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流伐清》正文 第一百五十九章 广州战役(五)
人心难测,对于摸爬滚打了这么多年的尚可喜来说,自然比儿子尚之孝有更深的理解。特别是现在这种形势不利的情况下,为了个人的荣华富贵,为了家眷能得保全,生出异心也不意外。
当初围城十月有余,终于攻破广州。得益于火炮是一方面,明军把守西门外城的主将范承恩献外城投降,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攻城时,恨不得多出几个范承恩这样的降将;守城时,却又唯恐再出这样的叛将。
而且,当时围困广州城的时候,虽然招降了不少积年海寇封锁海路,但却并不严密,最后还是让很多残败明军出海而逃。现在,广东水师完全崩溃,海路完全没有了指望。可以说,除了死守之外,广州清军已经没有了别的选择。当然,投降也是一条出路,好处也是明摆着的。
见父亲半晌没有再说话,尚之孝忍不住开口说道:“父王,广州城池坚固,兵精粮足,坚守数月当无问题。数月时间,援军必至,里应外合,破敌易矣。”
数月啊,尚可喜面露苦笑,固守新会时他也是这么想的,恐怕所有人都是这么想的。但结果呢,短短数日,明军便破城而进。如果不是出乎意料,怎么能如此被动。
“不可大意啊!”尚可喜轻叹了一声,说道:“新会城破,尽管不知详情,但明军想必有特殊的攻城办法。”
“或许是守将轻敌,出城浪战以致失败。”尚之孝做着分析,也同时是给父亲和自己些宽慰,“或许是内奸反叛,致使城池失守。只要谨慎应对,广州城必然无忧。”
“或许吧!”尚可喜似乎得到了些安慰。同时也意识到自己萎靡的情绪给儿子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如果这种精神状态面对众将,更会造成不利影响,所以他勉强振作起来。脸上露出丝笑容。“好了,时候不早。安歇去吧!明日还要早起巡城,看那明军能有何战法?”
…………
西南明军借“沿海迁界”的暴政,以救民水火为号召,悍然发动了东征之役。一来准备充分。二来得民拥戴,自大败清军广东水师之后,水陆并进,可谓是势如破竹。
如此大规模的军事行动,自然不会避开东南的郑家。通报是有,但起初郑成功尚在台湾围攻荷兰人最后的堡垒热兰遮城,坐镇金、厦的郑经对此并不热心。用敷衍来应对。
但西南明军的进攻蓄势已久,犀利异常。逼退孙延龄、马雄后,连克高、雷、廉州,轻取新会。兵逼广州。尽管此时的消息还停留在前些天的攻克新会,但郑经和属下已经能够预料到明军兵临广州城下。
战局的急速变化,不仅让尚可喜,以及各地清军感到震惊。金、厦的郑家集团也是同样的感觉,并且商议着调整的可能。
不能不做出调整了,金、厦的郑军发生了两件大事,迫使郑经不得不面对有些变化的形势。
郑成功在围困了热兰遮城后,台湾基本上大局已定,他便命令把将士和官员的家属送来台湾。这本来是一件好事,但未免操之过急。此时,大陆沿海岛屿的局势比较稳定,收复台湾以后完全可以随着垦荒、建屋等开发过程的进展,鼓励将士和文官把家属逐步迁来台湾。开辟阶段,条件艰苦,对将士也应予以更多的关怀。
但郑成功一意孤行,用法严峻,果于诛杀。先后因小罪杀府尹杨朝栋一家,又杀万年县祝敬,家属发配。于是人心惶惶,诸将解体。郑成功又严谕搬眷,郑泰、洪旭、黄旭等皆不欲行。于是,不发一船至台湾。而差船来吊监纪洪初辟等十人分管番社,皆留住不遣,海上信息隔绝。
