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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I心理分析术:我在FBI的20年缉凶手记》第12章 沉默的羔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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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魔的面孔:认罪的连环杀手杰弗里·达默

从初创行为科学调查组一直到现在,宣传或公关对我们来说就像一把双刃剑,可以因此而扬名天下,但一不小心的话,也可能惹来一身的麻烦。说起最初的一场骚动是发生在我刚刚取代提顿及马拉尼而成为该组主任的时候。当时我正在芝加哥教警察如何应付人质谈判,而报社记者帕特里夏·利兹(Patricia Leeds)为了写一篇有关报道也参加了该课。闲聊的时候我不经意地透露出自己对威廉·海伦斯案的兴趣,刚好她对该案十分熟悉,而且兴趣浓厚,于是立刻表明想要赴匡蒂科访问,以撰写有关罪犯心理侧写及暴力犯罪的文章。在经过匡蒂科的直属长官及公关部门审批后,他们终于勉强答应。

帕特里夏抵达后我们花了一整天时间进行采访,直到下班仍意犹未尽,想要第二天再进行采访。由于上面规定来宾要想在此过夜必须申请住在特别来宾室,于是我替她登记了一个房间。用餐的时候,我们就在餐厅里喝喝酒聊聊天,在场作陪的还有些来此受训三个月的芝加哥警官,由于天色已晚我必须回家,所以就要求芝加哥警官在喝完酒后护送她回房间。不过结果弄得一团糟,帕特里夏在餐厅吐得一塌糊涂,那几位警官也没护送她回房,这还不打紧,最后护送她回房的竟是约翰·奥托(John Otto)。说起这个人,来头可不小,以前在美国战略空军司令部(SAC)干过办公室主任的工作,目前在总局担任局长指定代理,与局长韦伯斯特及主掌匡蒂科一切业务的肯·约瑟夫都十分熟悉。约瑟夫对一名宾客在匡蒂科的这种行为十分不谅解,说我们疏于防范。

第二天一大早约瑟夫就召见公关主任问明缘由,结果对方说他也不知道这名记者跑到匡蒂科来做什么,也不知道她为什么到处乱跑而没有进行监视。约瑟夫接着又把我给叫进去,板着一张臭脸责问我:“你是怎么搞的?你知道她会怎么写我们吗?如果文章中出现‘芝城警察大闹联邦调查局的啤酒屋’,该由谁负责?我想前局长胡佛的‘鬼影子’大概又在匡蒂科重现了。”

“我们先别给别人乱扣帽子。”我一边说一边坐下来听他发牢骚,同时向他保证帕特里夏是名友善的记者,所写的一定是正面的报道,而不是专门揭人底牌的记者。当然我也向他禀明我这么做事先已照会过直属上司与公关部门的主管,最后我还向他保证如果出了问题一切责任都由我来承担等。身为我好友的约瑟夫这才脸色稍微好转,不过当离开他办公室时,我知道自己还欠他一份人情。

1980年2月15日,《芝加哥论坛报》的头版就刊出帕特里夏的专访《怪异残杀之研究》,副标题是《鲜为人知的联邦调查局行为科学调查组罪犯心理侧写工作》,其论点不偏不颇,把每个人都想知道的事说了出来。不久,其他报纸或刊物也纷纷转载这篇文章。除此之外,类似的报道也相继在其他平面媒体如《纽约时报》《民众杂志》及《今日心理学》等出现,一时之间成了热门话题。当然我也因此成了红人,许多电视台、广播电台纷纷邀我上节目现身说法。至于在纽约市警局及洛杉矶警局工作的心理学家相对之下就受到冷落了,原因很简单,他们不会勾勒凶手的特征。

至于我另一项开风气之先的做法,就是把局里的工作与心理健康方面的专业人士相结合,它为我们所带来的好处胜过任何宣传。这构想是从20世纪七八十年代中期开始付诸实施的,并且以后双方愈合作愈愉快,而我也从这些心理学家及心理医生身上得到不少收获,这些专业人才除了在心理辅导方面能发挥特长外,在狱政工作、法医工作等领域亦有出色的表现。说起来这些专业人才与执法人员有很大的差异,执法人员在我上课时大多坐着凝神倾听,眼睛盯着我不放,双手抱胸,有时碰到不懂的地方会立刻站起来向我提问。而这些心理学者在我上课时大多埋首猛抄笔记,或许这和他们多年从事学术工作有关。

