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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常识》中国历史书籍的体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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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年体

编年体是中国古代史书的体裁之一,意谓“系日月而为次,列时岁以相续”,是按年、月、日有次序地记载史事的史书。编年体始创于春秋时代,《竹书纪年》《春秋》《左传》《汉纪》《资治通鉴》、历朝帝王起居注、实录均属编年体史书。在世界上,编年体体裁的史书,我国起源最早。东周时,各诸侯国都设置史官撰写本国的编年史,但名称不统一,燕、齐、鲁、宋等国均称《春秋》,因商代和西周时,一年只有春、秋二时划分,因此古人称年为“春秋”。春秋时期,虽然已有四时划分,但是人们仍然习惯用旧称。所以各国史书大多以《春秋》命名,而晋称《乘》,楚称《杌》。《春秋》为现存最早的编年体史书。

编年体史书的优点,在于它以年月为经,以事实为纬,将同时发生的历史事件备载一处,便于比较、了解各史实之间的关系,使读者对史事发生经过的时间十分清晰。它的缺点主要是同一事件发生和延续的时间过长,记载时就难免犯前后割裂的毛病,不能首尾贯通,历史人物的生平和典章制度也不能详述。

纪传体

纪传体是以本纪、列传人物为纲,以时间为纬的一种史书编纂体例,创始于汉代司马迁的《史记》。

《史记》记载上起黄帝轩辕氏,下迄汉武帝天汉年间,共记述了近3000年的历史,共计130篇,由本纪12篇、表10篇、书8篇、世家30篇、列传70篇组成,计52.65万字。“本纪”记载帝王事迹,是全书的纲领;“表”分世表、年表、月表三类,用表格形式,按年月先后的顺序,记载重要的历史大事;“书”记载各种典章制度的演变,以及天文历法等;“世家”记载自周以来开国传世的诸侯,以及有特殊地位的人物事迹;“列传”记载社会各阶层的代表人物事迹,其中有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军事家、文学家等及循吏、儒林、酷吏、游侠、刺客、名医、日者、龟策、商人的传记。《史记》中还记载了朝鲜、大宛、乌孙、康居、奄蔡、大月氏、安息、匈奴的历史,这些记载是研究亚洲这些地区和国家初期历史极重要的材料。司马迁为了写完这一巨著,费时20余年。

由于《史记》只写到汉武帝为止,故后来有班固撰《汉书》以补续《史记》。《汉书》是一部叙述了西汉229年史事的纪传体断代史。自《汉书》之后,以纪、表、志、传为主要形式,以断代为史的史书体例,便成为后世修“正史”的标准形式。但纪传体也有其弊端,“一事而复见数篇,实主莫辨”,即以人物为中心述史,但一件史事,往往与许多人物有关,而一个人物又往往只与某事的某些情节有关,产生重复矛盾的缺陷。到南宋,出现了克服编年、纪传二体缺陷而综合其优点的纪事本末体。

纪事本末体

纪事本末体是以历史事件为纲的史书体裁。《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中提到这种纪事本末体“区别门目,以类排纂。每事各详起讫,自为标题。每篇各编年月,自为首尾”。即把记载的内容,分门别类,排列组合,归纳为一个或若干历史事件;每个历史事件独自成篇,标以相应的题目,按年月顺序记其始末,所以称为纪事本末体。纪事本末体克服了纪传体、编年体的一些不足,缺点在于同时期各事件间的联系,往往无法照顾。纪事本末体创始于南宋袁枢的《通鉴纪事本末》。

实录

实录是编年体的史书体裁之一,中国历代所修每个皇帝统治时期的编年大事记。《隋书·经籍志二》著录梁周兴嗣撰《梁皇帝实录》三卷,记载梁武帝事;谢吴撰《梁皇帝实录》五卷,记载梁元帝事,都已亡佚。汉代以后,历代朝廷都有史官专门记录皇帝的每天言行,称为“起居注”。唐朝以后,每一位皇帝死后,新君即位,都敕令史臣根据前一皇帝的起居注、时政记、纂修前一皇帝的编年史,谓语之“实录”。这一制度沿为定制,至清末光绪朝止,据统计共有116部,但绝大多数已佚。《新唐书·艺文志》载:唐实录有25种,只有《顺宗实录》因保存在修撰人之一的《韩昌黎集》中而流传至今。宋代各朝实录,也只剩宋代钱若水、杨亿的《太宗实录》残本12卷。比较完整的有明、清两代的各朝实录。实录作为编年体史书,内容极为丰富,记录各种政治、经济、设施、军事行动、灾异、帝王婚丧及皇子命名、祭祀、营造等,从诏令、奏议到百司重要案牍以及大臣生平事迹,无所不有。实录都由当代人奉敕编撰,史事每多忌讳,往往有所修改。但资料丰富,常为修史者所依据。

私人记载祖先事迹的文字,有时也称实录,如唐代李翱有《皇祖实录》犹“信史”,具有翔实可靠的记载。《汉书·司马迁传赞》有:“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故谓之实录。”

(吴淑娟 洪秋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