧集团,打击的对象是一部分满洲贵族和一部分汉人官僚,这些官僚中,有科举出身的,也有非科目人,而第三次整治朋党,则以反对科举入仕者为目标,所以三次反党比,内容、性质各不相同,而出问题多的则在第三次,这是他在前两次胜利的情况下,不谨慎所产生的。而这三起事件的目标,归结起来则是一个,就是澄清官方,推行他的改革政治。
第二节 曾静投书案与吕留良文字狱
六年(1728年),反对科甲朋党还没有完全结束,湖南秀才曾静上书川陕总督岳钟琪,策动他反清,雍正就此大作文章,严加审讯,广肆株连,引出后世赫赫有名的吕留良文字狱。并被美国学者史景迁(Jonathoin.D.Sepnce)写成《皇帝与秀才——皇权游戏中的文人悲剧》的专著。这个事件的发生是紧接着李绂、田文镜互讼案的,真是一波未平,一浪又起。
一、曾静投书岳钟琪与雍正在舆论上的不利地位
曾静,永兴县人,出身于读书世家,乃祖、乃父均系生员,自身也是秀才,然因家境贫窘,遂弃举业,授徒为生。永兴在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发生过民变,地处湘粤边界,系偏僻地区,而他却小有名气。曾静选择岳钟琪作为下书对象,当然是事出有因,不妨先从岳钟琪说起。岳钟琪是汉人,据《岳襄勤公行略》说他是宋人岳飞第二十一世孙,乃祖镇邦,原籍甘肃,任至山西大同镇总兵官,乃父昇龙,参加平定三藩之乱,授职四川提督,充议政大臣,获骑都尉世职,赐籍四川。是以岳钟琪出身将门,以四川成都为籍贯,在平定罗卜藏丹津叛乱中立有大功,受封三等公,年羹尧出事后,接任川陕总督。这个职位,自康熙十九年(1680年)定例,是八旗人员的专缺,他破例得任这个职务,表明他深得雍正的宠信,然而招来不少人的嫉妒,在曾静投书以前,向雍正密参他的“谤书”就有一箧之多。当岳受命总督之际,议政大臣、署理直隶总督、汉军旗人蔡珽奏称岳钟琪“不可深信”,后岳陛见进京,路过保定,蔡珽告诉他:怡亲王对你非常恼怒,皇上藩邸旧人傅鼐告诉你要留心。允祥是雍正最信任的兄弟,这无非是说雍正怀疑他,使他惶惧不安,不知怎样做才好。其实允祥是保举岳钟琪的,倒是蔡珽本人怀疑岳,在岳陛辞前,他密奏岳不可靠,请求将他扣留北京,不让返回西安任所。当时倒岳的言论,一个重要内容,是说他为岳飞后人,要替汉人报仇,原因是岳飞为抗金名将,并因此被奸臣陷害而死,清朝的满人是金朝女真人后裔,岳钟琪应当不辱没祖先,起兵反对清朝。这是社会上层的看法,下层也是这样。五年(1727年)六月,民人卢宗汉在成都街道上大叫,“岳公爷带川陕兵丁造反”,并说成都四门设有黑店,杀人。同时社会上传说岳钟琪已遭到谴责,他的长子岳濬业已捉拿问罪。旋经四川提督黄廷桂等审问,卢宗汉是精神病患者,处死了事。其时岳钟琪有病,雍正为安抚他,特从京城派遣太医院太医刘裕铎到成都给他治疗,既除其疾病,也是要去其不安的心病。可是他仍然不安,疏请解退总督职务,雍正对他大加安抚,说那是“蔡珽、程如丝等鬼魅之所为”,要他继续供职,“愈加鼓励精神,协赞朕躬,利益社稷苍生,措天下于泰山之安,理大清于磐石之固,造无穷之福以遗子孙也。”当时,雍正在考虑对准噶尔部用兵事,又暗示岳钟琪,可能还要同他协商。雍正对岳钟琪没有任何怀疑,依赖信任如初。但是岳钟琪与朝廷关系不协调的话(不知什么原因,很可能是妒忌岳钟琪的旗人高官有意传扬的),却在民间广泛流传着,四川、湖南人中传说岳钟琪“上一谏本,说些不知忌讳的话,劝皇上修德行仁”。郴州永兴人曾静听传说:岳钟琪尽忠爱民,可是皇上疑他,防他,要召他进京削夺兵权,他不奉召。因他是大学士朱轼保的,令朱轼召他才进京,后允许他回任,还让朱保他,朱不愿再保,别的大臣也不保,这时就有人奏称,朱不保他,是和他预谋造反,更不应该让岳离京。雍正于是派吴荆山追岳回京,岳不从命,吴就自杀了。岳到任所,就上章非议朝政。可见岳钟琪是朝野瞩目的人物,朝中有人因他是权重的汉人而忌他防他,民间则又以为他是忠良之后,是仁义爱民的、反对皇帝暴政的人,对他寄予希望。这就使得他成为政治斗争和民族矛盾的一个测量器,是他本人所不乐意,也没有充分意识到的事情。
