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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王朝实录[显宗实录]》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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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戌

春正月

1月1日

○己丑朔,日暈兩珥。

○諫院論:「前統制使黃瀗罪犯難貸,敍用之命,出於意外。群情益駭,公議益激,請還收敍命。」上不從。

1月2日

○庚寅,兵曹判書李浣引疾辭職,累疏不出。大臣陳其實病,請遞。上從之。

○前日戶曹判書閔鼎重建議,請加百官頒祿米一石矣。其後金佐明代之,以稅米不足於經用,每石之代,以紬綿各一匹支計,則一年應給紬綿之數,多至四百四十同零。上問于群臣,皆以難繼爲言,加祿之擧還寢。〈謹按孟子曰:「井地不均,穀祿不平。」我國田籍,蕩失於兵火,歲入大縮,累經饑饉,輒減俸祿。位高者有北門之歎,官卑者無代耕之樂。士夫廉風,職此漸衰,可勝惜哉。鼎重慨然於此,欲復舊例,行之一年,竟以難繼罷,眞所謂不揣本,而齊末者也。〉 ○正言柳尙運引避,略曰:「臣頃聞訓鍊大將柳赫然,私令管下軍下鄕者,密得閑丁來告,移文各邑,抄定別隊,致令民間騷怨,事體損傷,故與同僚相議論啓矣。今聞大臣以爲:『臺啓出於誤聞。』臣何敢晏然。請遞。」退待。大司諫姜栢年、獻納鄭重徽,正言洪億以與尙運同事,相繼引避,處置皆出。時左議政許積於筵中,以赫然之被論,出於諫臣之不審爲言,故尙運等皆引避。

○右議政洪重普上疏乞免,上優答不許。

○持平洪萬鍾啓曰:「寶城人丁尙倫以其父泗,爲本道左水營虞候崔柱華杖死,呈狀本府,願復父讎。査問本道,則泗受杖三十五日,因杖殞命云。辜限雖過,濫刑可知。請拿問定罪。」上不從。

1月3日

○辛卯,守禦使金佐明啓曰:「嶺南左道慶州、淸道接境之處,多産硫黃石云。其近處兩邑山店,移屬本廳,許令煮黃。蠲其雜役,輕其納稅,則民相效習,可傳煉黃之法。」上許之。

○平安道理山郡上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白虹貫日,熙川郡同日日暈兩珥,白虹三行橫繞,而但不貫日。

1月4日

○壬辰,雷動。

○全羅道靈巖郡上年十二月十二日夜地震,窓戶皆振。

1月5日

○癸巳,咸鏡道利城驛吏朴立桂妻良女月仙,率養七十老母,親奉甘旨,未嘗離側。一日家中失火,月仙欲扶出病母,同死火中。道臣啓聞,命旌其孝。

1月6日

○甲午,太白晝見。

○上御養心閤,引見大臣、備局諸宰。領議政鄭太和以憲府啓辭,爲僧者成給度牒事陳達以爲:「古今異宜,今難猝行。」上曰:「姑置之。」戶曹判書金佐明曰:「本曹版別司反庫,則所縮二千餘金,所剩三千餘金。剩則必是文書之錯誤,縮則似當分徵於該色下人等處。此事何以處之乎?」上曰:「剩則謂之文書錯誤,縮則謂之偸竊而懲捧,不無呼冤之弊。今姑蕩滌可也。」佐明曰:「忠義年老者,雖令入番,無益於宿衛,若以不入番而不給祿,則亦有歉於報功之道。年七十以上者,請除番給祿。」上從之。

1月7日

○乙未,太白晝見。

○成均館以知館事意啓曰:「今月上旬輪次,因大提學有故,不得行之矣。曾以大司成閔鼎重上疏,上旬輪次及春秋課試,其日有故,則退行於無故之日,而要不出其月之內矣。政府館閣一齊無故之日甚少,應行之日,不得爲之,則其月內,雖有無故之日,因以廢閣不行,殊非申飭之意。今此輪次,請更待無故日設行。」上從之。

○諫院連啓,請罷江華都事李晩輝,上只命遞差。

1月8日

○丙申,太白晝見。

○時冬暖,不得伐氷,至是始命藏氷。而功役倍重,募軍價米,太半不足,禮曹請令賑恤廳相助,上從之。蓋以賑廳多有留儲,曾於凶歲助價,有例也。

○右議政洪重普三疏辭職,上不許。重普又以淸使將至,情勢難安,陳章乞免,上答曰:「三公與六卿有異,自可推移。卿無固辭。」重普乃出。槪重普之父命耉,以平安監司,戰死於丁丑,故重普每當淸使之來,不參於見官禮矣。

