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士比亚在他的名剧《麦克白》里借主角之口感慨:“人生就是一个荒唐的故事,由白痴讲述,充满着喧哗与骚动,却毫无意义。”两个世纪之后,小说家福克纳以此为题写下了名篇《喧哗与骚动》。上世纪70年代,雷蒙·阿隆在法兰西学院的课堂上再度引述了这句著名的台词。只不过他着眼的不是苏格兰的贵族争斗,也不是美国南方的家族悲剧,而是一个比个人生活更宏大的词语:“历史”。
难道到那个时代,历史为何物的问题还没有解决,以至于需要厚厚一本《历史讲演录》(上海译文出版社)来探讨它?要回答这一问题,有必要对现有的历史观重新加以审视。
本质上讲,历史就是人生——无非是过往时空当中的人生而已。更重要的是,历史与人生一样,必须以价值判断作为脊梁。没有意义的人生不值得过,没有意义的历史不值得书写。如果不凭藉意义的灯塔,回望过去,后世之人看到的,要么是一团迷雾,要么是痴人呓语,充满难以理解的怒吼和噪音。
然而说到历史的意义,首先要弄清楚的是“谁”的意义?这涉及一个重要的学术表述:“谁是历史的主体?”同一段过去,在有的人眼中是开国史,在另外的人看来却可能是败亡史;同一段记忆,一拨人称之为解放,另一拨人视其为抵抗。这都是主体转换导致的常见情形。事实上,由于人类很晚才成为一个相互关联的整体,所以“人类历史”的叙述出现得也相当迟。蛮荒时代,所谓“人”往往指的是自己部族里的成员,部族之外的那些直立行走的动物根本就是食物或天敌。即便进入文明,古人常说的非我族类其心必异,也分明包含着这层意思。
真正把人类当作一个整体来考察的历史观出自基督教神学:创世纪、伊甸园、堕落与放逐、原罪与拯救。围绕着罪与罚,普世的意义诞生了,历史中的喧哗与骚动从此就不难理解。即便出现踏平欧陆的阿提拉,或者肆虐一时的成吉思汗,欧洲人也能用“上帝之鞭”予以解释。东方的情况有些不同。例如中国也有创世造人的神话,但从来没有以此建立起一个信仰的体系。在传统的历史观中,天命才是关键词。围绕得道与失德的主题,历史成为天命予夺的循环,这几乎构成了二十四史的全部内容。这种天下兴亡的历史观在一定程度上也具有普世意义,足以用来解释王朝更迭、异族统治、农民叛乱等一系列重大事件。
从文艺复兴开始,一直到启蒙运动,人类的观念发生巨大改变。神癨隐退,人性高张,理性的进步成为历史最重大的意义。与这一主潮相对的,另一股思想也涓汇成流,这就是历史主义(historisme)。德国史学家梅尼克认为,对理性主义的顺从,对因果关系的服膺使得人类的内心成了一块任凭观念涂写的白板,丧失了本该有的激情与自觉。而历史主义对个体意识、特殊性和多样性的强调则可以帮助人们更加深刻地理解人类精神,从而赋予历史崭新的意义。(《历史主义的兴起》,译林出版社)然而他没有挑明的是,按照历史主义的逻辑,历史总是特定人群的历史——特定的个体,然后是特定的阶级、民族、国家等等。这个逻辑包含的危险,历史已经给出了证明。
在两次世界大战的硝烟中,理性进步的历史观彻底动摇了,精神至上的历史主义遭遇的失败更加可怕——对理性的蔑视使它彻底否认普世价值的存在,最终产下纳粹思想与种族主义的异形。就像历史学家卡洛·安东尼所说,在崇拜历史的同时,历史主义伤害的是个人的权利、正义以及人道。(《历史主义》,格致出版社)
在《历史讲演录》中,阿隆思考的背景大致如此。在书中,他针对的主要是历史主义的变种,即马克思主义和存在主义,并试图用批判理性主义去搭救它们。在我看来,他的尝试未必成功,但毫无疑问,这种努力是非常贴近现实的。因为那时候的阿隆刚从六七十年代的思想风暴中脱身出来,其亲身经历必已化入思绪。
阿隆的反思对于我们观察中国现实也不无裨益。事实上,由于政治的强大影响,中国的历史研究一直处境尴尬,中国人的历史观更是大有问题。一方面,我们要反省规律至上的历史决定论,这种观点造成的伤害实在太多了;另一方面,我们要警惕勃兴的历史崇拜,任其泛滥必会产生极端的非理性。我个人认为,《历史讲演录》是帮助人们消褪迷思的一剂清凉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