曾静,人称“蒲潭先生”,有自己的政治观。他根据社会的看法和自己的理解,相信岳钟琪能实现他的目标,就派遣门人张熙带着他的书信和《生员应诏书》赴陕策动岳造反。六年(1728年)九月,张熙公然在西安大街上拦截岳钟琪,递交了书信,闹得官员皆知。
曾静书信封面称岳钟琪为“天吏元帅”,它的内容,据岳转述,是“江南无主游民夏靓遣徒张倬上书。其中皆诋毁天朝,言极悖乱,且谓系宋武穆王岳飞后裔,今握重兵,居要地,当乘时反叛,为宋、明复仇等语”。夏靓、张倬显系曾静、张熙师徒的化名,所谓“无主游民”,是不承认清朝政府。书信的意思是,岳钟琪是宋朝岳飞后代,清朝皇帝是金朝女真人的后代,岳飞抗金,他的遗胤不应该侍奉女真人的后人,希望他利用手中的兵力反对清朝,为祖宗报仇,替汉人雪耻。这个观点与别人密告岳钟琪的说法相同,与卢宗汉的呼叫类似,岳当即找陕西巡抚、满人西琳同审张熙,西琳有事未到,由按察使、满人硕色于暗室同听,岳问张的师父是谁,张不回答,拷打昏绝,坚不吐口,唯说他们势力散布湖广、江西、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六省,这些地方传檄可定。岳钟琪见动刑无效,改设骗局,以礼相待,表示他早想造反,希望其师来辅佐,又赌咒发誓,痛哭流涕,以示诚意。张熙缺乏政治斗争经验,受骗说了实情。
曾静的政治观点,在他的著作《知新录》和被捕审问口供中所表述的,有三个方面。
(甲)雍正是失德的暴君。他认为雍正有十大罪状,即“谋父”、“逼母”、“弑兄”、“屠弟”、“贪财”、“好杀”、“酗酒”、“淫色”、“怀疑诛忠”、“好谀任佞”。他相信雍正毒死康熙的传说,认为新皇帝处处与老皇帝“为仇为敌”;逼母是指仁寿皇太后之死为被迫自杀;弑兄是因被囚的允礽死于雍正二年,怀疑是被雍正杀害;屠弟当然是指允禩、允禟之死了;淫色是说雍正将废太子的“妃嫔收了”;诛忠无疑是指年羹尧、隆科多的案子;酗酒,乃因社会上传说皇帝好饮酒,带着大臣在圆明园白昼饮酒作乐,不理政事;贪财,内容更多,如曾静说雍正“使人从四川贩米,至江南苏州发卖”。这十条罪名,包括了雍正继位及在头五六年的重大政治事件,曾静都持否定态度,认为他是丧尽天良、道德败坏的暴君。
(乙)主张“华夷之分大于君臣之伦”,反对满人的清朝统治。清朝皇帝是满人,又是君主,按汉人的儒家伦常,臣民对君主应该绝对忠顺,依照一部分汉人的“夷夏之大防”的观念,对少数民族的皇帝又要反抗,那么应当如何看待满人的统治呢?曾静说:“先明君丧其德,臣失其守,中原陆沉,夷狄乘虚窃其神器,乾坤反复,地塌天荒,八十余年,天运衰歇,天震地怒,鬼哭神号”。他反对清朝的代明,认为它带来了巨大的灾难。他之所以这样看待,并非完全从实际出发,而是他认为区分汉族与少数民族的统治比君臣大义还重要,他在《知新录》中就孔子对管仲的态度对此作了说明:“管仲忘君事仇,孔子何故恕之而反许以仁?盖以华夷之分大于君臣之伦,华之与夷,乃人与物之分界,为域中第一义,所以圣人许管仲之功。”因此对已经号令全国的少数民族统治者,他主张逐杀,他说“夷狄侵陵中国,在圣人所必诛而不宥者,只有杀而已矣,砍而已矣……”反对满族为统治者的观点非常明确。
(丙)希望拯救百姓于贫穷。岳钟琪审问张熙为什么谋反,回答说:“百姓贫穷,只为救民起见”。曾静著书说:“土田尽为富室所收。富者日富,贫者日贫”。他看到了社会上财富占有不平均,特别是土地集中的情况,又从自身的经历中得到深刻的感受。他出身于“家事单寒”的家庭。在清朝“湖广填四川”的移民运动中,他父亲就想迁居蜀中,没能实现。曾静时家中景况更坏,他收张熙、廖易两个徒弟在家,住房也不够。他先有同居的兄、嫂,这夫妻反目,哥哥把妻子改嫁,单这一件事就充分说明他是寒素之家了。他的岳家“贫不能自立”,在康熙末年搬到四川去了。张熙、廖易“家事亦贫寒”,张熙赴陕,靠当的家产做路费。曾静师徒及亲友是小土地所有者,生活没有保障。所以曾静读到《孟子·滕文公》篇,对讲井田制,“心中觉得快活”,认为现时应该实行。他希望农民的耕地问题能得到解决,使他们并包括自身从困苦中解脱出来。