在我刚出道时,最让我脸上挂不住的就是蒙特·里塞尔(Monte Rissell)这件案子,在我把该案提出来讨论时,里塞尔仍逍遥法外。面对这名茫无头绪的强暴者及杀人者,我也有猜不出的时候,其难堪程度可想而知。

里塞尔也和在本书中出现的其他杀人犯一样,问题在他小时候就产生了。他自幼生长在一个有缺陷的家庭,14岁那年就开始强暴妇女,认罪后被送到佛罗里达州的心理医疗机构,在该机构保护管束期中,他又强暴了五名妇女。强暴地点不一,有的在该机构的停车场,有的在大众泳池。

自该机构返家的三周后,他又被控武装抢劫及意图强暴,这案件在法庭中审理了一年之久,法官最后判他得定期向一位心理医生报到,可惜这名心理医生对青少年的暴力犯罪行为十分不在行。

根据这名心理医生的报告,里塞尔定期前去报到,身心发展亦有长足的进步。不过就在他院外接受治疗的这一年间,他首度把遭强暴的被害人杀死了,地点就在他所住的公寓大楼不远处。之后,他又在住所附近强暴了四人。被害人身份有很大的不同,有的很年轻,有的则年过三十;有的是白人,有的则是黑人;有的是单身,有的则已婚。当时警方都以为是别人所为,因而让他逃过很长的时间,最后他的被捕也不是警方通过线索侦破的,而是阴差阳错之下警方的运气使然——有一次警方在路检时要搜他的车,其实车内根本没有什么,他却因心虚而认罪了,在起诉后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在狱中待了两年后,他才又向警方供出自己住在那家心理医疗机构时所犯下的案子。

我在狱中和他访谈时发现他对于自己的罪行从不避讳,常常侃侃而谈,而且对自己行凶动机以及当时的心理状况都描述得十分详细,这使我很容易就追踪到了他童年时期的问题。最后在我进行罪犯人格研究计划时,他同意成为被研究的对象,十分合作,且提供给我们不少有用的资料。比如他有一次把一名强暴过的妇女给放了,并没有杀她,追问其原因才知道当时对方告诉他她还要照料一名得了绝症的家属,而里塞尔也有位亲人身罹绝症。在我们心理学的术语中,代表他私下已与被害人“结为一体”了,使他下不了毒手。

20世纪80年代初期,有一次在芝加哥我就里塞尔的案例向一大群心理医生发表演说,主题是要向听众强调在对别人进行心理辅导时,切不可草率从事,不然就会重蹈替里塞尔做心理诊断的那位医生的覆辙。因为里塞尔的强暴杀人案件都是在接受那位心理医生的辅导时发生的,他仅凭里塞尔的一面之词就草率地在报告上注明病人状况进步神速。因此,在面对这种“有组织罪犯”时,切不可只听他自己的说法,还要借助外界人士的报告或法庭报告等资料。

在发表演说时,我注意到一位坐在最前面的男子一直正襟危坐着,眼睛一眨也不眨地看着我,当我讲到那名心理医生的失职之处时,我注意到这家伙直冒冷汗,看起来一副羞愧的模样。等我演讲结束后,灯光又亮了起来,大家纷纷离座,可是这名冷汗直冒、脸色苍白的人径直走到我面前,说要和我谈谈,从其神色看来就知道他出了问题。

“我是一名心理医生!”他首先开腔。

“不过阁下看起来倒像是需要一名心理医生!”我故作幽默地说。

“我是理查德·拉特纳(Richard Ratner)医生,就是被蒙特·里塞尔哄得团团转的那个傻子,这些年来我一直被这个案子所困扰……我们可以谈谈吗?”

接着我们就展开一番长谈,到了最后我们竟变成了好朋友,我安慰他说切不可如此自责,只要以后工作时注意我在演讲时所强调的就好了。

从此以后他就把这些话具体落实在日常的看诊工作中,且常常拿过去的错误提醒自己:要是再被像蒙特·里塞尔这样的人所骗,那不知又有多少无辜的人遇害。如今他不但在受邀演讲时举自己的错误为案例,同时还不时邀请我到华府的各大医院发表演说,另外,我也邀他赴匡蒂科上课,后来他成为我们罪犯人格研究计划的顾问。