1月10日

○戊戌,太白晝見,夜流星出河鼓星上,尾長色赤。

○憲府連啓睦林奇拿問尹天賚罷職事,而久未得請,至是乃停。

○大司憲李廷夔、持平宋基厚辭病,遞。

1月11日

○己亥,太白晝見。

○以宋浚吉爲大司憲,曺漢英爲禮曹參判,李沃爲持平。漢英歷敭淸顯,而爲人不端,淸議賤之。

1月13日

○辛丑,太白晝見。

○黃海道長連、文化本月初九日大雷。

1月14日

○壬寅,平安道中和本月初九日星隕,聲如大砲。

1月15日

○癸卯,太白晝見。

○副護軍徐必遠上疏,乞免兼帶摠戎使及平市提調曰:「臣賦性狂率,觸事任情。妄陳疏章,欲自伸理,宜其群猜衆怒,愈往愈甚也。近來李尙眞、朴世堂等,緣臣獲謗,皆已退去。臣以罪首,尙此遲留,宜其齊奮,若答私讎也。玉堂之箚,兩司之啓,多有情外之斥,而將退之身,辨之何用云。」上答曰:「已甚之論,不必過嫌。卿勿固辭,從速行公。」〈史臣曰:「此時尙眞、世堂退去不仕。世堂雖因必遠事,論議不合,而且爲閔蓍重所斥而去。尙眞無與於必遠事,而必遠引之,人皆笑之。又以疏辭不遜,被劾。」〉 ○執義李端夏避嫌曰:「臣伏見徐必遠之疏有曰:『群猜衆怒,愈往愈甚』,又曰:『乘時齊奮,若答私讎』,臣不勝駭然。必遠行身處事,悖倫無義,又以妨賢病國,得罪輿論。兩司交章,終歲爭執,如使必遠,稍有心識,則惟當痛自懺悔。而乃敢抗疏自辨,力戰公議,誠可駭也。臣曾叨玉堂,首有箚論,又忝臺閣,終始其論,則其被必遠之反攻,有加於諸僚矣。且殿下答必遠疏,以已甚之論,不必過嫌爲敎,尤不敢仍冒臺席。」於是,大司諫姜栢年、司諫李端錫、獻納鄭重徽、正言柳尙運、洪億、掌令李夏等相繼引避,處置皆出。

○全羅監司金澄因李殷相、吳挺緯等査覈事,上疏辭職,有曰:「大臣爲地,兩臣自明,而有司之査,又從而直之。又曰,如使兩臣反求自訟,益修在我以至公議允許,士論信服,則臣固當羞悔前事,杜門齰舌,負荊泥首,亦所甘心。孰與力戰多口,取勝一時哉。」上答以勿辭察職。

○以金佐明爲兵曹判書,吳挺一爲戶曹判書。

○典農金太仁者,殺其弟太順,其母遭變縊死。太仁逃躱,刑曹請令左右捕盜廳,嚴密窺伺,竟不就捕。

1月16日

○甲辰,日有重暈。

○左議政許積上箚辭職曰:

伏見全羅監司金澄疏本有曰:『大臣爲地,臣實駭然也。臣於李殷相、吳挺緯,非有意於伸救也。當初臺啓,出於風聞,久置散地,人多稱冤。』臣意以爲:『兩臣負犯,誠如臺啓,則深罪之可也,如其不然,亦不當晻昧廢棄,故往於原任大臣請敍殷相等之日,臣亦請査實狀而處之。臣於此,有何曲爲兩臣地者哉?其所謂反求自訟,益修在我者,使兩臣果能如此,則固善矣。自修消謗,世不多得,對吏求伸,亦有其人。澄之責於兩臣者,無乃太厚矣乎?臣雖駑劣,忝在大臣之列,而乃爲一藩臣所侵凌如此,則朝廷體統之壞了,臣實尸之。臣何敢靦然仍冒具瞻之地乎?

上答曰:「顚妄之說,何足爲嫌。卿其勿辭。」澄曾爲魚川察訪,犯贓就理,有與驛吏面質之累,故大臣箚中及之。

○淸使出來時,譯官玄德宇等問蒙古王被囚事于通官張孝禮,其言與前日崔吉等所傳略同。

1月17日

○乙巳,兩司論劾徐必遠。執義李端夏、掌令李夏啓曰:「徐必遠悖倫無義,妨賢病國,兩司交章,終歲爭執,公議所在,聖明亦必洞燭之矣。重論纔停,少無自反之意,乃敢投疏抗卞,侵詆臺官。又擧兩臣之名,自爲證援,有若訴訐者然。從前罪狀,姑置不論,只此一事,亦甚可駭。請罷職不敍。」大司諫姜栢年、司諫李端錫、獻納鄭重徽、正言柳尙運、洪億啓曰:「頃以徐必遠妨賢病國之罪,悖倫蔑義之狀,終歲爭執,則必遠自處之道,所當反求悛悔。而今因辭職之疏,敢生遂非之計。至於兩臣退去,尤無相涉之事,而隱然揷入援以爲証,其心所在,誠不可測也。請罷職不敍。」上皆不納。

1月18日

○丙午,太白晝見,夜月入太微垣。

○兵曹判書金佐明以兵權太重之說,發於臺席,陳疏乞解本職兼帶,上答曰:「雖曰公議,予未知其穩當。卿勿過嫌,速出行公。」佐明以守禦使拜兵判,兼精抄大將,故正言柳尙運欲論之,發於臺席,而左右不應。同僚宣泄於佐明。佐明聞之,以此辭職。

1月19日

○丁未,日有重暈,夜火星犯房星。

○正言柳尙運因兵曹判書金佐明疏,以言泄失眞引避。司諫李端錫、獻納鄭重徽、正言洪億、大司諫姜栢年相繼引避。憲府處置,以率爾之失,遞尙運,出端錫等。

1月20日

○戊申,刑曹以李殷相、吳挺緯事,査覈刑曹、漢城府平市署文書,而謂無入己之跡,開城府治獄時,別無緩獄之事,貸出公貨,冒占田土,多食公穀,勒令蠲減等事,又無其跡,啓以此外更無可覈之端,上判曰:「査覈而不得實狀,則事是失實。以此施行。」〈史臣曰:「二人之事,於是雖雪,而二人持身不謹,麤鄙細瑣之行,人皆唾鄙。故雖更議收用,而人不直之。」〉 ○掌令李光迪、李夏、持平李沃論:「海運判官閔宗道奉使在外。上候猶未快復之日,有琴酒團欒之失。請推考。」累啓乃從。

