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诚从何时起才成为一种至高的价值观?没有几个人对此深入研究。不过可以肯定的是,真诚起初并非人人称颂的美德——将东方的情形暂放一边,在欧洲人固有的观念里,真诚并不容易理解,更谈不上神圣,至少五百年前是如此。她没有真善美古老,也不像勇敢、忠诚这些原则那么便于被普通人遵循,人们很难把握住她的本意,在《现实感》一书中,伯林甚至认为她是如此新颖,直到18世纪中叶以前都无法被接受。
伯林的观点有些夸张,其实早在13世纪真诚已经在人们的思想中萌芽。弗里德里希·希尔在《欧洲思想史》中谈到基督教灵性主义各教派的情况时,真诚已是其中重要的成分。法国南部的清洁派、瓦尔登派以及意大利的方济各会,这些在当时的基督教运动中的重要力量无不将真诚作为他们信念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不过这时候的真诚还是工具性的。一切真诚追求真理、至善、幸福和美的行为值得赞颂,并不意味着真诚本身也具备与真善美相等的价值。
到了16世纪,马丁·路德已经可以将“真诚”单独运用了。他一再地谴责理性是“为恶魔效劳的妓女”,是“神的死敌”,是“一切邪恶的源头”,应当“扔进厕所里”。而只有像他宣称的那样真诚信任自己内心的声音,才能与神直接交通。在给朋友的信中他说:“罪不能把我们与神隔绝,即使我们每天犯一千次杀人罪、奸淫罪,也还是如此。”他还发表文章,主张把教皇和教廷要员的舌头割下来钉在绞刑架上。这一切都显示出真诚的独特力量。弗里德里希·希尔甚至认为,由于贪馋,身体肥肿而死恰好能证明马丁·路德自己的理论:只要真诚的信仰,就可以从心所欲地行事为人,哪怕不断犯罪仍然不至于被罪压倒,因为一切罪孽都由基督承担了。“犯罪时也要勇敢;信仰时则更要坚强”,这是马丁·路德的格言。
有了马丁·路德,“真诚”最终在西方彻底扎根就不难理解了。伯林发现,到了18世纪中叶,圣哲、专家、有知识的人,像这类“通过理解的方法或通过基于理解之上的行动而获得幸福、美德或智慧的人,被为了实现自我而不惜一切代价、不怕任何险阻、不计任何后果的悲剧英雄所取代了”(《浪漫主义革命:现代思想史的一场危机》),不为别的,只因为后者更加真诚。无疑,对于旧有的注重结果的道德观来说,这种崇尚动机的道德观是颠覆性的。
伊朗总统内贾德建议在联合国大会上与布什进行一场有关国际问题的辩论,而如此真诚的愿望却被美国拒绝了,可见在大洋彼岸新的道德观仍有些根基不稳。相反,在我们这里,“真诚到永远”是深入人心的。前不久,一个演员斥骂同性恋是犯罪引来不少批评,之后一个“文化基督徒”就同性恋问题发表的文章把演员的意思表达得更为清晰。如果说前者的话因文化水平所限而显得愚蠢,那么我不得不说,后者的文字水平足以让他的思想闪耀着真诚的光辉。如果有人把这种真诚视为愚蠢的话,我必须为之辩护——哪怕是愚蠢,也是透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