我跟心理医生打了几年交道以后,第二起重要事件发生了。那是在一次类似的演讲上,我谈到了被我归类为“退行性恋尸癖”的这类人。我在屏幕上展示了犯罪现场的幻灯片,上面是一个女人,她的阴道里插着一根树枝。我解释道,“退行性恋尸癖”过去被用来描述有异物插入阴道或者肛门的情况,我们在毫无计划的作案者犯下的一些案子里会见到这种情况。我们将它理解为对女性的极度憎恨,同时,作案者完全忽略了性爱是双方自愿的行为。犯罪现场分析师经常将它误解为肢解,其实插入的异物是一种性的代替品。

听众中有一个头发银白的人,是非司法鉴定方向的心理医生,他强烈反对这张幻灯片和我对这个问题的解说。他指责我试图恐吓听众,并且坚持认为这个案子肯定不同寻常,甚至独一无二。他打断了我的演讲,语气激烈到我不得不先跟他对话,然后才能继续演讲。

我问这个男人评估过多少犯罪现场。

“一个都没有。”他说,“我是一名心理医生,不是警察。”

我坚持我的看法,声称我们在几十起案子里都见过类似的行为。他继续反对,说这真是荒谬。

听众里另一个人让这名反对者坐下来继续听,说如果他这么做的话,也许每个人都能学到什么东西。然而反对者没有让步,他愤而离场。随后,其他听众纷纷向我指出,他太冥顽不灵了,没法消化新的信息。他们都觉得我的讲解很有启迪性。总的来看,在过去15年左右的时间里,我从几十组由专业人士组成的听众里获得的都是积极的回应。

1991年秋天,全美精神病学和法律协会在佛罗里达州的奥兰多举行一年一度的大会。在会上,我被授予年度最佳法院临时法律顾问奖章,这让我觉得,我在心理学研究方面下的功夫没有白费。这枚奖章,是授予心理学领域之外的对心理学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士的。此前,联邦调查局的探员从来没有获得过这个奖项。

我在匡蒂科度过的那些年,一开始我就下了决心,确定了我们的工作并不是老式联邦调查局规定的那种单向的方式,而是双向的。一直到最后,我都总是在寻找能帮助我们的人,把他们吸纳进联邦调查局。语言心理学方面的专家默里·迈伦博士,是由帕特·马拉尼请来做顾问的。我的导师,马拉尼和提顿,也帮助我们在联邦调查局内培训雇员去协助催眠专家,我们有时候,会拜托催眠专家来帮助证人回忆他们见到的罪案的更详尽的细节。我曾向众多司法鉴定方面的心理医生寻求帮助,比如帕克·迪茨(Park Dietz)博士、詹姆斯·卡瓦诺博士、理查德·拉特纳博士、罗伯特·西蒙(Robert Simon)博士以及其他人,并且为了我的罪犯人格研究计划,我还曾向安·伯吉斯(Ann Burgess)博士和宾夕法尼亚大学的马文·沃尔夫冈(Marvin Wolfgang)博士等寻求过帮助,后者在暴力犯罪方面做过开创性研究。

我把相当多的时间花在了向来匡蒂科进修的在职联邦调查局雇员和警察做演讲上,并且,我总是会为那些进修课程请来一些客座演讲者,伯吉斯、迪兹,还有之前提到的其他人,都曾来做过演讲,甚至弗兰克·博尔兹(Frank Bolz)警长也来过,就是他为纽约警署开创了人质谈判技巧。我注意到,无论我们的演讲多么活力四射,在学生为他们的首长写的报告里,这些客座演讲者才是他们主要的关注目标。

我在研究犯罪和法医学的同时,继续寻找着有趣的客座演讲者。一个朋友告诉我,“三面夏娃”案件里的那个病人,身患多重人格障碍的克里斯·塞兹莫尔(Chris Sizemore),已经康复了,并且还成了一部知名书籍的主人公,与她相关的电影,由乔安妮·伍德沃德(Joanne Woodward)主演,她现在是一名很棒的演讲者。我见到了克里斯,然后决定请她来匡蒂科。匡蒂科不成文的规定是,你必须跟你的上级打个招呼,然后才能请这种不寻常的客座演讲者。上级当然不会反对雇员的提议,但是会提前把话说清,这件事得由雇员自己扛,如果哪里出了问题,那么是雇员而不是上级去收拾烂摊子。我从我的上级那里得到了这样的标准答复,以及更多的问题。这个女人不是一个精神病患者吗?我告诉他,她已经康复了并且不会对他人造成危险。他告诉我,搞砸了的话算在我头上,我面无表情地告诉他,我们对克里斯,最大的麻烦在于因为她有三个人格,我们不得不支付她三倍的酬劳。他没听懂这个笑话。