1月21日

○己酉,正言洪億欲論戶曹判書吳挺一,司諫李端錫從之,大司諫姜栢年、獻納鄭重徽不從。億引避曰:「度支之長,爲任甚重,當此年凶財匱之日,尤不可輕畀也。新判書吳挺一,素乏幹局,未協輿望。曾任秋曹,亦多人言。臣於今日,欲爲論遞,則諸僚之議,未免參差。無非臣言不見信之致。請命遞斥。」姜栢年等亦引避,上答栢年曰:「近日公道之喪久矣,予甚駭然。洪億之言,亦由此套,卿何辭爲。勿辭。」

○兵曹判書金佐明三疏乞遞,上不許,乃出。

1月22日

○庚戌,太白晝見。

○上御集祥殿受灸,領議政鄭太和等入侍。太和進曰:「戶判差出時,臣亦與聞,物議未協,極爲惶恐。」左議政許積曰:「戶判之望,臣所備擬。洪億避辭所謂秋曹事,卽金益廉之所彈,而厥後復拜,別無他議。今者臺官掇拾益廉餘論矣。」上曰:「臺官之言,未知果爲公論。而至如徐必遠之疏,雖不穩當,有何罷職不敍之罪乎。」積曰:「徐必遠雖有過激之事,至如妨賢病國等語,臣未知其穩當。上敎可謂允當矣。」又曰:「朝廷用人,若以少輩之言進退,則事體固不當。」太和曰:「旣已被論,勢難仍置本職矣。且薦進人才,臣等之責,而人才之乏,莫此時若也。」積曰:「豈無人才。只以不合於時望,則不用,故如是乏人矣。」上命遞挺一本職。右議政洪重普於榻前,自陳不合鼎席之狀,上曰:「已盡於辭疏之批。卿之才德允合。何用固辭。」上仍命精抄廳,依訓鍊御營廳例,以大臣差出都提調後,以重普差任。

○以李慶億爲刑曹判書,權大運擢爲戶曹判書,李興浡爲正言。

○持平李沃啓曰:「同僚以諫院處置發簡,而立落主意,與臣相左。戶曹判書吳挺一從前才望,不在人後,歷試內外,未聞不職,只是秋曹一彈,泛稱多言,厥後還除,非止一再,則可見公議之昭釋。而今拜度支,實循僉擧,徑先論劾,殊非試可之道,故以此答通矣,發簡同僚,卽遭服制,臣當處置,而論議矛盾,何敢獨以己見,晏然處置乎。」引避退待。

○副應敎李敏叙,夜於直廬,引刀自刎,賴同僚救得不死。敏叙連日痛飮,仍發狂疾,忽爲失性語,自刎於玉堂,流血狼藉。事出無前,聞者大駭。

1月23日

○辛亥,太白晝見。

○上御集祥殿受灸。

○憲府處置諫院,請出洪億、李端錫,遞鄭重徽、李沃。上答曰:「近日公道之喪久矣。苟且私護之說,尤未可曉。億、端錫遞差,重徽、沃出仕。」政院以批答辭意旣嚴,又下特出特遞之命,啓請還收,上不納。

○掌令李光迪以承嚴批,引避退待。

1月24日

○壬子,夜月犯心星。

○執義李端夏引避,以徐必遠論啓,有未安之敎也。處置出之。

○戶曹判書權大運以擢拜度支,陳疏乞免,上優答不許。

1月25日

○癸丑,以金宇亨爲大司諫。非人望也。

○掌令李夏引避,處置出之。以憲府處置,意旣相符,徐必遠之啓,又同事故也。

○吏曹啓:「神德王后母姓氏姓鄕,無考出處,不得追贈矣。頃聞象山府院君康允成九代孫天翊,居在咸鏡道德源地,使之訪問矣。卽見回移,則問於天翊,允成夫人,乃晋州姜氏姜誾之女也,墓在安邊云。依此追贈何如?」上可之。於是封姜氏爲晋山府夫人。

1月26日

○甲寅,太白晝見。

○持平洪萬鍾引避,處置出之。以論啓徐必遠,有未安之敎也。

1月27日

○乙卯,日有重暈。

1月28日

○丙辰,太白晝見。

○以尹抃爲司諫,鄭樍爲正言。

○大司諫金宇亨以推勘引避,遞。

1月29日

○丁巳,太白晝見。

○正言鄭樍以推勘引避,遞。

1月30日

○戊午,太白晝見。

○上曰:「日寒如此,薄衣軍士,令該曹襦衣題給。」

二月

2月1日

○己未朔,太白晝見。

○左議政許積將往弘濟院,口傳啓曰:「臣得見權大運在坡州書,則傳勑之時,自上當有先後四拜禮,而方有足指之患,此禮決不可行。臣今往弘濟院,以上候未寧,不得行四拜之意,力言停當而來耳。仍往弘濟院,因通官言于勑使曰:」自上有疾,難行四拜禮,請於便殿接見。「勑使諾之,積還奏。

○命東氷庫及內氷庫改藏氷。初藏氷時,日氣和暖,以薄氷苟充。至是寒甚,江氷復堅,上以東氷庫,乃祭享所用,有是命。

○前判書趙啓遠卒。啓遠歷諸道監司,官至六卿,七十之後,退居保寧以卒,可謂善終。而立朝無淸裁,居鄕又以不謹致謗,至被臺彈。

2月2日

○庚申,淸使入京。上接見於熙政堂,以足患,不行祇迎四拜禮。與兩使行茶禮,旣罷,兩使退出。仁政殿頒勑。淸使入闕時,前導誤引,先入仁政殿,以致失儀,人皆駭焉。

○政院以勑使詣闕時誤引失儀,請推都監堂上及當該郞廳,上從之。郞廳拿問定罪,誤引譯官亦拿推。

○持平洪萬鍾論都監堂上不能檢飭之失,請罷職,上命從重推考。戶曹判書權大運、禮曹判書朴長遠,皆以都監堂上,被論引入,接待事務多礙。大臣陳於榻前,又言於外。萬鍾一啓卽停,物議非之。