其实,强令驻守大陆沿海岛屿将士把家属送到台湾,是郑成功的一个策略,赴台家属则带有人质性质,意在防止诸将士叛投清方。这同明太祖朱元璋留诸将家属于京师、清廷命文武大员以子弟入宫为侍卫相似,是企图以亲属的安危来维系下级的忠贞,本不足取。
何况,台湾那时的荒凉景况还难以同明初南京、清初北京相比。初至台湾的将兵因为水土不服,瘴疠大作,病者十之七八,死者甚众。这种情况下,硬行推行这一措施,势必在一部分将士(特别是镇守金门、厦门、南澳等大陆沿海岛屿的将士)中引起抵触。
人心不平,讹言也随之兴起。有人流传镇守南澳的忠勇侯陈豹(即陈霸)因不愿送家眷入台,已同清朝建藩于广东的平南王尚可喜通款投降。郑成功没有弄清真相,就轻率地下手谕给郑经和洪旭,令周全斌、杜辉、黄昌等带领舟师去南澳平叛。陈豹无以自明,率部卒乘船往南海方向投奔西南明军。
这件事情是郑家内部开始分裂的征兆,而另一件事情则因为郑经的优柔寡断又造成了不小的损失。
铜山(东山)的蔡禄、郭义二将暗中勾结叛将黄梧,早已密谋降清。五月间郑经已获悉蔡禄、郭义有异谋,却没有及时派兵前往防范。六月初三日接到蔡、郭二人公开叛变后才实施戒严,准备船只。初九才由厦门派黄廷、杜辉、黄元、翁天祐、何义、黄昌、杨来嘉等统军乘船南下铜山平叛。
而此时蔡禄、郭义已经纠众从容地把铜山抢掠一空,并在清黄梧、福建右路总兵王进忠、诏安副将刘进忠接应下由八尺门渡至大陆向清方投降。平叛郑军在铜山登岸已为时过晚,只好派兵防守炮台,安抚遗民。
两次事件,对于郑氏集团来说,都意味着叛逃,只不过方向不同。而郑成功专力经营台湾,其所下的严令又让金、厦诸将产生了抵触情绪,倒是让郑经的地位有所巩固。
“蔡禄、郭义反叛降清,已是仇敌,勿需多言。然陈豹转投。亦形同叛逃,当如何处置?”世子郑经环视着属下众人,沉声问道:“且西南友军连战连胜,当已至广州城下。广东清军守卫已是空虚。我军若是趁时而动。于广东夺一陆地之基,是否可行?”
三个问题。两个是要解决的。蔡禄、郭义跑到清军那边,暂时是没法对付了;陈豹呢,去投靠西南明军,虽是被迫。且算是同一阵营,但此风不可长,必须要有个交代。剩下的便是趁火打劫,趁着广东清军被西南明军所牵制打击,郑家似乎可以夺取一块陆地作为根基。不管地盘有多大,位置有多好,怎么样也比瘴疠不毛的台湾强吧!
但这要解决的两个问题却都涉及到了朝廷。涉及到以岷王为首的代表朝廷的西南势力。尽管郑家已经形同割据,但名义上还是明臣,还要顶着永历的招牌招徕士绅和民众的支持,还要尊帝虚礼。因为。无论实力和名望,郑家都不足以完全**。
如果西南明廷势弱,或者山高皇帝远,郑成功自然不怕,可以跋扈自雄,可以威福自操。但形势的变化却越来越令郑家感到为难,越来越感到自己相对的**性将受到限制。
西南明军东征对于郑家的利益是不利的,因为郑成功几年前不策应晋王李定国在广东的军事行动,便已经暴露了他的意图。遥奉可以,军政大事禀承于朝廷却不行。而广东清军的存在,却恰好成为了郑氏集团与西南明朝廷的隔火墙,郑氏集团自然不希望被打破,自然也就不会出兵相助李定国攻掠广东。
同样的道理,在接到西南朝廷的通报后,郑家又是故伎重施,敷衍延宕。关注是关注,却一兵一卒也未派出助战。
但现在,郑家要出兵了,要来争抢胜利果实了。这话说得有些难听,但事实便是如此。至于陈豹,也是要处理的。否则,此例一开,难免会有更多的仿效者。
