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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常识》荀子的“三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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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主张“君子必辩”,希冀以大儒之辩止息百家之辩。为此,为了“邪说不能乱,百家无所窜”,他对先秦其他诸子的许多学说主张进行了批驳。在这种批驳中,荀子对先秦以来的“乱名”现象进行了归类,将其称之为“三惑”,并对其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分别提出了“禁之”的办法。

一是“用名以乱名”,包括“见侮不辱”、“圣人不爱己”、“杀强盗非杀人”。荀子认为它们的迷惑之处在于它们名称字面上的差异否定了“名”与所指称事物在事实内容上的关联,是用“共名”混淆、偷换了“别名”,从而抹杀了两者之间的区别。对于这些谬误,荀子强调了词语之名的约定俗成原则和概念之名的确定性原则应当是一致的,认为只要考察一下“名”的确定含义,比较一下在通常情况下是否可行,是否能为大家理解和接受,就可以制止这种谬误了。

二是“用实以乱名”,包括“山渊平”、“情欲寡”、“刍豢不加甘”、“大钟不加乐”。荀子认为它们是用局部事物的情况搞乱了名称所反映的事物的普遍性质,即用个别的事实来取代“名”所代表的一般性质。对于这些谬误,荀子认为,只要通过感官的反映,检验一下“名”的“同异”所反映的“实”的“同异”,哪一种说法更符合一般的客观实际,就认识到这种谬误“乱”在什么地方了。

三是“用名以乱实”,包括“非而谓楹”,“有牛马非马也”。“非而谓盈”意谓把相非的、互相排斥的,说成是互相包含的。“有牛马非马也”,被认为是在牛马群中否定有马。荀子认为它们的迷惑之处在于用名称组合上的不同搞乱了名称所指的客观事实。对于这些谬误,荀子认为,只要按照约定俗成的原则,察验一下名称的约定情况,就能认识到哪一种“名”是大家所能接受的,就可以禁止这类“异于约”的谬误了。

在批驳完这三种关于“名”的谬误后,荀子继而说道:凡是偏离正道而擅自制定的荒诞说法和怪僻之言,没有不是不类同于这三种谬误的。所以,贤明的君主完全知道谬误与正确之间的区别,只是不屑与他们辩论罢了。

(张晓芒)