2月3日

○辛酉,太白晝見。

○以淸國頒慶,赦中外百官加資。

○上御集祥殿,引見大臣、備局諸臣。時江華留守金徽請革罷江華都事,上問于大臣,命仍存,而只管軍務,勿預民事。左相許積,以刑曹事務多滯,請遞判書李慶億伴送之任,上從之。

○命以兵曹判書爲精抄提調。

2月4日

○壬戌,太白晝見。

○持平洪萬鍾以都監堂上罷職之論,一啓卽停,見非物議,引避。上答曰:「臺啓停否,惟觀事之如何。一啓再啓,非所當論。浮薄物議,何足爲嫌。勿辭。」掌令李夏處置以爲:「彈劾之道,初宜詳審。罷推之論,亦非輕罰,則其發其停,俱涉率爾。請遞。」上從之。

○前府使鄭承明居大丘,爲明火賊所殺。

2月5日

○癸亥,以李翊爲大司諫,李翔爲進善,兪櫶爲持平、金德遠爲正言、李端錫爲司諫、李柙爲校理、申晸爲修撰,金錫冑爲獻納,宋奎濂爲吏曹佐郞,東平尉鄭載崙爲謝恩正使,李元禎爲副使,趙世煥爲書狀官。翔,翊之兄也,鄙瑣無可取,而以居鄕不仕。且附宋時烈、宋浚吉,盜得虛名。

2月6日

○甲子,禮曺判書朴長遠以病辭職,以刑曹判書李慶億代爲館伴。

2月7日

○乙丑,上以勑使在館,策應甚緊,牌招戶曹判書權大運察任。

2月8日

○丙寅,太白晝見。

2月9日

○丁卯,禮曹啓曰:「禮文中云:『王世子冠禮日,弼善跪白外備,王世子以時服出。』卽今所着時服,乃是龍袍,而龍袍翼善冠,卽初加之服也。旣以時服出座,則更無初加之服,似當以元子時童䯻玉簪鴉靑團領黑靴出座,以爲循序三加之地。請議大臣以定。」上從之。又請王世子定字,擇日擧行,上從之。

2月10日

○戊辰,上御集祥殿,引見戶曹判書權大運。時通官輩,以上不郊迎,皆有自功之色,索賂罔有紀極,故大運以此請對。

○因平安監司閔維重啓,請命龍岡、咸從兩處屯田,劃給平壤,以爲儒生廩食之資。

2月12日

○庚午,日暈。

○上御養心閤,左邊核處,受鍼破膿,藥房都提調以下入侍。醫官退,引見領右相、戶曹判書權大運、禮曹判書朴長遠。大運以淸使別贈及通官密贈之事陳達,上命別贈銀器。又贈人蔘豹皮胡椒等物。時淸上使,自稱爲皇帝所親信,意望甚大,頗有不悅色。上再遣中使請來,而終不來,故欲贈銀器。而難其名,且慮後弊,密贈於中路,使乃大喜。四通官都贈銀,至二千數百餘兩。

○朴長遠以王世子冠禮初出時服色仰稟,上曰:「所謂時服,卽常時所着之服,黑團領似非其服,曾在辛卯年,予以鴉靑直領條帶,爲初出之服。」領相鄭太和請依辛卯年爲之,上曰可。左相許積曰:「冠禮時主人,自吏曹當啓下,而賓贊官草記未下,故未及啓下。賓則領議政當爲之,本曹啓辭,斯速判下可也。」太和曰:「《五禮儀》中泛稱議政,何必以領議政啓下乎?臣以脚病,不能行步。」上乃以積爲賓。積曰:「世子冠禮時敎書之文,載在《五禮儀》。而今聞《五禮儀》所載之敎書,則賓口傳於世子,而又令詞臣,別撰敎書,不爲宣讀,直授世子,是則有二敎書也,大違禮文。似當以《五禮儀》所載敎書,賓宣傳之後,仍授於世子。取考《五禮儀》,則節目甚分明,不宜別撰敎書,而疊用也。」領相鄭太和、右相洪重普皆請依《五禮儀》,上從之。後命於《五禮儀》所載敎書中,添入措語撰出。積又曰:「世子冠禮時,醴席本南向而設,世子就席,亦南向坐。而及其降拜之際,《五禮儀》以爲:『西向拜』,此必是南字,誤作西字也。《儀禮》曰:『冠者筵西拜受觶,賓東向答拜』,註曰:『筵西南面拜』也。賓還拜於西序之位,東面者,明成人與爲禮,異於答主人。禮文本意,若是明白,而遵用《五禮儀》之西字,其謬已甚。曾於仁祖朝,儒臣鄭經世據此爭之,以正其誤,而厥後還用《五禮儀》。今亦依仁祖朝所已行,定用南向拜之禮宜矣。」太和、重普曰:「臣等之意,亦如是矣。」上曰:「依此擧行。」積又言:「《五禮儀》中,賓客席於冠席之東,東字之誤,請依鄭經世言,改作南字,付標以入。」上從之。積又曰:「世子旣冠之後,不可無謁廟之禮。《大明會典》、《昭代典則》等書,皆有太子冠後謁廟之禮,而《五禮儀》闕焉。似是欠典也。」太和、重普曰:「當依中朝禮行之矣。」上從之。積又曰:「取考中朝禮文,則太子冠後,百官陳賀於皇帝及太子宮之擧。而《五禮儀》闕焉,是亦欠典也。」太和、重普曰:「冠禮,大事也。禮成之後,不行陳賀,果爲欠典。當依中朝禮行之矣。」上曰可。