克里斯解释了患上精神病并康复的来龙去脉,她的演讲非常受欢迎。有好几个上了新闻头条的案子,在审判时,被告都试图辩解称自己患有多重人格障碍。克里斯很有说服力地解释了,如果一个人的其中一个人格有谋杀的能力,那么所有人格都有,如果一个人格没有的话,那么所有人格都没有。总之,她说患有多重人格障碍,并不能为一个谋杀嫌疑人开脱。

所有的客人都为我们不断增长的专业知识做出了一些特殊的贡献。其他不同寻常的客座演讲者还有弗兰克·本德(Frank Bender)与诺琳·雷尼尔(Noreen Renier)。前者是一名雕刻大师,不但能雕刻出与真人相差无几的模型,就连一个人在10年、20年后的长相都能做得惟妙惟肖;至于后者则是一名通灵巫师,曾帮助许多地方的警察搜寻尸体的下落,且在这方面的表现十分优异。不过,我的直属长官不这么认为,他说让雷尼尔在匡蒂科上课只是为了不让大家对课程内容感到乏味而已,而不是叫她去协助警方搜寻尸体,也不是鼓励我们去相信她所说的话。

雷尼尔是1981年初来到匡蒂科的,在课堂上她告诉我们说她无法完全控制自己的力量,因此预言有时候准有时候不准。那天有许多警界人士在座,她大胆预测里根总统会在当月月底前遇刺,她还说凶手会射中总统的左胸,不过总统并不会死,而且除了会迅速复原外,还会赢得广大市民的同情,支持他成就一番更伟大的事业。

里根总统遇刺后,我好奇心大起,问她下次还会有什么大事发生,这次她预测有位总统会在11月被刺身亡,同时凶手身着外国制服,手提机枪。我把消息告诉了国家安全局,对方对于我没有把对里根总统的预测结果告诉他们而感到十分气恼,其实这也不能怪我,当初我也对雷尼尔的说辞持观望态度。这次她的预言有对的地方,也有错的地方,错的是日期,应该为10月而非11月,而遇刺身亡者是埃及总统萨达特(Sadat),凶手也确实是身着外国制服、手提机关枪的军人。

又有一次一架飞机失事,不过坠毁地点当时并不知道,但飞机上有位本局探员的亲属,因此雷尼尔就开始预测失事地点,后来证实她所言不虚。另外,她也预测过有关我个人的一些事。比如说有一次我按照原定计划到德国授课六周,不过就在出发前几天她告诉我这次出国一定待不了多久,我忙问她原因,她说此事与一名黑发女子有关。三天后,我踏上德国的土地后没多久就被人给叫了回去,原来是我那位黑发的妻子出了严重的车祸。

后来,雷尼尔在匡蒂科上课的事不知怎么让媒体知道了,于是谣言四起,有人说这名巫师是联邦调查局的顾问,还有人更离谱,说她是本局雇来专门预测暗杀事件的。匡蒂科当局有鉴于此就禁止我再邀雷尼尔来局里上课。

一两年之后,我们面对一起很久前就发生在匡蒂科基地的命案,死者是位探员的妻子,由于案子闹腾许久都没有破案,这让我们脸上都有些挂不住。这天我的直属主管跑来找我,要我再邀请雷尼尔来基地上一次课,我立刻拒绝,并提醒他更高层主管曾明令禁止我们这样做。不过他十分坚持,声称如果领导问责他会扛起一切责任,于是我就把她请来了。上课结束后,他立刻把雷尼尔请出教室,让她看看并摸摸与该案有关的证物,不过当天该案仍然无解。

雷尼尔的风潮逐渐退去,外界的焦点依然集中在我们行为科学调查组上。不过到20世纪80年代初期,他们的兴趣就由“观赏”我们所做的资料文件转而想利用它谋取不当利益,因此也就导致了弄虚作假的情况的发生。