看来曾静是比较清苦的汉族读书人,具有敌视满族政权和不满意贫富不均的思想,碰上舆论中颇多异议的雍正政治,激化了原有的反抗意识。他的发难,当然首先是对雍正的挑战。
雍正在储位斗争中,以其继位获得了初步的胜利;接着在反对朋党斗争中,沉重打击不甘心失败的政敌允禩、允禟、允禵,巩固了帝位;当功臣年羹尧、隆科多出现尾大不掉之势,迭兴大狱,使他们灰飞烟灭;他怀疑科举出身的官僚会结成新的朋党,借着李绂参劾田文镜的案子,重重地压抑了科目人;他即位就清查钱粮,实行耗羡归公和养廉银制度,摊丁入粮制度,从而整饬了吏治,打击了不法绅衿。在所有这些方面,他都如愿以偿,可以说他是政治上的胜利者,组织上的胜利者。但是那些政敌和被打击的人并不因失败而完全退出政治舞台,他们中的一部分人采取了各种方式进行不同程度的反抗。对雍正的继位及其政治,人们看法不一,怀疑的,不满的,反对的,都大有人在。曾静宣布的雍正十大罪状,并非是他的发明,不过是社会上流传的攻诘雍正观点的归纳。舆论中把雍正描绘成篡逆的伪君,不讲人伦的畜类,凶恶残忍、不行仁政的暴君,希望他立即垮台,以便有道明君的治理。不用说,在思想和舆论上,雍正不但没有像在政治、组织上那样获得成功,反而是处于不利的地位。曾静的投书,就是利用他的这种弱点,反对满人统治,企图恢复汉人的江山。
二、雍正的“出奇料理”
岳钟琪得到曾静书信后,即行奏报。雍正极力抚慰他,夸奖他的忠诚,说他朝夕焚香,对天祖叩首,祝愿岳钟琪“多福多寿多男子”。并说他给岳的谕旨,都是真心话,“少有口心相异处,天祖必殛之”。对臣子起誓,如同昔日对待年羹尧一样,表示对岳的绝对信任,进一步把岳稳定住。
雍正以更大的精力处理曾静案子,派遣刑部侍郎杭奕禄、正白旗副都统觉罗海兰到湖南,会同湘抚王国栋审理曾静一干人犯。曾静供出他的思想受浙江吕留良的影响,张熙见过吕留良的弟子严鸿逵及再传弟子沈在宽,因是广泛株连。后因涉及人多,地域广,为加速审理进度,将案中人统统调往北京审讯。
他对曾静案的方针,在一开始就定下来了。他在六年(1728年)十月十七日的岳钟琪的奏折上批道:
朕览逆书,惊讶堕泪。览之,梦中亦未料天下有人如此论朕也,亦未料其逆情如此之大也。此等逆物,如此自首,非天而何?朕实感天祖之恩,昊天罔极矣。此书一无可隐讳处,事情明白后,朕另有谕。
他说自己受到莫大的冤枉,但却是好事——正好洗刷冤情。他虽说料不到有人那样议论他,其实,他实行的奏折制度和以侍卫为名及其他名义的情报人员四出活动,能很快获得各种消息,他知道关于他的嗣位,处理允禩党人,诛戮年羹尧、隆科多,朝野颇多私议,只是自己不便挑明,公开论战,因而隐忍不发,或只一般谈谈,如元年、二年两次讲到有人说他“凌逼弟辈”,“凌逼众阿哥”,仅表示那是攻击,并不追究造言者。曾静出来了,固然把他骂得狗血喷头,但有人承认了这些言论,正好顺藤摸瓜,清其源而塞其流。所以他在上述朱批谕旨中指示岳钟琪:“卿可将冤抑处,伊从何处听闻,随便再与言之,看伊如何论议”。这就是说他重点追查关于他的失德言论的根源。他的宠臣、云贵广西总督鄂尔泰在关于曾静案的奏折中说:曾静“诬谤圣躬”,“所以能如此,得如此者,臣以为其事有渐,其来有因”,“若非由内而外,由满而汉,谁能以影响全无之言据为可信,此阿其那、塞思黑等之本意,为逆贼曾静之本说也”。他分析像授受之际的事情,民间的传说,必来自官场,尤其是满人,而本源必在皇室内部,具体说就是允禩、允禟。雍正称赞他的奏折“恳挚详明,深诛奸逆之心”。他们君臣追造言人的看法完全一致。