2月13日

○辛未,淸使發還,以閔熙爲伴送使。

○以世子將行冠禮,遣史官別諭于宋時烈、宋浚吉、李惟泰。

○司諫李端錫、獻納金錫冑啓曰:「上年秋,全羅監司金澄,爲其母張設壽宴,徵辦之殷,旣竭一道;求乞之遍,亦及嶺閫,憑藉貪婪,不可勝言。宴日擧措,尤極侈忲,且使道內累十守令,望簾庭拜,其爲冠紳之羞辱甚矣。當此歲窮財竭之日,豐呈之進,尙且闕焉,而爲藩臣者,乃敢縱饕無嚴至此。此與膠東嗇夫爲親受汚者有異,大負朝廷不念舊愆之恩。其罪誠有不可以不懲者,請罷職。」又劾靈光郡守洪錫箕曰:「金澄設宴時,盡召道內兵水使及各邑守令,守令駢集營下者,多至三十餘員,羅紬箱籠,駄載紛然,而其中靈光郡守洪錫箕,所齎尤多,其他諂媚之跡,亦甚可駭。請罷職。」又劾錦山郡守鄭載厚曰:「升堂上壽,固是宴筵常節,而至於拜跪庭地,斯乃廝徒之賤禮,行之者爲可恥,受之者爲昧分。而日者湖南守令之與於道主之宴席也,除若干有知識者外,擧皆望簾獻酌,伏庭傴身,僕僕惟謹,其怵懾承奉,競相納媚之狀,誠爲可駭。許多守令,雖未得一時論治,而南來人士之傳說者,皆以載厚爲先倡,譏罵藉藉。請罷職。」又論全羅右水使李旰曰:「李旰諉以看撿扶安戰船來,與監營宴席,而齎持貨幣庭拜。身爲閫帥,事同厮隷,不可以武夫無識,而置之。請罷職。」再啓,上皆從之。

○執義李端夏、掌令李夏論藍浦縣監崔良弼,爲琴材斫伐鄕校梧桐木之罪,請罷職,上從之。

○兩司論劾徐必遠,久不得請,至是停啓。

○左議政許積上箚辭賓任,上以首相脚病不許。

2月14日

○壬申,日暈,暈上有背,色內赤外靑。

○以李廷夔爲右副賓客,金宇亨爲大司諫,李嵆爲副校理。

○上御集祥殿,引見大臣、備局諸宰,命三司勿入侍。上命別試武科初試,通京外取八百人。吏曹判書趙復陽以文純公李滉奉祀孫無後,夫妻身死,請立後,上命該曹稟旨施行。上曰:「以憲府禁亂濫雜,曾命憲府禁制科條,與廟堂相議定式。而今已三年,尙不擧行,卽須申飭憲府,有長官,則不必備三員,無長官,則備三員,從速擧行,毌如前日遷延。」領議政鄭太和曰:「世子冠禮時,二品以上行禮,則世子答拜,而於伯叔,則降階一等,惟大君當此禮。而無大君,則於王子君,有行此禮之時,今則何以爲之乎?」上曰:「今則旣無大君,行禮於時存王子君可也。」

○副提學李敏迪等上箚曰:

帝王家禮,雖異於士庶,而聖人血氣,亦同於常人。王世子雖天資夙成,玉質岐嶷,而語其春秋,亦僅十歲耳,此豈有室之年哉?臣等亦知大禮次第節目,繁縟天合之期,想不在於今歲。而名號旣定,節次推排,則亦不出三二年之內矣。宋哲宗時,覓乳媪十人,范祖禹上書于太皇太后曰:『千金之家,有十三歲之子,猶不宜近女色,而況萬乘之主乎。』童年血氣,待壯而盛,而祖禹之言,爲長久慮也。十三歲近內,猶以爲戒,則王世子春秋幾許,而遽有此議耶?臣等不敢遠引古事。伏惟宣祖大王、仁祖大王,皆以潛邸入承,大婚之年,皆不在於童歲。故享國或過四十年,或幾三十年。蔡沈序《無逸》曰:『詳文祖者,耳目之所逮也。』臣等亦竊附於此義,敢此申復。

上答曰:「爾等之憂,予豈不思。爾等勿爲過慮。」

2月15日

○癸酉,以李慶億爲右參贊,慶最爲掌令,吳始壽爲全羅監司。

○獻納金錫胄,論統制使柳斐然,因全羅監司金澄壽親時,求請海物,載送彩叚木綿及他玩好之物,請罷職。又論全羅兵使朴而昭,所送幣物羅叚之外,又有累十紬苧、二駄軍木,請拿問定罪,上不從。累啓皆從。

○忠淸道染病大熾,死者八十餘人。

○政院啓曰:「王世子冠禮時,敎書案執事,以忠贊衛差定,乃《五禮儀》所載,而今日忠贊衛,與古有異,皆是卑賤之人。臣於昨日習儀時見之,則殿內至嚴之地,出入執事之任,非此輩之所可行。令該曹,以朝官擇差。且凡宣敎時,有展敎官,而今此賓宣敎于王世子時,展敎官,不載於《五禮儀》中。亦令該曹差出,」上從之。