怎么说呢?当时许多作品——特别是文学类作品——都把联邦调查局在罪犯心理侧写方面的成就大加渲染和神化,在这些作品的生花妙笔下,这套手法如此神奇,就好像是魔术一样。换句话来说,“心理侧写大师”一出马,不管什么悬案疑案都能立马告破。事实上,心理侧写的这种技术和魔术一点关系都没有,它只是将行为科学的原则、办案人员多年的经验、犯罪现场所发现的证据、对犯罪现场的评估,以及访谈证人或凶手后得到的资料等因素加以具体综合,从而帮助警方从嫌疑最大的那些疑犯中把真正的凶手找出来。至于亲自去逮捕凶手那可不是我们的工作,那是各地警察的责任。

可是无论我们怎么强调这一点,哪怕是把嗓子说哑了,这些作家还是不遗余力地把我们神化,以至于我们行为科学调查组的人在他们的笔下成了无所不能、战无不胜的超人。20世纪80年代初期,有一天,本局公关部门主管要求我带着一位作家到行为科学调查组四处看看,这位作家名叫托马斯·哈里斯(Thomas Harris),他刚完成一部畅销名著《黑色星期天》(Black Sunday),并且这部作品刚刚被改拍成电影。他说他此行的目的就是想为他的下一部小说找点素材,并且打算把主要内容放在一名连环杀手身上,所以他想要知道联邦调查局是如何参与各地警方的办案以及如何完成罪犯心理侧写的,还有我们是如何协助各地警察办案的等。那天我陪了他好几个小时,还以幻灯片的形式向他介绍了各式各样的案子,他对于其中肯珀与蔡斯的案子好像特别感兴趣,整个简报过程中他就像块海绵似的,甚少说话,只是一味地做笔记,似乎想要在这短短的时间内把所有案子都吸收进他的脑海中去。另外,我们也讨论到我当时正在进行的入监探访这些杀人狂的计划。

后来,哈里斯就把入监探访杀人犯的这一构想融入了他的小说《红龙》(Red Dragon)之中,小说的主人公汉尼拔·李科特(Hnnibal Lecter)是一个心理学家,也是一个凶残的连环杀手,不过在他的协助下,警方才得以侦破一起神秘案件,谁也没想到最后的结局竟是联邦调查局探员摇身一变成了书中的杀人犯。虽然人物以及情节都出自哈里斯之手,不过我也感到十分荣幸,因为是我提供了这些素材才让他有了发挥的空间。《红龙》出版后,我问哈里斯把主角安排为一名这样的人物而不是一位探员的原因,他说自己原本就想让一个有精神病的人来当主人公,他因为有病而没有资格当探员,到头来却能协助警方破案。我不知道他这么安排是否别有用心,不过当时行为科学调查组里倒真是到处都是“病号”,有的体重超标,有的患有心脏病,也有的面临其他方面的困扰。

当这位作家第二次来访时,已是他开始进行另一部小说创作的时候了,这次我也陪了他好几个小时,把一些特别的案子介绍给了他,其中包括埃德·盖因(Ed Gein)这个人——最后成为电影《沉默的羔羊》(The Silence of the Lambs)中那名大反派的化身。在公事之余我也不忘做了一回红娘——把行为科学调查组里一位单身的女组员介绍给了他。

他每本小说都相当畅销,虽然他在描写凶手以及联邦调查局或平民英雄上有些脱离实际,例如,在他的第一本小说中,那个集各种杀手模式于一身的主人公弗兰西斯·道拉海地(Francis Dolarhyde)就有些夸大其词,现实世界里哪有这么厉害的人物?更有甚者,在他的小说中,我们这些为罪犯进行心理侧写的人居然也能亲自上场追缉凶手,这更是严重与事实不符。事实上,我们仅仅只是检视犯罪现场、勾勒凶手人格特质等,然后再把这些信息反馈给当地警方,由警方来缉捕犯人,我们并不需要在前线冲锋陷阵。

除了哈里斯之外,我也为其他一些大作家服务过,为他们的文学作品寻找素材,其中比较有名的就是玛丽·希金斯·克拉克,她的名著《爱音乐,爱跳舞》就是部分来自我所提供的哈维·格拉特曼案的情节(直到退休后,我还对她的小说提出各种意见)。另一位安·鲁尔(Ann Rule)的名气也不小,她后来还加入了暴力犯罪逮捕计划小组,成了我的同事,之后我又邀她在匡蒂科上课,不久她的新小说问世了,内容就是她的教材——特德·邦迪案。我看她很有发展潜力,就把杰尔姆·布鲁铎斯的案情内容告诉了她,布鲁铎斯后来便成了《色欲杀手》(Lustkiller)这部小说的主人公。