承审官员秉命追问曾静,曾供认系听安仁县生员何立忠、永兴县医生陈象侯所说,而何、陈都是闻听于茶陵州堪舆陈帝西,陈供称在往衡州路上,碰见四个说官话、穿马褂、像是旗人的人,互相说“岳老爷上了谏本,不知避讳,恐怕不便”。这样辗转审问,雍正断定是发配南方边疆的犯人传说的,遂令沿途各省长吏查究。各省巡抚应命相继报告。广西巡抚金鉷奏报发往该省人犯所造的流言,雍正赞许他“逐一密查,确有证据”。田文镜据解守人员供报,折奏发遣广西人犯达色、马守柱、蔡登科、耿桑格、六格、太监吴守义、霍成等言行。湘抚王国栋、布政使赵诚、按察使郭朝祚审不出根由,雍正屡次降旨催责,要他们“再行详讯,务必追出传言之人,则此事方可归着”。王国栋等仍没弄清,就将王调进京城,赵、郭革职。继任巡抚赵弘恩惩前任之失,极意追询,终于报称:允禩等人太监发往戍地,“沿途称冤,逢人讪谤,解送之兵役,住宿之店家共闻之。凡遇村店城市高声呼喊:你们都来听新皇帝的新闻,我们已受冤屈,要向你们告诉,好等你们向人传说。又云:只好问我们的罪,岂能封我们的口?”据三藩之一耿精忠的孙子耿六格供招,他被充发在三姓她方(今黑龙江依兰)时,在允禩党人允䄉使用过的八宝家中,听允禩心腹太监何玉柱、于义向八宝妻子讲述皇上改诏篡位,毒死康熙,逼死太后的话。达色供认允禩太监马起云向他讲太后自杀的情况。这样,雍正找到允禩集团是他失德舆论的散播者。为此,采取对策,一方面再次宣布允禩等人的罪过;另一方面,就曾静所说他的罪状,逐条辩析他没有过失,这样他发了很多上谕。他深知关键是继嗣问题,特加解说,在说明他的嗣统合法性基础上,进而指责曾静谋反与允禩集团的关系。他说:允禩、允禟等人的“奴隶、太监平日相助为虐者,多发遣黔粤烟瘴地方,故于经过之处,布散流言,而逆贼曾静等又素怀不臣之心,一经传闻,遂借以为蛊惑人心之具耳”。利用曾静的案子,雍正自我宣布找到了诬蔑他失德的舆论根源。这是他在这个案件中着意追查的第一个内容,他还在曾静与吕留良关系问题上大做文章。
岳钟琪诱骗张熙时,张就明白表示,他们最崇敬的是吕留良。张说他去过吕家,见其诗文,且随身带有吕的诗册,让岳观看。岳说看不出吕诗有什么反清观点,张为他一一指明。张熙的见解来自曾静,曾静读吕留良的评选时文,认为吕是“近世名儒”,及读他的诗,反复推敲,得其旨意,遂以“华夷之见横介于中心”。也就是说曾静师徒的华夷之辨的观念,受吕留良的影响很大。曾静对吕留良钦佩得五体投地,认为吕应当做皇帝。他在《知新录》中写道:“皇帝合该是吾学中儒者做,不该把世路上英雄做。周末局变,在位多不知学,尽是世路中英雄,甚至老奸巨猾,即谚所谓光棍也。”他以为合格做皇帝的,春秋时应是孔子,战国时该是孟子,秦以后应为程、朱,“明末皇帝该吕子做”。
吕留良(1629—1683年),号晚村,浙江石门人,因家难之故,参加科举,于顺治十年(1653年)中秀才,以避祸,后事平,遂于康熙五年(1666年)弃青衿,操选政,名气很大,被人尊称为“东海夫子”。前述被雍正延揽的考据学创始人之一的阎若璩认为明末清初有十二圣人(文章大家),即黄宗羲、顾炎武、钱谦益等人,而其中就有吕留良。他在著述中强调区分华夷的不同。他说“华夷之分,大于君臣之义”。教人站稳华夏的民族立场,不能效忠于夷狄政权。他曾借讲述历史道出对清朝的看法,他说“德祐以后,天地大变,亘古未经,于今复见”。南宋德祐二年(1276年)二月,元军进临安,南宋实已灭亡,与此同时,蒙古族的元朝在全国建立了统治,这是第一个统一全国的少数民族政权,所以吕留良说是从古未有的不幸事变。清朝是继元之后的统理全国的少数民族政权,吕留良也把它的出现看作是绝大的灾难。他怀念着明朝,在文中说南明永历帝朱由榔被缅甸送回国时,“满汉皆倾心”,向他下跪;处死他时,“天地晦霾,日月失光”,百里以内的关帝庙都被雷击,意为天怨人怒,反对清朝暴政。他坚持汉族的立场,不承认清朝政府,谓之为“彼中”、“燕”、“北”、“清”,而不称“大清”、“国朝”、“圣朝”。他拒绝为清朝服务,康熙十八年(1679年)开博学鸿词科,官员推荐他,誓死不就,次年,地方官又以山林隐逸荐举他,坚辞不赴。他把这些荐扬看作逼他出仕,厌恶至极。免得再被纠缠,就削发为僧。他这个立场,加上作为理学家的声望,成为具有一定影响的学者,所谓“穷乡晚近有志之士,风闻而兴起者甚众”。僻处湘南山区的曾静闻其名而向往之,可见其名播海内。
