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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常识》文字狱和思想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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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古代历史上,封建统治者往往禁锢思想,压制舆论,以文字思想为由使许多人获罪,从而维持自己的统治。因为思想和文字而招来罪过的大案和重案时有发生。秦始皇的“焚书坑儒”就是中国古代历史上的第一次文字狱。明太祖时也有文字狱,当时皇权高度发展,讲求“重典治世”,文字狱就是当时政治背景下的产物。清朝是文字狱最猖獗的时候,当时,受清朝高度集权封建思想的压制,反对封建主义的启蒙民主思想同反清思想结合在一起,形成一股社会思潮。清政府竭力压制这种“异端邪说”,并任意苛责言论,吹毛求疵,一不小心,一言一语都可能招来杀身之祸,而且亲属还要受到株连。因此,冤案四起,弄得人心惶惶。仅康熙、雍正、乾隆三朝,就发生100多起文字狱,其中,乾隆朝代最激烈,有80多件。当时著名的案件很多,比如康熙二年(1663年)的庄氏史案,康熙五十年(1711年)的南山集案,雍正六年(1728年)的吕留良案,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的王锡侯案等。清代的文字狱甚至都到了荒唐的地步,如徐骏因诗集中出现“清风不识字,何故乱翻书”而遭到杀害;又如查嗣庭出任江西考官时,以《诗经》中“维民所止”句为科举试题,被诬告为影射当朝皇帝“雍正无头”;内阁学士胡中藻诗作中有“一世无日月”、“一把心肠论浊清”,浙江举人徐述夔的诗作中有“明朝期振翮,一举去清都”,均被诬告为诋毁清朝而被杀。突出的一点是,清朝的文字狱的程序和定罪量刑都很随意,经常以皇帝的个人意志为转移,处刑苛重,株连极广。许多怀有朴素民主思想的知识分子成为思想犯而遭到迫害。清朝的文字狱和思想犯的广度和影响力都是罕见的。

(沈诤 杨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