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与熊掌,不可得兼
【原文】
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①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几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一箪食,一豆②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③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④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⑤我与?乡(6)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注释】
①辟:同“避”。②豆:古代盛羹汤的器具。③呼尔:轻勇地呼喝。④蹴(Cu)尔:以脚践踏。⑤得:通“德”,这里指以我为德,即感激的意思。⑤乡:同“向”,向来,一向,从前。
【译文】
孟子说:“鱼是我喜欢吃的,熊掌也是我喜欢吃的;如果不能两样都吃,我就舍弃鱼而吃熊掌。生命是我想拥有的,正义也是我想拥有的;如果不能两样都拥有,我就舍弃生命而坚持正义。生命是我想拥有的,但是还有比生命更使我想拥有的,所以我不愿意苟且偷生;死亡是我厌恶的,但是还有比死亡更使我厌恶的,所以我不愿意因为厌恶死亡而逃避某些祸患。如果让人想拥有的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只要是可以活命,什么事情于不出来呢?如果让人厌恶的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只要是可以逃避死亡的祸患,什么事情干不出来呢?但也有些人,照此做就可以拥有生命,时照此做;照此做就可以逃避死亡的祸患,却不照此做。由此可知,的确有比生命更使人想拥有的东西,也的确有比死亡更使人厌恶的东西。这种心原本不只是贤人才有,而是人人都有,只不过贤人能够保持它罢了。一篮子饭,一碗汤,吃了便可以活下去,不吃就要饿死。如果吆喝着给人吃,过路的人虽然饿着肚子也不会接受;如果用脚踩踏后再给人吃,就是乞丐也不屑于接受。可是现在,万钟的傣禄却有人不问合乎礼义与否就接受了。万钟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奉养以及我所认识的穷苦人感激我吗?过去宁肯死亡都不接受的,现在却为了住宅的华丽而接受了;过去宁肯死亡都不接受的,现在却为了妻妾的奉养而接受了;过去宁肯死亡都不接受的,现在却为了我所认识的穷苦人感激我而接受了。这些不是可以停止的吗?这种做法叫做丧失了本性。”
【读解】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
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裴多菲)
“鱼与熊掌”的确是我们的生命历程中经常遇到的二难选择。
大而言之,想名又想利;想做官的权势又想不做官的潇洒自由。
小而言之,想读书又想打麻将;想工作又想休闲。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之所以难,难在舍不得,难在那不可得兼的东西都是“我所欲也”,甚至,也是人人所欲的。不然的话,也就没有什么可难的了。
生于朗朗乾坤、太平盛世,似乎已没有生与义,生命与爱情与自由的不可得兼了,这是幸事。不过,面对滚滚而来的经济洪流,义与利的二难选择却恒常悬在我们的面前了——
利,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什么而取什么呢?
至于孟子所说“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则是所谓“不吃嗟来之食”的问题。这有《礼记·檀弓下》的一个故事可以佐证:
齐国遭到饥荒,黔敖准备了食物在路边赈济饥民。一个人饥饿不堪地走过来了,黔敖连忙左手端饭,右手端汤冲那人喊道:‘嗟!来食!”那人瞪着眼睛对黔敖说:“我正因为不吃嗟来之食才饿成这个样子!”尽管黔敖再三向他道歉,那人仍然坚决不吃,直到饿死。
其穷棒子精神如此!因为——
“嗟来之食,吃下去肚子要痛的。”(毛泽东《别了,司徒雷登》)
这算不算是“舍生而取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