我们的“功力”最近几年在各家各派的小说中也是与日俱增,这种情况愈演愈烈,这些作者把我们研究行为科学的人吹捧成了万夫莫敌的超人,在我们面前,每个警察都羞愧不已,别人无法破的悬案到了我们手上就立刻迎刃而解。

联邦调查局在这种形势下有些得意,仿佛得到了免费宣传一样,这不得不说是一种遗憾。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沉默的羔羊》一片的拍摄。当时局里与这部影片的制片人合作十分密切,对他们的任何拍摄要求都是有求必应。我退休之前,放在我桌上的最后一份文件就是该片的剧本。我对其中一些情节有不同的看法,虽然觉得局里想介入该片的拍摄也没什么,但是允许匡蒂科基地作为该片的场景就大大值得商榷了,况且我们还要运用我们的影响力使该片制作得更出色些。比如,片中女主角朱迪·福斯特——正是破案的英雄——竟是一名待训的探员,这就与事实严重不符了。我们局里是绝对不会派还在接受训练的探员去执行这么危险的任务的,也不会让他们承担这么重大的责任。其实这些都可以在不损害剧本基本精神的前提下加以修改,但是他们对此无动于衷。其他像这种需要修改的情节还有数以十计,更严重的是,在匡蒂科的场景中居然还出现了真的联邦调查局人员,由此可见,局里为了得到免费的宣传,竟也罔顾情节的真实性了。

随着小说和电影的大获成功,大家都群起仿效,纷纷利用连环杀手和心理侧写的题材来大赚特赚,其中最突出的就要算电视节目了。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就有些法律节目讨论连环杀手,以后广播及专栏作家也相继报道这种题材,不过我最不能谅解的就是这类节目制作得如此粗糙与草率,比如,“全美十大枪击要犯”本是个能帮助执法单位的节目,可是即使是这么好的节目也不能免除这项缺失——未加深入查证就轻率播出乔·费希尔(Joe Fisher)这名“要犯”。这个被囚禁在纽约监狱的家伙自称杀了150人,可是经查证他只杀了妻子以及其他少数一些人。费希尔和亨利·李·卢卡斯一样,只不过是个酗酒的流浪汉,为了想上报纸和电视出出风头而夸大其词。

大力的宣传有时也会引起一些怪异乃至令人啼笑皆非的反应,一些连环杀手现在居然会在狱中收到一些陌生人的来信,内容无非是想要效法他们或是要与他们一较高下之类的。此外,也有不少人对我说他们很想边喝鸡尾酒边与特德·邦迪或其他杀手聊天,殊不知这些怪异的杀手都是人性的反面教材,不应被偶像化,当然更不能和他们“一较高下”。

一些至今仍在行为科学调查组的人都声称自己就是《沉默的羔羊》片子里主角的化身,虽然原著作者哈里斯一再声称主角是他自己所创,并不是根据哪一个真实人物而创造出来的,但他们仍希望做一个像片中女主角那样的“超人”,许多新进人员当初也是抱着这个目的进来的。如果有志于当警察的人都像片中那个坏蛋卡拉汉(Callahan)的话,那这个社会一定到处都是暴力、危险、爱扣扳机的警察,我们不需要这种警察,也不需要局里的“超人”。

讲课和替人出庭做证是我退休后的主要工作。最近我接触到一个案子,案中杀人凶手是得州人里基·格林(Ricky Greene),他不但杀了一票人,选择对象也没有标准,可以说是见人就杀,目前正在等待审判。我在做证时就指称他可能比特德·邦迪还要危险,因为后者对于被害人还是有选择性的,只有符合他胃口的那一类被害人才会遭其毒手,可是格林就太没“品位”了。因为有许多人都对他做出了不利的证词,所以我也不知道自己的那番证词起了多大的作用,但格林最后被判死刑则是不容改变的事实。

此外,纽约罗切斯特也有一件引人注目的案子,杀人犯亚瑟·J.肖克罗斯(Arthur J.Shawcross)被控在该区谋杀了七名女性,这些女性大部分是妓女。他过去因为对一名8岁女童进行性攻击并将其勒死而在管教所里待了14年,此外他也坦承曾杀了一名年轻男孩。可是最后这项指控被撤销了,交换条件是,他必须承认谋杀了那名女童。不幸的是,他在管教所蹲了14年后并没有学好,一出来就杀戒大开。

