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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常识》韩非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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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约公元前280——前233年)是战国末期韩国人,也是先秦时代法家学派的集大成者。其法治理论,集法家“法”、“术”、“势”于一身,强调国君必须行法、执术、恃势。韩非法治理论的核心在于加强君主集权,以适应建立统一的封建中央集权国家的历史趋势。其主张基本上被秦始皇所采用,对秦以后的封建专制主义有深刻的影响。

在韩非之前,百家争鸣中相左的思想激烈地争论数百年,关于“是非”及“是非”的标准问题,关于如何认识矛盾、解决矛盾以及对于“是非”的判断有无一个规范认识的思维规律的问题,是诸子们在“思以其道易天下”中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韩非在总结前人思维法则思想的基础上,“观往者得失之变”,索察当时社会的政弊成因,分别考察了存在于自然界、人的生理特点、社会领域、家庭中、君臣之间、君民之间、法术之士与当涂之人之间、贤治与势治之间以及思维领域中大量的矛盾对立现象,并将这些“势不两立”的现象归结到自己的政治主张上来:“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韩非子·难势》)并以楚人卖矛和盾的寓言说理故事,形象生动地说明了矛盾律思想的基本内容:

韩非

“楚人有鬻盾与矛者,誉之曰:‘吾盾之坚,物莫能陷也。’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其人弗能应也。夫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今尧、舜之不可两誉,矛盾之说也。”(《韩非子·难一》)

“以为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为名不可两立也。夫贤之为道不可禁,而势之为道也无不禁,以不可禁之贤与无不禁之势,此矛盾之说也。夫贤势之不相容亦明矣。”(《韩非子·难势》)

韩非的“矛盾之说”,为先秦以来诸子谈说论辩中所体现出来的矛盾律思想做了最后的总结,使矛盾律思想从“悖”、“谬”、“惑”等词语上根基于“矛盾”一词上,并使这种矛盾的对立比之“两端”、“两可”更为直观形象,以具有完整故事结构、具有寓意性、故事奇特却又合理、语言简洁的寓言说理故事,使后人对于矛盾律思想的理解更为清晰。

(张晓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