吕留良的门人严鸿逵等继承了他的思想。严鸿逵敌视清朝,希望发生变故,一日观天象,说数年之内,“吴越有兵起于市井之中”。他总想看满人的笑话,说索伦发生地裂,热河大水淹死满洲人两万多,同情朱三太子。大学士朱轼推荐他纂修《明史》,他在日记中表示:“予意自定,当以死拒之耳”。严的学生沈在宽作诗云:“陆沉不必由洪水,谁为神州理旧疆?”还说“更无地著避秦人”。又录吕留良私淑门人黄补庵诗:“闻说深山无甲子,可知雍正又三年”。这时清朝统治已近百年,他秉承师说,拒不承认清朝,希望恢复汉人的神州。张熙到东南访求吕留良遗书,严鸿逵、沈在宽热情接待。所以吕留良虽死,而后继有人。
雍正说吕留良以批评时艺,托名讲学,造成“海内士子尊崇其著述非一日矣”。深知要清除一部分汉人的反满情绪,要批驳曾静的华夷之辨,必须结合触及他们所崇拜的吕留良,于是将吕氏师徒和曾静一并谴责。他指斥吕留良“凶顽梗化,肆为诬谤,极尽悖逆”。严鸿逵为吕留良羽翼,其言辞有较吕更恶劣处。沈在宽“堕惑逆党之邪说,习染凶徒之余风”,亦是不逞之徒。更重要的是雍正驳难吕、曾等坚持的华夷之辨。他针对汉人反对少数民族做皇帝的观点,提出不以地域作为区别君主好坏标准的理论,他说帝王所以成为国君,是生民选择有德之人,而不是挑选哪个地方的人。这个为分析少数民族统治全国立了一个标准,即合不合生民的需要。他举例说,虞舜是东夷之人,文王是西夷之人,并不因地域而不能做君主,也不能损害他们的圣德。因此,他说清朝“之为满洲,犹中国之有籍贯”,同虞舜、文王一样可以为君主,声明清朝统治的合理。雍正还说了清朝统治的好处:(甲)清朝使中国疆土开拓广远,是中国臣民的幸事。(乙)清朝创造了太平盛世,使“四方无事,百姓康乐,户口蕃庶”,田野日辟。(丙)清朝是从李自成手中得的天下,不但不是夺的明朝皇位,还为明报仇雪耻,汉人专以朱明后裔为反清旗号,是叛逆的行为。(丁)清朝的衣冠是天命来主中国的形式,“孔雀翎,马蹄袖,衣冠中禽兽”的话,是无知之人的诋毁。雍正在华夷之辨中具有自豪感,认为南北朝时,君主只能统驭一方,所以南人指北人为索虏,北人诋南人为岛夷。明朝朱元璋的威德不足以抚育蒙古,才兢兢于边防。他以各族都在清朝统治之下的事实,说明华夷无别,维护以满族为统治民族的清朝政权。雍正主张不分地域,以德为王,在理论上,在实践上,对维护多民族国家的统一有积极意义。这一点应予充分肯定,以此调和民族对立思想和情绪,以破除种族成见。而且在清朝人的观念,也确实有以旗人的旗籍相当于汉人的籍贯的意识。但是雍正以纯地域观念代替民族观念,是偷换概念,回避清朝的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问题,这是由他作为少数民族统治者的地位所决定的。
经过案情的审查和思想观点的驳诘,雍正遂作结案的处理,就此又抓了两个方面,一是文字上的,另一是组织上的。
雍正在曾案初发时表示曾书不必隐讳,将来自有处置,过了将近一年,即在七年(1729年)九月,下令将论述这个案子的上谕编辑在一起,附上曾静的口供和忏悔的《归仁录》,集成《大义觉迷录》一书,加以刊刻,颁于全国各府州县学,使读书士子观览知悉。如果不知此书,一经发现,就将该省学政、该州县教官从重治罪。曾静口供和《归仁录》,说清世宗至孝纯仁,受位于康熙,兼得传子、传贤二意;又说雍正朝乾夕惕,惩贪婪,减浮粮,勤政爱民。所以《大义觉迷录》一书是为雍正嗣位及初政作宣传的著述。