2月16日

○甲戌,太白晝見。

○上下敎曰:「寅平尉墓山,有儲水處,役軍一百名,限八日赴役事,分付。」〈謹按,孟子曰:「不奪豊時」,大戊年諫趙肅侯曰:『耕事方急,一日不耕,百日不食』。是故時者,農之所最急,而不可使一日失焉者也。古者力役之征,必於農隙,而不以妨民,蓋以此也。夫仲春之月,乃是土田解凍耕作方始之時。而宮家墓山儲水之役,不是汲汲不得已之事,且徐之以待農歇,何不可。而調發百名之軍,俾趨八日之役,斯豈聖人使民以時之道哉。〉

2月17日

○乙亥,太白晝見。

2月18日

○丙子,太白晝見。

○執義李端夏、持平李休徵啓曰:「今者勑使入京之時,婦女之乘轎觀光者,紛雜街巷,所見駭異。旣往,雖不得紏檢,前頭猶可禁斷。此後客使時,如復有士族婦女觀光者,請令該部摘發,牒報本府,以爲其家長論罪之地。」上從之。

○副應敎李敏叙以疾遞。敏叙入直玉堂,自刺其頸,病少間,上疏陳狀,請削仕籍。上許遞其職。

2月19日

○丁丑,太白晝見。

○以鄭知和爲刑曹判書,魚震翼爲正言。

○大臣原任大臣政府西壁館閣堂上六曹參判以上,會于賓廳,議定王世子表字,以明普落點。

○前副提學李敏求卒。敏求字子時,吏曹判書睟光之子。少有雋才,司馬及第,皆居魁。丙子之亂,以檢察副使,先入江都,檢察使金慶徵素與留守張紳,不相能,且恃上相之勢,〈慶徵父瑬,時爲首相。〉多與紳爭主兵事,事多掣肘,自南漢再下旨止之。且於入島時,嬪宮元孫,未及渡,而慶徵先濟其妻孥。及江都淪陷,朝廷討其前後之罪,與紳竝賜死。檢察初非戰將,則敏求無慶徵之罪,論罪豈可同科。而臺啓積累月不已,其亦太刻矣。仁祖終不允,竄于邊邑,丁亥蒙放,己丑命還職牒,臺諫力爭,不聽。其後兩朝,皆有恩敍,因臺啓輒還收。沈淪三十餘年,卒厄窮以死,世多惜其文章。

2月20日

○戊寅,上以近日氣甚不平。而世子冠禮時,有臨軒送賓之節,難於親臨,命退行。禮曹以三月初九日擇定。

2月21日

○己卯,太白晝見。

2月23日

○辛巳,義禁府都事韓洸杖殺府下居人。判義禁金佐明以此上疏,乞遞本職兼帶,上答曰:「郞官之事,雖曰管下,頑悍之習,非卿可誨。卿其勿辭。」

2月25日

○癸未,執義李端夏、掌令李夏以文書不察引避。持平李厚徵,以嫌不敢處置引避。諫院處置,出厚徵,遞端夏等。

○司諫李端錫、獻納金錫冑引避曰:「前全羅監司金澄之設宴侈忲,贈物輳輻,人言藉藉,久而愈騰。而臣等末減其罪,只請罷職,而蒙允。至於統制使柳斐然,則所送物件,比朴而昭差少,故其請罪也,亦比而昭差輕矣。卽者席上,長官以爲:『旣有不當與之與,則無論多少,其犯與人之律,則無異。且與者固可罪,受者不可獨輕』。臣等當初擬律太輕之失著矣。請遞。」上答以勿辭。時大司諫金宇亨又發加律之論,端錫等引避不退待,遂聯名,請一倂拿問,上不從。

2月26日

○甲申,以任有後爲兵曹參判,申晸爲修撰,申碩蕃爲掌令,尹理爲正言。

2月27日

○乙酉,大司諫金宇亨、獻納金錫冑啓請柳斐然等一倂拿問,且曰:「金澄所犯,大是濫黷。而臣亦以其爲親雖論劾。而猶輕其罪,只請罷職矣。今者人言未已,罪狀冞著,誠有不可罷職而止者。澄之赴任之初,已有爲其內行,輸載歸家,頗有不簡之聲。及至張設宴席,營辦資裝,衣服器玩,多發銀帛,役使工匠,經月不輟,傾營府之儲,費一道之力。其所作爲,種種侈忕,而且其檄召書要,不特累十郡邑,而至於閫帥營將武人生客,擧使來赴。以致人無空手,手無低物,紬叚貨幣,輦輸輻輳。至於前冬殿最之時,列邑中下之考,多由於幣物之薄略,公相指點,貽笑一道。澄之平生,旣已一場見汚於郵金,而今乃不少懲戢,縱猾自如。其許多貪汚之狀,殊極可駭。請拿問定罪。」上命而昭、澄竝拿問。

2月29日

○丁亥,慶尙監司馳啓,請修築倭館船倉,以絶倭人希望移館之意。

閏二月

閏2月1日

○戊子朔,刑曹以罪人符同獄吏,代囚他人,任意還家,請罪人獄吏及代囚者,竝刑推定罪,以慢不省察,請推獄官。上命先罷後推,時刑獄不嚴如此。

閏2月3日

○庚寅,咸陵府院君致仕李澥卒。上命禮葬,弔賻如儀。〈史臣曰:「澥,仁祖朝靖社功臣也。澥曾遭父喪,疑其姪妻詛呪,至於告官,事竟無實。勳臣崔鳴吉等,雖爲澥辨明,而以此爲淸議所薄。然澥以勳貴,能謙退自守,故雖局量出於等夷,而不爲柄用。七十後,連上章乞致仕,終爲士大夫標準,識者韙之。」〉