“殿下,索要陈豹应很容易,派一能言之士即可。”洪磊是郑家宿将洪旭的儿子,年轻人欠考虑,开口便说:“而攻掠广东正当其时,许龙、苏利或败或亡,已不足为患,我军所至,定然势如破竹,攻无不取。”
郑经脸上浮起了笑意,轻轻点了点头。郑成功纵横海外十几年,即便是朝廷,也向来不会违逆他的意思,从来不敢轻易回绝他的要求。现在,郑经认为自己的地位和父亲差不多,自然也应该有这样的霸气。
参军陈永华微微皱了皱眉,显然很不同意洪磊的狂妄之言。尽管目前的形势有些类似于当年晋王李定国的第二次进攻广东,但陈永华却看得很清楚,这其中差异很大。
当时,李定国广东战役方案可说是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东风就是郑成功的主力,来与不来,决定了广东战役的成败。所以,他对郑成功虽寄于厚望,屡屡写书信请其出兵相助。而东征则不同,朝廷留守岷藩只是书信通报了西南明军的战略意图,却并没有开口请求相助。
一个是盼之殷殷,一个是例行公事般的通知,两相比较,便可以看出朝廷对郑家态度的转变。事实也正是如此,西南明军凭一己之力展开攻势,完全没有把郑家的助战计算在内。这说明什么,说明岷藩已经疏离了郑家,更不会以低姿态来讨好迎和。
派一善言之辈就能将陈豹要回来,这还真是有些幼稚,但也未尝不可一试。陈永华张了张嘴,还是把话咽了回去。当着这么多将领文官的面,如果实话实说,似乎有看轻郑经的意思,还是私下提醒为好。
“潮、惠向来是吾郑家粮饷、兵员补给的主要来源地,今当趁势取之。”郑经直接跳到了出兵的问题上,显然已经认可了洪磊关于如何索回陈豹的建议,“只是最便捷的停泊港口似已在明军手中,若是他们不借道,或者已克潮、惠,又当如何?”
工官冯澄世之子冯锡范拱手发言道:“殿下,潮、惠固然重要,但此时去取却未必合适。广州被攻,福建耿逆岂能坐视,必派援军西进。我军若据潮、惠,则必与其交兵,当慎之。”
陈永华面露微笑,接口说道:“此言一语中的。出兵之时机至为关键,当细察之,慎行之。或也可另取它地,批亢捣虚,亦正合兵法之义。”
既要出兵抢地盘,又不要付出太大的代价。郑经立刻听明白了冯、陈二人的意思,思索片刻,也觉得颇有道理。或者占据潮、惠,作西南明军的挡箭牌,与福建清军大战一场;或者等待时机,再进而图谋潮、惠;或者选择其他的地方,以避开与大股清军交战的敏感地带。
“先攻取南澳岛临近之地,象揭阳等地,可行否?”郑经放弃了第一目标潮、惠,便从用兵最快捷的路线考虑。
“殿下英明。”冯锡范率先恭维道:“南澳岛在我军手中,攻掠临近之地,既快捷,又方便,亦可给朝廷一个交代。”
交代得有点晚,但也足以应付朝廷了。郑经是这样想的,所以赞同了冯锡范的说法。
“父王曾言先生用当今之卧龙。”郑经突然转向了陈永华,态度也变得恭谨起来,“起兵收复台湾前,亦向吾言明,当以师礼侍之。吾想请先生至朝廷一行,不知先生——”
陈永华心中暗自叹息,这个差使竟然落到了自己头上。按照他的分析判断,岷藩可不是一个软弱的人,向郑氏低头,恐怕不是郑经想的那般容易。不过,既然郑经已经点名,他又岂可推拒?
“属下愿赴西南,向朝廷申明,索回叛将陈豹。”陈永华可不敢以老师的身份和口气说话,虽然郑经的话是这么说,可要是他不知分寸,坦然接受,恐怕在郑经心目中的地位会一落千丈。
“那就有劳陈先生了。”郑经笑得更加畅快,心中可能已经在想他的运筹、决断大获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