同年十月,雍正命将曾静、张熙免罪释放,并且宣布不但他不杀他们,“即朕之子孙将来亦不得以其诋毁朕躬而追究诛戮之”。这样处理的原因据说有两条:一是岳钟琪为明了投书真相曾同张熙盟过誓,岳为股肱大臣,与皇上应视为一体,不能让他失信,故应宽免曾、张;二是因曾静投书,才获知造作谤言之人为阿其那、塞思黑的太监,追出元凶,得以晓谕百姓,这样看曾静还有功,不应斩杀。其实,真正的原因是为用他们现身说法,宣传《大义觉迷录》。他命杭奕禄带领曾静到江南江宁、苏州、浙江杭州等地宣讲,然后秘密押送到湖南,在观风整俗使衙门听用。张熙由尚书史贻直带往陕西,在各地宣讲完毕,送回原籍,在家候旨,以便随传随到。他们的宣传作用,是任何人所不能起到的。
对吕留良一干人等的处理要复杂一些。八年(1730年)十二月,刑部提出结案意见,雍正命交各省学政,遍询各学生监的意见,因为要焚禁吕的著作,怕有人私藏,故以此为名,多做宣传工作。雍正还命大学士朱轼等批驳吕留良的四书讲义、语录,到九年(1731年)十二月书成,也刊刻颁发学宫。又过了一年,才正式定案,将吕留良及其子、已故进士吕葆中、严鸿逵戮尸枭示,另一子吕毅中、沈在宽斩立决,吕和严的孙辈,人数众多,俱发遣宁古塔(吉林宁安)给披甲人为奴,倘有“顶替隐匿等弊,一经发觉,将浙省办理此案之官员与该犯一体治罪”。吕家财产没官,充浙江工程用费。案中牵连人分别判处:黄补庵已死,妻妾子女给功臣家为奴,父母祖孙兄弟流二千里;刻书人车鼎丰、车鼎贲、与吕留良交往的孙克用、收藏吕留良书籍的周敬舆均应斩,秋后处决;吕门人房明畴、金子尚革去生员,佥妻流三千里;陈祖陶、沈允怀等11人革去教谕、举人、监生、秀才,杖一百;严鸿逵、沈在宽的学生朱霞山、张圣范等人因年幼释放。被处分的还有吕留良的同乡朱振基,他景仰吕的为人,在任广东连州知州时,供奉吕留良牌位,吕案发生时,他已调任广州府理瑶同知,但连州生员告发他,雍正将他革职严审,使其死于狱中。
在审查曾静不久,雍正就此事在宠臣田文镜的奏折上批道:“遇此种怪物,不得不有一番出奇料理,倾耳以听可也”!对鄂尔泰亦作了同样内容的朱批。经过他的精心料理,由曾静枝蔓出吕留良,作为曾轻吕重的结案处置,确实够出奇的了!亏他想得出!
三、雍正嗣位及其初年政治斗争的总结
曾静以抨击雍正失德,作为反对清朝统治的武器,有着明确的政治目标。雍正如何处理他,原是可以多样的,可以抓他的造反问题,或反满问题,可以不扩大线索,可以秘密进行,也可以公开审理,这就要看雍正的需要了。前已说明,雍正在政治上的成功,同在思想、舆论上的不利地位形成突出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他的政治成就,影响他的统治的进一步巩固,他需要在思想、舆论上再打一仗,以巩固和扩大他在政治上的胜利。而在雍正五年以前,初政繁忙,还来不及做这件事,曾静出来了,提出的恰是他继位和初政问题,正是思想、舆论界对他不信任的因素,他一下子就敏感到了,抓住了,遂借曾静出的题目,凭恃帝王的权威,在思想上向政敌开火。他在案件初起就对岳钟琪说曾静投书也是好事,随后给浙江总督李卫的朱谕进一步明确了这个观点,他说:关于朕的谣言,由曾静暴露出来,是“天道昭彰,令自投首。静言思之,翻足感庆,借此表明于天下后世,不使白璧蒙污,莫非上苍笃佑乎!”他把曾静的发难视作天赐良机,利用它说明得位的正当,政治举措的得当,政敌的错误,进而说明反对他的舆论根源在于对手的恶意中伤,希图改变人们对他嗣统与初政的看法。雍正的“奇料理”,奇在敢于抓曾静的观点,公开辩论,敢于把不利于他的观点加以公布,敢于把曾静、张熙放到社会上,这个“奇”,表明他有政治气魄,善于料理重大政治事务。当他颁布关于曾静的上谕,鄂尔泰说:“捧读上谕,坦然恻然,自问自慊,不为一曾静,而为千百亿万人,遍示臣民,布告中外,自非大光明,大智慧,无我无人,惟中惟正,固未有能几此者”。撇开他的谀献成分,讲不为曾静而为众人,鄂尔泰说到了雍正心坎上,他是拿曾静做文章,争取舆论同情。由此可见,曾静本身的反清与雍正处理的、旨在说明他嗣位合法性、政治合理性的曾静案不完全一致。这个案子是雍正在思想上打了一仗,被他用作说明继统与初政的工具了,即用作政治斗争的工具了。它是雍正嗣位和初年政治斗争的延续和总结,它的出现是雍正朝政治斗争的必然结果。