閏2月4日

○辛卯,太白晝見。

閏2月5日

○壬辰,以閔鼎重爲大司憲,李興浡爲執義,鄭始成爲掌令,洪受河爲正言。

○大司諫金宇亨等啓:「司宰主簿安震翊挾詛呪之術,亂衆庶之聽。如此妖怪誕妄之人,不可置諸衣冠之列。請削去仕版。」屢啓,上只命罷職。

閏2月7日

○甲午,賜慈山郡崔春命、洪命耉祠宇額號義烈,原州牧元冲甲、金悌甲、元豪祠宇額號忠烈。

閏2月8日

○乙未,冬至使閔鼎重等回自燕京。上引見,問彼國事情,鼎重對曰:「淸人性本淳朴,而輔政敗後,輒生猜疑,每事必親,其下以察察爲苦矣。蓋人心,則無一人悅服,見我國衣冠,莫不嗟嘆。且崇禎皇帝無失德,而身殉社稷,故至今莫不悲痛矣。」許積曰:「此則有識人之言,小民則無一人思漢矣。」上曰:「南京、雲南各留萬兵,往來馳突者何耶?」對曰:「北京留萬兵,南京留蒙淸各萬兵,雲南留萬兵,以禦鄭經,而中間或有土賊,則以此馳突擊滅云。」又曰:「若有叛者,雖以奴告主,被告者盡誅,而告者尊寵,故不敢生叛心矣。」又曰:「鄭經事似眞的矣。」上曰:「以禁海船一款見之,可知其畏忌矣。」鼎重曰:「物貨不富,蓋緣海船之禁矣。」上曰:「今番入去時,無他國使臣乎?」對曰:「只有回回國使臣,而服色與蒙人,同來者三人,而皆碧眼也。」

閏2月9日

○丙午,命故察訪白受繒贈職旌閭。受繒,梁山人也,年十九,遭壬辰之亂陷賊,以寧爲李氏鬼,不作犬羊臣十字,涅背。賊欲降之,鼎钁以脅,而終不懼,倭人義而釋還。光海朝,途逢凶疏通文,哭而裂破。仁祖朝因筵臣啓達,除授自如察訪以卒。至是,慶尙監司閔蓍重狀陳前後立節事,禮曹啓請旌褒,有是命。

閏2月10日

○丁酉,諫院連啓柳斐然事,請拿問,上命先罷後推。

○持平李厚徵論富平府使崔孝騫,爲士人鄭載賓循私不職之罪,請罷職,上不從。

○掌令鄭始成因其子載賓避嫌,辭意冗雜,爲人所羞。

○旌表沔川奴戒元、沃川人玉今,戒元救其弟氷陷而溺,忘生投水,一時渰死。玉今年十七,欲救其母,奔入烈焰,負母同死。道臣馳啓,故有是命。

閏2月11日

○戊戌,自午至酉,昏蒙若下塵。

○持平李厚徵因鄭始成避嫌,以初不直論始成引避,後劾始成,縱子奪人田土之罪,請罷職,上從之。連啓崔孝騫事,上命先罷後推。厚徵彈文中,謄出諺書,猥雜太甚,論者以爲:「與始成避辭一般。」

○平安道癘疫大熾,染痛者一千三百人。

閏2月12日

○己亥,獻納金錫冑引避遞。以司宰主簿安震翊身自詛呪,罪犯邦禁,前參奉朴承後得其作惡之跡,而不爲,一倂請拿,以正其罪,見非物議也。

閏2月13日

○庚子,以閔鼎重爲賓客,慶最爲掌令,宋奎濂爲副校理,黃雋耉超拜義州府尹,金鏡爲統制使。

○命神德王后祔廟時獻官以下諸執事,祔廟都監都提調以下修改廳及貞陵丁字閣重建廳堂上以下加資,賞格有差。

○司諫李端錫、正言尹理以徑停重論,且不請朴承後拿問,見非物議,引避。大司諫金宇亨以不必請拿震翊等,而同僚旣避,不敢自是引嫌。玉堂處置,皆遞。

○持平李厚徵以請罪鄭始成也,枚擧鄭載賓外祖母諺書中辭意,見非物議,費辭引避。玉堂處置,以猥雜煩屑,請遞,上從之。

閏2月16日

○癸卯,月食。

閏2月17日

○甲辰,以李翊爲大司諫,尹抃爲司諫,宋奎濂爲獻納,金德遠爲正言,洪億爲持平,金佐明爲崇祿,朴長遠、鄭知和、閔鼎重爲正憲,以祔廟都監堂上之勞也。金壽興爲崇祿,以修改堂上之勞也。吳挺一爲正憲,以題主官也。李俊耉爲嘉善,以貞陵丁字閣重建廳堂上也。南二星、李敏叙陞堂上,以祔廟都監都廳也。

○正言洪受河啓:「前主簿安震翊,與前參奉朴承後,嘗有仇怨,欲逞陰害之計,將施詛呪之術,爲人所發覺,承後得其凶書云。果若此言,則震翊罷職之罰,不足以懲其妖慝,如其被誣,則自有陷人之律,請安震翊、朴承後,一倂拿問,以正其罪。」上從之。

閏2月22日

○己酉,以李廷夔爲大司成,李端夏爲檢詳,李休徵爲掌令。

閏2月23日

○庚戌,上御養心閤,引見大臣。領議政鄭太和有脚病,進見之際,上每令小宦,扶腋以行。

○以忠淸監司放未放啓本回啓,上命刑曹堂上郞廳,竝從重推考,監司李䎘先罷後推,孫震軸等五人,竝爲仍配,以杜後弊。時震軸等,未至配所,而監司李䎘引赦文中未至配所咸宥之語,置於放秩,而刑曹以依啓聞放釋回啓,故有是命。

