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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光中散文精选》面目何足较从杰克逊说到沈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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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初美国的《明星周刊》有一篇报道,题名《迈克尔的鼻子要掉了!》说是摇滚乐巨星迈克尔·杰克逊为了舞台形象,前后不但修整了面颊、嘴唇、眼袋,而且将前额拉皮,可是鼻子禁不起五六次的整形手术,已经出现红色与棕色的斑点,引起病变与高烧。文章还附了照片,一张是迈克尔二十岁时所摄,棕肤、浓眉、阔鼻,十足的年轻黑人;一张是漂白过后的近照,却捂着鼻子,难窥真相。

我这才恍然大悟:为什么迈克尔来台湾演唱,进出旅馆都戴着黑色口罩。

黑人在美国既为少数民族,又有沦于下层阶级的历史背景,所以常受歧视。可是另一方面,少数的黑人凭其天赋的体能与敏感,也能扬眉吐气,凌驾白人,成为大众崇拜的选手与歌手。球到了黑人的手里,歌到了黑人的喉里,就像着魔一般可以随心所欲而不逾矩,令白人望尘莫及。黑喉像是肥沃的黑土,只一张就开出惊喜的异葩。艳羡的白人就来借土种花了。

今日的迈克尔·杰克逊令人想起三十年前的埃尔维斯·普雷斯利。迈克尔千方百计要把自己“漂白”,正如猫王存心要把自己“抹黑”:两位摇滚歌手简直像在对对子。猫王在黑人的福音歌谣里成长,已经有点“黑成分”。这背景加上他日后掌握的“节拍与蓝调”、“乡村与西部”,黑白相济,塑成了他多元兼擅的摇滚歌喉。纵然如此,单凭这些,普雷斯利还不足成为猫王。触发千万张年轻的嘴忽然忘情尖叫的,是他高频率的摇臀抖膝(high-fre-quency gyrations)。这一招苦肉绝技,当然是向黑人学的。

特别是向恰克·贝瑞(Chuck Berry)。普雷斯利的嗓子是富厚的男中音;贝瑞的却是清刚的男高音,流畅哀丽之中尤觉一往情深,轻易就征服了白人听众。贝瑞的歌艺兼擅黑人的蓝调与白人的乡村西部,唱到忘情,也是磨臀转膝,不能自休。他比普雷斯利大九岁,正好提供榜样。在那年代,说到唱歌,美国南部典型的白人男孩无不艳羡邻近的男童,普雷斯利正是如此。日后他唱起“黑歌”来简直可以乱真,加上学来的“抖膝功”一发而不可止,“近墨者黑”,终于“抹黑”而红,篡了黑人乐坛的位。

等到迈克尔·杰克逊出现,黑神童才把这王位夺了回去。可是他在白人的主流社会里,却要以白治白,所以先得把自己“漂白”。黑神童征服世界的策略是双管齐下:一方面要亦男亦女,贯通性别,一方面还要亦黑亦白,泯却肤色。但是不择手段的代价未免太高了,那代价正是苦了鼻子。

为了自我漂白,整容沦为易容,易容沦为毁容。保持歌坛王位,竟要承受这历劫之苦,迈克尔的用心是令人同情的。他虽然征服了世界,却沦为自卑与虚荣之奴,把“黑即是美”的自尊践踏无遗。当戴安娜·罗丝与杰西·诺曼都无愧于本色,迈克尔何苦要易容变色?猫王学黑人还是活学活用,迈克尔学白人却是太“肤浅”了。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如果我是迈克尔的母亲,一定伤心死了。母亲给了他这一副天嗓,不知感激,反而要退还母亲给他的面目。这不孝,不仅是对于母亲,更是对于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