吕留良的事和曾静不完全相同。清初,汉族士大夫中一部分人具有强烈的反满思想,吕留良就是其中的一员,他是思想家而不是政治家,他宣传夷夏之防主要是认识问题,出家不仕也涉及政治,然而是次要的方面。曾静的政治事件把他株连上,他的思想被曾静接受并产生出政治行动,这应由曾静负责,已故的吕留良自不能成为这个事件的主谋,雍正把他作为元凶,处以戮尸酷刑,是按政治犯对待的,但是吕留良本身非政治活动性质并不因人为的加以政治罪名而改变。所以吕留良、严鸿逵、沈在宽的获罪,在于他们具有和宣传反满思想,是文字之祸。这个案子搞得那么严重,是雍正处理曾静案的需要。他在曾静案辩嗣位问题中,是被置于被告席的,被告自然愿意把事情讲清,然而纠缠不休,总使自身处于被动地位,于己不利,雍正要改变这种状况,夺取主动权,就放大视野,扩大事态,抓住吕留良,大讲华夷问题,扭转嗣统问题上的被动状态,所以吕案是掩盖曾案的,是为解决曾案问题服务的。不难明了,吕案中人是无辜的受害者。这个冤狱,充分表现了雍正和君主文化专制主义的残暴,还反映了清朝满族统治者对汉人的民族压迫。
出此可见,曾静案和吕留良案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件事,不是一个案子。
第三节 文字之祸的蔓延
曾静案和吕留良案发生后,雍正和官员更加注意对人们思想的控制,文字狱和准文字狱接踵发生。
七年(1729年)十二月,湘抚赵弘恩折奏,浏阳县发现《朱姓家规》一书,端首称谓条内,有“侏㒧左衽,可变华夏”二语。赵就此说:“当此圣明之世,饮和食德,在在蒙休,乃敢肆其犬吠,狂悖亵慢”。以为朱姓是曾静一党,严加审讯,没有结果,遂将《朱姓家规》送呈雍正。“侏㒧左衽,可变华夏”,是汉人观点,具有普遍性,《朱姓家规》所写,并没有反清的特殊意义,而且与曾静案毫无关系,雍正因此指示不必深究,但要对朱姓严加教育,以警其余。
张熙往见岳钟琪时,说他听说广东有屈温山,诗文很好,亦不出仕,可惜没有见过,岳为引诱他上钩,说藏有屈温山集。八年(1730年)十月,署理广东巡抚傅泰看到《大义觉迷录》,因“屈温山”,想到广东著名学者屈大均号“翁山”,认定屈温山是屈翁山读音之误,遂查到屈翁山文外、诗外、文钞诸书,发现其中“多有悖逆之词,隐藏抑郁不平之气”,遇到明朝称呼之处俱空抬一字。这时屈大均已死30多年,其子屈明洪任惠来县教谕,自动到广州投监,交出所存乃父诗文及刊版。傅泰因以其为线索,进行严审,并上报雍正。刑部议请按大逆律问罪,屈大均戮尸枭示。雍正以其子自首,减等论处,终将他的后人流放福建,诗文毁禁。
徐骏,江苏昆山人,刑部尚书徐乾学的儿子,中进士,选庶吉士。作诗有“明月有情还顾我,清风无意不留人”句,被人告发“思念明代,不念本朝,出语诋毁,大逆不道。”雍正说这是讥讪悖乱的言论,将他照大不敬律斩决,文稿尽行焚毁。徐骏出身大官僚家庭,青年时骄狂暴劣,据说暗置毒药,害死其塾师,因而为情理所不容。但他“明月清风”诗句,本为文人骚客所滥用的辞藻,与反清复明思想风马牛不相及。他死于文字之祸,不能说不是冤枉的。
八年(1730年),福建汀州府上杭县童生范世杰读到《大义觉迷录》,向福建观风整俗使刘师恕投递词呈,斥曾静,颂雍正,刘师恕称赞他“忠爱之心可嘉”。待到福建学政戴瀚按考到汀州,他又上呈文,说曾静的话是“逆天悖命越礼犯分之言”,对曾静指责雍正的言论一一加以驳斥,说雍正在继位之前,以子道事父母,以臣道事君父,授受之际,“三兄有抚驭之才,钦遵父命,让弟居之,而圣君不敢自以为是,三揖三让,而后升堂践天子位焉。”说明雍正同诸兄弟和睦,得位正当,没有弑兄屠弟的事。他还说雍正世道比三代还强,为生于这样的盛世而庆幸。他满以为会得到学政的赏识,岂料遭到拘禁审问。原来戴瀚问他三兄让位的话从何而来,是什么意思?范世杰供称,在汀州城里,人人都是这样说的。戴瀚很敏感,理解为这是讲诚亲王允祉有抚驭之才,应该当皇帝,所以严厉追问,并立即将范世杰呈词上奏。