閏2月24日

○辛亥,京畿喬桐本月二十一日,地震。

閏2月25日

○壬子,以李廷夔爲大司憲,姜栢年爲大司諫,李端錫爲執義,趙根爲典籍。根被史薦之後,終不應講,鄭太和亦言其不合,蓋以根曾有人言故也。遂以六品承傳,陞出之。

閏2月26日

○癸丑,雨雪,午時雨雹。

○南別殿世祖大王影幀,仍修補,翌日畢役還安。

閏2月28日

○乙卯,以宋奎濂爲吏曹佐郞,李夏爲獻納。奎濂以病辭。

○上御養心閤。藥房入診,金佐明、張善澂入侍。佐明曰:「朴承俊援引他人,以明其跡,究得實狀後,可以刑推。而徑先判下,無乃自上有他所見而然耶?」上曰:「伊日有他公事耶?」對曰:「朴而昭亦以刑推判下矣。」上曰:「此必混同啓下矣。兩人元情公事,使之還入。」時朴而昭等,旣以刑推判下,而藥房有入診之請,仍有公事還入之命。左副承旨李之翼,疑佐明、善澂等,爲而昭地,大駭曰:『戚里等,將欲亡國。豈有爲一濫猾武弁,意在伸救,而遽請入診乎?』佐明國舅之兄,善澂上之元舅,故之翼之言如此。

○時各邑留軍布未捧守令罪重者,拿推定配。趙嗣基以無罪得釋,洪處大以罪輕決杖。〈史臣曰:「刑不上大夫,古之制也。洪處大以出入近密之臣,撻于市,而上不知爲失德,下不知爲喪恥,惜哉。」〉 ○京畿通津本月二十三日,地震。

閏2月30日

○丁巳,侍講院啓:「王世子冠禮後,百官稱賀,則宮官不可獨無此禮。且考《大明集禮》,則有皇太子冠禮訖,宮官詣東宮稱賀之文。今亦依此禮擧行,而百官稱賀之前,宮官先賀似當。請令該曹申稟擧行。」上從之。

三月

3月1日

○戊午朔,左副承旨李之翼上疏辭職,因斥金佐明、張善澂等,略曰:

罪犯贓汚之人,刑推允下之後,輒白還收,非但有關後弊。且意在於彼,而欲兼入診,豈非未安之甚乎。朴而昭供辭中,猶有未盡吐實者,宜乎刑推。而姑寢開坐,汲汲救護,臣恐主勢不張,權在于下而然也。噫!與國同休戚之臣,尙且先私而後公,則其他更何足說乎。

上答以勿辭,而之翼竟辭遞。

3月2日

○己未,獻軜李夏以帶職下鄕,引避遞。

3月3日

○庚申,上御養心閤,引見大臣、備局諸宰。上問差倭事情,領議政鄭太和曰:「移館之擧,於渠切迫。蓋泊船處,異於前,船路不順,故以此爲悶。不得請,則此輩相繼而來,接待之際,物力費臣矣。」上曰:「彼之所欲,在於何處?」對曰:「熊浦云矣。」上曰:「若移熊浦,則接待之事,何官主之乎?」對曰:「移館則熊川當爲府使矣。」上因問倭人騎射能否,又問:「對馬島近處生理之艱,一如馬島耶?」鼎重曰:「生理皆艱以土芋,裹以葛葉而呑之。故庚戌講和時,馬島人,居於兩間,而主和云矣。」太和曰:「馬島若非我國,不能聊生矣。」又曰:「倭國奢侈最甚,自南京貿來白絲,盡歸於倭。不但織錦,如船纜,皆用白絲,雖累萬斤,皆能售之。必是用處無窮矣。」鼎重曰:「北京留軍十餘萬。以此無敵於天下,而山海關外,則有同無人之境矣。」上曰:「關內則充牣乎?」鼎重曰:「不然矣。明朝兵力,皆委此地,故昇平時繁盛,過於北京云。」又曰:「自遼東以後,烟臺星羅,非天下物力,則不能如是,而猶未制敵。以此見之,則不以關防禦敵明矣。」上又以曰可〈曰可北胡一種名。〉事,謂群臣曰:「無乃有徵兵之憂耶?」太和曰然。鼎重曰:「此爲羅先也。」時北胡曰可,擾攘北方,淸人往擊,五百軍全數覆沒,故上以此爲憂。上曰:「蒙古王被囚者,以聞見事件見之,則非伊州部落也。」鼎重曰:「淸人則以爲伊州部落,而他人則以爲,蒙古四十種之中,此爲統領云,此說似是矣。平壤人被擄爲僧者,來傳甚悉矣。」上曰:「被囚者不爲懼怯之說,僧人傳之乎?」對曰:「不但僧人,傳者皆然。蓋是豪健之人也。譯官趙東立入瀋,則瀋中洶懼言:『蒙古朝夕且至』,及入北京,則晏然矣。」上曰:「彼人最所畏者,西凉以西蒙古耶?」對曰:「然矣。西凉蒙古,則淸人多以金帛賂之云。且彗星出自西方,故彼中亦以是爲慮矣。」

○以李晩榮爲大司諫,李翊爲吏曹參議,金錫冑爲吏曹佐郞,洪柱三爲應敎,李嵆爲副校理,申晸爲修撰,鄭維岳爲說書,鄭華爲獻納。〈史臣曰:「維岳,雷卿之子也。雷卿以弼善,陪昭顯世子入瀋中,謀殺鄭虜命壽,〈命壽主東事,侵陵萬端,人不堪故也。〉爲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