在审理这七名女性被害案时他拒不认罪,辩称行凶时神志不清,辩护律师所持的第一个理由是肖克罗斯所犯的那些性攻击、折磨、勒人等罪的对象都是小孩;第二个理由是其精神状态不稳定;第三个理由是指称肖克罗斯患有“创伤后应激障碍”。

当时担任检察官的顾问就是我的长期好友、执教于大学心理系的帕克·迪茨博士,后来他找我帮忙。待我研究了对方的辩护律师所持的观点之后,立刻决定对其所声称的那项“创伤后应激障碍”展开反击。凭着自己在军方、警界、司法界35年的经验,我能立刻拆穿对方的谎言。这时大家才明白目睹战争的残酷画面并不能作为日后行凶的理由,以此装病也是不真实的。由于我举证充分,对方便绝口不提所谓的“创伤后应激障碍”,甚至在辩称其行凶的神志不清的理由中,也没有提到这项。至于对方所持的另两项理由也在迪茨的手中惨遭驳斥。最后肖克罗斯在两案中都被判刑,一案以杀害10人被控以二级谋杀罪,被判了10个死刑;第二案被控杀害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看来他想活着走出监狱基本是不可能的了。

1991年夏天,我在报纸的头条新闻中看到杰弗里·达默(Jeffrey Dahmer)与威斯康星州密尔沃基市的17桩命案有关而被捕,罪名是性攻击、肢解尸体、食人及奸尸,在20世纪下半叶,他似乎是集各种罪恶与恐怖于一身的超级杀人犯。1978年当他18岁时,他犯了第一桩刑案,在他儿时的生长地——俄亥俄州巴斯市——附近他让—名搭车的人上车,然后就杀了他。证据显示他是在无意识的状态下犯下凶案的,事前一点计划都没有。九年的光阴转眼就过去了,等他怪异、杀人的幻想再度出现时,他又杀了第二个人。接着一直到1991年,这期间他每年都杀一个人,而最后几个人被害,时间相隔都很短,甚至只有几天而已。所幸他随即就被逮捕了。

在旁人看来,达默遵循着其他杀手的固定模式,开始的时候小心翼翼,甚至有些害怕,不过随着屠杀脚步的加快,杀人技术也日渐纯熟,他变成了极有效率的杀人机器,最后甚至显得有些漫不经心,深信自己具有绝对的力量与制伏别人的权威,并且永远不会被抓住。

大家都知道,这些年来我一直都在各地开办课程,其中密尔沃基市是我经常去的地方,1991年1月我退休后还到该地举办过讨论会,当时这是由密尔沃基市的威斯康星州州立大学赞助的,我也因此结识了肯·兰宁,后来他成为本局处理儿童性虐待案件的专家。在该地我所认识的警界人士、律师及心理学家也大有人在。因此,我才会在1991年8月收到一封密尔沃基警探所写来的信,这位在1月份曾参加我的讨论会的警探,当时正主持达默案的调查工作,他在信中说:“阁下所提供的资料对我们这里的案情的侦破太有用了。当然,这也让我和同事知道该向谁求助才最有用……”

我对收到此信深感高兴,但随即又被一股哀伤的情绪所冲淡,原来该市的其他一些警官因为失职而被革职,因为这些警官在与达默面谈及搜索达默的住宅时曾发现不少疑点,但还是让当时身在达默住宅的一名男孩继续留在达默身边。真希望这些警官曾上过我的课,这样的话,下场就不至于这么惨了。这名年仅14岁的男孩在警察离开15分钟后就惨遭毒手,之后,达默又在两个月内杀了四名男孩。如果巡街的警察在当时保持警觉心,又了解性暴力者的动机及行为模式的话,那么这五名男孩或许还能保住他们的性命,这也因此使我觉得有必要对该区的警员加强训练。

1991年秋天,我同时联络上该案的正反两派,以便将来出庭做证时能有凭有据,我的好友帕克·迪茨站在检察官那一边,而我在仔细搜证后决定站在辩方一边。

以一个前联邦调查局探员的身份出现在任何案子的辩方,这都是件极不寻常的事,此外也容易遭到朋友、前联邦调查局同事、执法人员及一般市民的误解。然而既已离开局里并成为拿人薪水的顾问及专家证人,我就必须清楚一位真正的专家只有一种主见,那是根据事实及经验而决定的,和站在哪一方无关。这就是为什么我选择与达默的辩护律师杰拉尔德·P.博伊尔(Gerald P.Boyle)合作的原因。事实上我不会支持达默的行为,也不会宽恕他杀死17人的狂暴行为,我只是利用我的专业知识使两方都能获得公平合理的待遇,以及使该案能得到公正的裁决,而不是包庇达默或排斥达默。