雍正认为他做得很正确,说地方大员若能对这样的事情不隐讳,范世杰之类的棍徒匪类必能尽除。遂命戴瀚会同督抚密审,又准情度理,认为范世杰是一个企图侥幸进身的小人,不会有多大背景,不必铺张扩大事态。随后,戴瀚与福建总督刘世明、巡抚赵国麟密讯范世杰,重点审问三兄让位的话头。范供称,他知道雍正序居第四,他即位,必是三个哥哥让位,所谓三兄,不是指第三个哥哥,而是长、二、三三位;说三哥有抚驭之才,也不是真知道,只是想天家的龙子龙孙自然都该是贤才,他们让位,更说明皇上聪明天纵。他将三兄解释为三个兄长,是为避允祉的实指所进行的诡辩,因为他听人说过:“朝廷家有个三爷,虽然有才,乃是秉性凶暴,做不得人君。”不过他的原意还是说允祉尽管有才,做不了皇帝,雍正不是抢皇位,谦让再三才坐的龙廷。三位疆吏审不出什么来,只能说他造言生事,建议将他押交原籍地方官,严加管束,每逢朔望,令其宣读《大义觉迷录》,若再多事,即行治罪。雍正于九年(1731年)六月同意了他们的处置办法。
范世杰写呈时23岁,不甘于童生地位,想借指斥曾静、颂扬雍正为进身之阶,哪知这是政治斗争,岂能儿戏。颂圣要颂在点子上,讲雍正继位,要以上谕为准,添枝加叶,将民间传说写进呈文,岂非自讨苦吃!好心不得好报,这是他利令智昏,也是咎由自取。颂圣是范世杰呈文的主旨,仅因三兄让位的话饱尝铁窗风味,亦见雍正朝文字狱的凶残。范世杰说雍正推辞帝位的话,在其即位之初,遣使到朝鲜告康熙之丧,朝鲜接待人员就听说:雍正在康熙死后六七天才登极,是因“新皇屡次让位,以致迁就”。这是官方讲雍正推让,范世杰也讲这个问题,就有了错,真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江南崇明县人沈伦,著有《大樵山人诗集》,于雍正十二年(1734年)九月病故,该县施天一与沈家争田产,遂挟嫌首告沈伦诗内有狂悖语句,江南总督赵弘恩查出沈伦名在沈在宽案内,诗板藏在苏州沈苍林家,就捉拿沈伦嗣孙沈自耕、沈苍林、施天一等人,彻底查究。雍正极表赞同,在赵弘恩的奏折上写道:“凡似此狂妄之徒,自应彻底究惩,以靖悖逆风习”。此案如何结局,未见资料。施天一以诗句狂悖告诘仇人,则是文字之祸成风的一种表现。
吴茂育,浙江淳安人,官宛平县丞,著作《求志编》,被族弟、生员吴雰告发,浙江总督程元章立即拿审,认为该书评论古今,“语言感慨,词气不平,肆口妄谈,毫无忌惮”。该书一种本子上的李沛霖序文,于纪年处只用干支,书“癸卯九月”,不写雍正元年,更干法纪。雍正夸奖程元章办理得体、用心,要求他“严加审究,毋涉疏纵”,并向他讲解这种匪人比盗贼有害的道理:盗贼有形迹外露,该管有司不想惩治也不可能,而托名斯文,借口著述的奸匪,尽可置之不问,所以除盗贼易,除思想犯人难。而地方官不尽心的原因,在于不认识这个问题的严重,也在于怕烦劳和招人抱怨,因此,做纯臣就“不可因远‘多事苛求’四字之嫌,而贻误于世道生民”。《求志编》的另一种本子,有吴茂育的自序,就书写了清朝年号。究竟该书有无吴雰、程元章等人所说的狂悖文字,这也是人们理解的问题,当文字狱盛行之时,原是可以任意添加这个罪名的。
上述数案,发生在雍正后期,它们与前期的汪景祺、查嗣庭、钱名世等案有所不同,汪、查、钱等之获罪,虽同文字有关,但是涉及年羹尧、隆科多的政治斗争中了,曾静案和吕留良案发生之后,使事情发生了变化,后来出现的徐骏诸狱,犯事人本身没有政治主张,也未牵涉政治集团,完全是受了文字之累。所以雍正朝的文字之祸,有着发展变化,前期是政治斗争的一个组成部分,后期则是加强思想统治的问题,有着不同的性质和内容。前期遭祸的人,以及曾案中人,是政治斗争的牺牲品,后期冤情更增,多是无辜受害者。如果说雍正搞汪、查、钱、曾还有一定道理,那整治吕、屈、徐等文人,则纯粹是出于强化思想统治的需要,适足表现君主文化专制主义的严密和反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