1992年1月13日,博伊尔律师宣布达默准备改变他对于那15条命案的供词,由“因神志失常而无罪”到“认罪,但这是由神志失常所造成的”。博伊尔同时对记者们说,“认罪是达默的决定,并不是我的决定,本案和精神状况有关,也是认罪的原因。”威斯康星州和其他州不同,该州法律是接受“认罪,但这是由神志失常造成的”这种供词的,对此我也举双手赞成,达默有罪毫无疑问,但审判时间会因为他认罪而大为缩短。至于第二阶段我们的注意力则只集中在他的精神状况上,不管这一阶段的结果如何,他终其一生都要与社会隔离,或在精神病院内度过,或在管教所内度过,对我而言这是本案的好结果。由于博伊尔的这项安排,庭讯缩短了几周,省下了几百万美元,大众对此也感到满意。

在替他辩护期间,我曾访谈了他两天之久,为了使自己准备得更充分,我潜心研究饮人血的罪犯,可是蔡斯一直属于“无组织罪犯”。达默经常在密尔沃基市人聚集的酒吧内寻找猎物,然后带回自己的公寓,即使他知道这么做会惹来警察上门也无所畏惧。他处理尸体的方法又让我想到了约翰·加西,达默常把尸体肢解再分开丢弃,他知道如果不这么做,警方在发现尸体后就会很快认出死者的身份。

在访谈时我也知道他的另一个秘密:他常吃人肉,喝人血。这个秘密只保存在法庭的记录中,一般人并不知道。当然他也喜欢奸尸,他的这些行为,又让我想起了特德·邦迪与埃德蒙·肯珀。当我知道他处理最后一名被害人的做法时,我惊异不止。这人是在遭到攻击时逃出他公寓的,当时达默冷静地等待警方到达,并没有掩藏或毁灭一直就在他屋内的大量证据,其中包括好几百张被害人的照片。此外在冰箱、皮箱及圆桶中也处处可见尸块与头颅,至于用来禁锢及杀害被害人的用具则散落在室内各处。在他被捕前的几个月,他还让房东及警察到他房中,当时屋内到处都是这类工具,旁边有个大门敞开的隔间里也随地可见这类工具,可惜没有一个人有警觉心。

从达默猎取被害人,以金钱或其他好处引诱对方到他的住处,以及死后掩藏证据等行为来看,他都算是个“有组织罪犯”。不过在其他行为上也充分反映出他杀人时是个“无组织罪犯”,如奸尸、食肉饮血、把尸块当作纪念物等。因此,他可算是个“混合型罪犯”。不过事实上他的“花样”极多,若将他单独归为一类也未尝不可。

那么他到底是神志失常还是神志清醒呢?——经过两天的访谈,我发现坐在我对面的是一个痛苦且心灵扭曲的人,表面上他侃侃而谈,跟我很配合,这和我所面对的其他杀人犯一样,事实上他无法理解自己为什么会这么残酷地干下这些事。不过在受严密管制的监狱这个环境里,他才了解到自己过去理智的思想已被幻想及强制性所取代,因此自己才被迫一再杀人。在整个过程中他不断地咳嗽着,肺癌或许是他的最终解脱方式。面对这么一个痛苦的人,我绝不相信他在犯罪时依然是神志清醒的,此外我也很欣慰无论法庭如何裁决,他一辈子都会在监牢里度过。

另外,威斯康星州的法律并没有死刑的规定,这也让我很欣慰。过去加州为了处决特德·邦迪耗费了800万美元,这些钱倒不如拿来建个精神医疗机构,把肯珀、加西、伯科威茨及达默等人关在这里供我们研究。长期以来,犯罪学家一直认为死刑并不能遏制暴力犯罪,这样做只能满足死者家属及社会上那些主张报复的人。如果我们能让社会大众相信这些罪犯会一辈子受到禁锢,这样反对废除死刑的呼声就不至于那么强烈了,这或许会让我们的进步更多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